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凭据
历史凭据
今日清理书柜,从旧报纸破书刊中清理出一些历史凭据,虽然我没数码相机,但发现用摄像头也能拍摄,故公示之并说明如下:
正面
底面
(一)这是1968年一位朋友送我的瓷盘,在文革中,我们每天都要向这两位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伟人“早请示、晚汇报”。即算被捆打跪斗得全身伤痛,也要揩净泪水和血痕,向这两位伟人顶礼膜拜,并三呼“敬祝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万寿无疆;敬祝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身体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永远健康。”
(二):这是1970年我因所谓“丑化毛主席”等莫须有罪名被捕后,在长沙县监狱使用的监票。(当年犯人是无权用人民币的。)
(三):这是1970年我在狱中提审时交给审讯员的《入党申请书》原稿,全文如下:
敬爱的党组织
我生在苦水里,长在红旗下。我对党对毛主席是无比热爱的,我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更没有丑化伟大领袖毛主席。有些人仅凭我与同学开玩笑画了一张下颌上有痣的漫画就无限上纲硬说这是丑化毛主席,这本身就是对毛主席光辉形象的恶毒丑化。我的一生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历史终将宣告我无罪。
我坚信:黑暗即将过去,光明就在前途。基于我对党的坚定信念,我特于狱中提出申请: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章程,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人。
申请人:刘志恒
一九七0年四月
针对我在狱中审讯时申请入党,县公安局在判决书上加了一条“刘犯扑后态度顽抗,在监内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恶毒攻击党和政府。”
(四):我被投入冤狱后,我父亲和我老妻以我的名义向市、省、中央各级部门写出大量上诉信,这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办信字第230号复函。原文如下:
刘志红
你73年5月11日的来信收到,经研究已转长沙县落实政策办处理,希你今后直接与他们联系,特此函知。
此类申诉有几十次,但每次的申诉信都落入了被诉讼人手中,后果可想而知。
(五)狱中的唯一的精神武器,全篇通背。其他书都没收了。
(六):我在狱中秘密寄出的《狱中来信》原稿,约三万余字,用极小的字写了二十几页。由我父亲四昼夜写成两份一百多张大字报贴在长沙最繁华的五一广场和县委会门口,轰动全市,市县才被迫组成专案组复查我的案件
(七):以上是《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志恒案件的复查决定》(74)法刑复字第38号原件
全文如下:
刘志恒,男性,现年二十九岁,贫农出身,学生成份,原系长沙县乔口鱼场职工,一九七O年十月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七年收监执行。
现经复查:原判认定与事实不符,刘志恒虽在文化革命前有一般政治性错误言行。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因此以现行反革命对刘逮扑判刑是错误的。是由于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干扰所迫害,据此:本院决定:撤销长沙县公安机关军管小组(70)军公刑字第116号刑事判决书,对刘志恒同志予以平反
长沙县人民法院(盖章)一九七四年六月五日
左下角四方红章是咪江劳改茶场盖的(粮食己供应到1974年陆月底)
至于平反决定中“属于思想认识问题”的“一般政治性错误言论”是指成一九六一年我在《长沙市委党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形势坐谈会》上讲过“亩产几万斤是吹牛皮”“全民炼钢得不偿失”“彭德怀在庐山会议向毛主席写信是为民请命,不是反党”等公开发言。
(八)以上是我出狱一年后,因鱼场仍拒不补发工资,拒不落实有关平反政策,我写给乔口渔场谭书记的信稿。长达5页,摘抄如下:
场支部谭书记:您好!
三月十六日和三月二十日与您谈过之后,我一直在反复深思举棋难定,老实说乔口鱼场太令人失望了。想当年,我凭着对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无限信仰,怀着热情的希望和幼稚的幻想,离别了繁华的城市,离别了温暖的家园。我以为有毛主席指引,有党的关怀,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去处人地生疏,也一定会阳光灿烂的。我冒冒失失地踏上了上山下乡之路。我相信社会主义会有美好前景的。我不偷不扒不懒不奢,不想走歪门邪道,我希望用勤奋创造未来。为此我不辞风霜劳苦,甚至为社会主义付出过自己的血……然而,我太幼稚了,在这风狂雨猛的狰嵘岁月里,尤其在文革中,我得到的只是绳子和拳头的“再教育”;是残酷的迫害和非人的折磨。凄风苦雨消磨了我一生中最宝贵的年华;捆打跪吊把健壮的我整成了药罐子,从十几岁到三十几岁,漫长的十几年,除了缺衣少食穷苦无依之外,乔口鱼场留给我的只有捆打的伤痕和痛心的凌辱,我被大会批小会斗;捆断过不少棕绳;挨过无数拳脚;脖子上被烫过烟头火;膝盖上常跪得血迹斑斑;还被反手悬空吊上过屋梁;你们用一大堆假话构织了数年冤狱。你们对我的摧残早已超乎理智,我的忍耐也是有限度的……
哀哀无告的我是多么渴望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啊!听说你谭书记对长沙县法院为我平反冤狱不服气,我为了主动改善关系,贫病交加的我一再东借西凑,勒紧裤腰带、想方设法买来大鱼大肉好酒办桌饭请你们,想用油水来封你们可以定人生死的嘴,想当时,我含泪将自己瘦弱的孩子从饭桌边骂开,我强欢苦笑地陪你干杯,其实,我的心在滴血啊!我用风雨辛劳十几年每月还只二十八元的血汗工资买了苹果梨子送到你床边。我忍辱含悲费尽苦心,是为了求场领导开恩停止对我的诬害,是为了不再受捆打折磨和妻离子散之苦,是为了休养生息啊!想不到你以为我软得可以任你欺凌,你油嘴一抹,反说我是“长角长刺、一贯对抗领导。”鸣呼!党组织的如此关怀,真令人心寒……
如果你仍认为我是“现行反革命”,该抓该整,好办,你再花上几担鱼送到县里,再搞张逮捕证来抓我好了,我在家里等着,奉陪到底,大不了拼将热血洗沉冤吧……
我找过你六七次,也面谈了三次,但每次都谈不下去,你太盛气凌人了,甚至口口声声喊我“滚”……
严冬虽过寒犹在,好在历史已为我反复作出了无罪的结论。我相信你迟早会想通的。我可以耐心地等上一年两年三年,我希望你早日醒悟,让我们都以大局为重丢开宿怨,向前看吧!
顺致敬意。
受害者刘志恒呈
(九):全本《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77)37号《四人邦罪证材料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