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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君昭阳的商队曾由长江入洞庭,沿湘、资、沅、澧四水,到达湖南各地,而作为南楚重镇的长沙是商队进行商贸的重点地区。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已在长沙流行,这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考古材料证实,当时的长沙地区已使用货币,如蚁鼻钱、郢爰等楚国货币,在长沙楚墓中均有出土。郢爰是黄金货币,在楚国比蚁鼻钱更为通行,目前湖南发现的楚国黄金金币实物,虽只有湘乡椅子山74号战国墓一处,但长沙却发现出土了较多数量的泥质金币,如五里牌5号楚墓出土“郢爰”泥金钣,仰天湖2号楚墓出土了一枚方形贴金“郢爰”泥钣等。而砝码、天平等称量器的大量出土,则从侧面反映了长沙地区黄金货币的流行。因为天平、砝码,与称量黄金货币密切相关。据统计,长沙有100多座楚墓出土了砝码,少数墓内有天平出土。
城市的兴起,是商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楚国时期,湖南已出现不少城市,如澧水流域的古城冈城,沅水流域的黔中故城,湘江流域的罗子城、糜子城、长沙城等,这些“城”虽然大多为政治军事之用,但随着人口的增多,商品交易日益频繁,一些城逐渐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成为名符其实的城市。长沙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当时,长沙城已初具规模,表现在人口的聚居上。目前长沙地区已发掘春秋战国楚墓3000余座,这说明楚人已聚居长沙,而土著人口肯定更多;区内手工业发达,市井繁荣,已有较为集中的水井出现。l987——1988年,在长沙五一广场地下商场工地,发现古井l6个,其中战国水井4个。在其附近的中山商业大厦工地,也有战国水井发现,并发现一处陶器作坊遗址。水井的出现,与人口的聚居和商品的交易有着密切关系。管子曰:“处商必就市井。”古代“市”与“井”紧密相连,如此集中的水井显示着长沙城市商品市场的初步形成。
1962年和1963年,广东清远发现了两座墓葬,其中属春秋晚期的l号墓出土的Ⅱ式铜鼎为长沙楚墓常见形制,显系楚地传入。又在今阿尔泰山西麓巴泽雷克发现了古代游牧民的贵族墓,其年代相当于我国的战国时期,墓中出土了堪称标准楚式镜的四山镜和丝织刺绣物。其中丝织刺绣物的丝纤维、花纹风格(龙凤纹)以及刺绣工艺手法(锁绣),都与长沙烈士公园战国楚墓出土的龙凤纹刺绣相同。这说明楚国的商品已远销到中亚乃至东欧了。1980年发掘的长沙市五里牌战国木槨墓,出土漆器15件,其中有剑鞘、木琴、漆奁盒、羽觞、漆虎子、木俑、漆卮、木梳、篦、木器座和木架座。漆器种类之多,说明长沙人在当时已普遍使用漆器,漆器的生产已有相当规模。长沙杨家湾所出土的羽觞上有圆形、三角形或方形戳印,沙湖桥19号墓出土的一件羽觞底部有漆书“某里×”。在其他地点出土的漆器也发现有形状、大小、文字完全相同的戳印。据推测,当时可能已出现较大规模的自产自销的漆器私营作坊。戳印的作用是标明生产地点和经营单位,已具备商号和商标的初步功能。
《汉书·贾山传》云:“秦为驰道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秦在湖南开凿灵渠,沟通了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秦代交通的发展,促进了湖南与南越诸国的商业往来。
《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当时全国商业普遍兴起,如关中地区,“多大贾”,邹鲁“好贾趋利”,楚越之地亦“多贾”,并已涌现出一批富商大贾,如周人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致七千万”。据《史记·南越列传》记载:“高后时,有司请禁南越关市铁器。(赵)佗曰:‘高帝立我,通使物,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隔绝器物,此必长沙王计也”。可见,铁器由长沙供应南越,乃是汉初就已形成的历史传统,其源应可上溯到楚国。汉武帝接纳了著名理财家桑弘羊的“农商并重”论,在全国实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政策。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是:官营商业和民间商业大为发展,而投机商业有所抑制。湖南地区的商业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兴起而发展的。湖南与各地的商业往来大为增加。《汉书·两粤传》载,长沙国的铁器主要输往两粤,通过关市贸易,双方长期存在着密切的商贸往来。《汉书》载长沙国向南越国输出“马、牛、羊”等,更表明长沙国与南方各地贸易往来的密切。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漆器,有些木胎上烙有“成市草”、“成市饱”、“南乡口”等商号标志。据考证,“成市”就是今天的四川成都市,一部分漆器是从当时的巴蜀地区输入的。长沙西汉后期墓葬中,还有大量滑石器出土,而广州、南昌出土的滑石器(时间稍晚),与之十分相似,很有可能是受长沙的影响而仿制的。另外,长沙汉墓中出土了不少玻璃器和精美的石珠,考古学界“估计有一部分是从南海诸国经由广州传入的”。由上可见,西汉湖南地区与外地的商业往来较前代更为广泛。>>名城长沙网VD{F$j;|-HR I(h Ai
