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L.沁
为爱殉情,上演自杀,在众多的新闻条目当中也有的被予以同情,怜惜有如此多的人,命丧爱海。但更多的人都觉得那些实施自杀的人,太对不起还尚在世上的亲人朋友,怎能用如此轻生的方式了断生命。
可当这样的自杀行为发生在不是个人,而是一群;不是为爱情,而是为友情;不是大人,而是未满12岁的儿童时,了解的人作何感想?
据成都商报的报道:3月10日下午,安徽阜南县柴集小学五年级4名女生,于当天因相互之间关系的疏密度发生争议,相约服药自杀赴死,并服用了100片安眠药。被校方发现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到3月13日上午,4名女孩已脱离生命危险,相继出院。
看到这则新闻,不免有诸多疑问悬于脑海:
一、儿童为何能顺利买到100片安眠药?
恰巧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免对于消费者的安全隐患带来了警钟一般的时
刻。在看到这样的一则新闻的时候,特意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关于安眠药的销售法规,真是惊讶销售给未成年儿童如此多的安眠药的药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安眠药属二类精神药品,此类药品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必须凭正规医院的处方给病人卖药,不能擅自出售。药店给个人每日最多六片。
而该药店一次就向未成年人出100片的大剂量(并且其中有一名儿童服用了34片安眠药),实属胆大妄为。如此违法,违规的药店,长此以来,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能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是什么在为其保驾护航,经营的心安理得呢?
二、为何儿童会想到用自杀来解决问题?
当下很多人都知道,现在学龄童的孩子学习压力特别大,就包括他们的假期作业,让我们这些成年人看来都是变态的题目。每天在课后还要去赶跑不同的补习班,明明刚学会几个汉字,就得去学习ABCD,这些中也包括家庭所给予的厚望,其实他们真的很累。这么多的知识上的教育,唯独就没有心理上的教育。
儿童活的衣食无忧,并不能真切体会到死亡的行为并不是简简单单游戏。她们选择这样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群儿童并不是真正对于死亡的渴望,而是想寻求一种体验,一种对解决不了问题而对痛苦的释放,并且这种行为广泛的偏低龄化的自杀报道,无形中对于儿童的模仿心理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真心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在注重学生成绩的学业教育方面外,也能够多提供一些生命观的教育,避免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并且让他们了解自杀是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事态更严重。
三、世间情谊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当得知一群儿童只是为了之间的友情的争议,而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不免想到这段时间的地震灾害,不论是云南盈江,还是日本东部地区,那些并不愿失去生命的百姓,却也在自然灾害面前束手无策时,不免有所心痛。
当其中一名化名丽丽的同学,在清醒后多次向大人说:“我今后怎么有脸面对同学和老师啊!” 这些无助与事后的压力,势必将会重重的积压在这群还未满12岁的孩子心理上,这些带来的伤害,衷心希望他们能够得到心理上良好的疏导,走出阴霾,好好的珍惜生命的可贵,和来自家庭朋友的温暖,这个世间其实很美好!
这次的新闻也让我更详细学习到了一些“法律知识”:
1.根据《药品管理法》安眠药属二类精神药品,此类药品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必须凭正规医院的处方给病人卖药,不能擅自出售。药店给个人每日最多六片。
2.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群未满12周岁的心理状态,着实令人担忧。
沁写于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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