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搀扶 呼唤道德
2007年,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不慎将一位跌倒在自己面前的老太扶起,结果竟被告上法庭,法院以“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为由,一审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2009年12月1日,一位骑电动车的张女士在在南京市白下区淮清桥路口等红灯时,扶起一位63岁的杨老太,事后杨老太却称是张女士启动电动车时将她撞倒的,张女士流泪跪求当街围观的群众为自己的清白作证。
搀扶老人是一种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遇到老人跌倒后,稍有社会公德的人都会在第一意识内去搀扶老人。
常理推断是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主要依据。而这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是让更多的有道德良知的人在类似事情面前望而却步。
我认为,法院在这种案件的审理时,不能武断的作出判断,而应该更注重对社会的引导作用。说到底,之所以出现这种事情,其实就是社会诚信的一种缺失。
在这种境况下,出现了搀扶老人也要付出代价的现象也就是一种必然。这也是传统道德文化受到市场经济文化意识冲击的一种外在表现。
只有强化诚信建设,才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彼此信任,而不致于出现老人无人搀扶或搀扶老人,而后流泪跪祈路人作证的悲剧(这种现象其实就是一种悲剧,一种社会的悲剧)出现。
我们知青都已步入老年,难免哪一天也会跌倒在街头。我们需要搀扶,我们呼唤搀扶。然而,以往几乎人人都会、举手之劳的搀扶,今天却变得如此艰难、奇缺、复杂。
这是人性的沦丧,这是道德的滑坡,这是社会的悲剧。
呼唤搀扶就是呼唤人性,呼唤搀扶就是呼唤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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