到东汉,长沙商业更趋繁荣,加之交通发达,长沙已成为南接南越、北达江淮的水运中转港,与吴(今江苏苏州)、会稽(治今浙江绍兴)、豫章(治今江西南昌)、丹阳(今安徽当涂)并列为江南五大商业中心。>>
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三国的东吴到东晋,直至南朝宋、齐、梁、陈,都以建康(西晋时称建业,今南京市)为首都,史称六朝。在这一时期长沙一直在六朝的势力范围之内。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在《与朝臣书》中曾这样说道:“江表惟闻长沙名,有好米,上风炊之,五里闻香。”并把长沙米与邺城附近的“新城梗稻”比较优劣。这表明,“长沙好米”在六朝之初就已外销于北方和中原地区。长沙米不仅质优,而且产量也大。萧梁时的庾肩吾在《谢湘东王赉米启》中很形象地反映了这一情状。他说:“味重新城,香逾涝水,连舟入浦,似彦伯之南归;积地为山,疑马援之西至。” “湘州七郡,大艑所出,皆受万斛”。由此可见,六朝长沙地区的粮食产量相当大,粮食已大量外调,长沙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地和供应地。
长沙晋墓曾岀土陶制粮仓模型。这是与大土地所有制和庄园经济相联系的,反映着该时期的时代特色,代表着长沙地区在六朝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程度。封建庄园经济的盛行使六朝时期的商业也蒙上了一层封建色彩。由于大庄园主多系地方官吏,同时又兼做商人,巧取豪夺,以致六朝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商业——官僚商业,涌现了一批富埒王侯的大富商。《宋书》载,他们“竞收罕至之珍,远蓄未名之货,明珠翠羽,无足而驰,丝蔚文章,飞不待翼”。六朝政府对贵族、官僚经商实际上采取的是纵容甚至优待的态度,在湘为官的经商者也就不乏其人。据《晋书》、《南齐书》、《陈书》记载:西晋著有《晋阳秋》的文化人孙盛在任长沙太守时,竟以家贫为口实.“颇营资货”;“东晋长沙郡公陶侃在任武昌太守时.“立夷市(与北方少数民族的互市)于郡东,大收其利”;南齐柳世隆任湘州刺史时,“在州立邸(货栈)治生,为中丞庚呆之所奏”,但朝廷却“诏原不问”;陈朝湘州刺吏华皎也“善营产业,湘州地多所出,所得并入朝廷,粮运竹木,委输甚众,至于油密脯菜之属,莫不营办”。这些官僚贵族们非但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更兼权势在手,拥有大量劳动力,因此获利丰厚的大宗货物的贩运几乎为他们所垄断。不过,官商在当时冲淡了积聚已久的抑商风气,有利于商人们摈弃旧的职业自卑情绪,从而堂而皇之地经商逐利。
六朝政府在放任官僚贵族对商业垄断的同时,却放松了政府对商业的垄断,榷盐、榷酒被盐税、酒税所取代,政府较多地是通过“和市”来控制市场交易,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需要。南朝政府曾多次以“和市”方式进行大规模征购,官营商业应运而生。南齐永明六年(488年)湘州官府拿出库钱200万,大量收购米、布、蜡等农副产品。转销各地,既调节了物价,又充实了政府库存和财政收入,满足了多方面的需要。>>
无论是官僚商业还是政府和市,都说明湖南地区的商业,到魏晋南北朝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交通面貌已大为改观,用来运输粮食的大型船只大量出现,同时“荆城跨南楚之富”.有“丝绵布帛之饶”,诚如《宋书》所说,荆楚地区的丰富物产能“充轫八方”,“覆衣天下”。南朝时,湖南地区商品交换使用钱币,《隋书》有明确记载:“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杂以谷帛交易。”这说明长沙商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长沙地区粮食的大批外调,始于隋唐。到唐中叶,湖南已成为唐王朝的主要粮食供应地,每年都有大量的粮食北运,故《旧唐书·刘晏传》有这样的记载:“潭、衡、桂阳,必多积谷。关辅汲汲,只缘兵粮。漕引潇湘、洞庭,万里几日,沦波挂席,西指长安,三秦之人待此而饱,六军之众待此而强。” 唐代长沙成为中国南方农副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和交换中心,沿江一带形成了一些集市,城内货肆行铺林立,初步形成了一座商业城市。唐大历三年(768年),流寓长沙的大诗人杜甫写下了“茅斋定王城廓门,药物楚老渔商市,市北肩舆每联袂,郭南抱瓮亦隐几”的诗句。说明唐代长沙城已有较为发达的集市。
(注:本文录自《湖湘文库·湖南老商号》欧阳晓东、陈先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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