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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940。2。20【知青公共频道 黄埔后裔】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原文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这是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这时,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些同志为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所迷惑,以为国民党或者真会实行宪政。毛泽东在这个演说里揭露了蒋介石这种欺骗,将促进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

目录

 

 

毛泽东毛泽东

新民主主义宪政

(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毛泽东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中国

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压迫。由于多了这两件东西,所以中国就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要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些东西,而决不能丝毫留情。有人说,只要建设,不要破坏。那末,请问:汪精卫要不要破坏?日本帝国主义要不要破坏?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坏?不去破坏这些坏东西,你就休想建设。只有把这些东西破坏了,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只有破坏旧的腐朽的东西,才能建设新的健全的东西。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1〕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

我们今天开的这个会,叫做宪政促进会。为什么要“促进”呢?如果大家都在进,就用不着促了。我们辛辛苦苦地来开会,是为了什么呢?就是因为有些人,他们不进,躺着不动,不肯进步。他们不但不进,而且要向后倒退。你叫他进,他就死也不肯进,这些人叫做顽固分子。顽固到没有办法,所以我们就要开大会,“促”他一番。这个“促”字是哪里来的呢?是谁发明的呢?这不是我们发明的,是一个伟大人物发明的,就是那位讲“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的老先生发明的,是孙中山先生发明的。你们看,在他的那个遗嘱上面,不是写着“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吗?同志们,这个“嘱”不是普通的“嘱”,而是“至嘱”。“至嘱”者,非常之嘱也,岂容随随便便,置之不顾!说的是“最短期间”,一不是最长,二不是较长,三也不是普通的短,而是“最短”。要使国民会议在最短期间实现,就要“促”。孙先生死了十五年了,他主张的国民会议至今没有开。天天闹训政,把时间糊里糊涂地闹掉了,把一个最短期间,变成了最长期间,还口口声声假托孙先生。孙先生在天之灵,真不知怎样责备这些不肖子孙呢!现在的事情很明白,不促是一定不会进的,很多的人在倒退,很多的人还不觉悟,所以要“促”。

因为不进,就要促。因为讲得慢,就要促。于是乎我们就大开促进会。青年宪政促进会呀,妇女宪政促进会呀,工人宪政促进会呀,各学校各机关各部队的宪政促进会呀,蓬蓬勃勃,办得很好。今天我们再开一个总促进会,群起而促之,为的是要使宪政快些实行,为的是要快些实行孙先生的遗教。

有人说,他们在各地,你们在延安,你们要促,他们不听,有什么作用呢?有作用的。因为事情在发展,他们不得不听。我们多开会,多写文章,多做演说,多打电报,人家不听也不行。我以为我们延安的许多促进会,有两个意义。一是研究,二是推动。为什么要研究呢?他们不进,你就促他,他若问你:为什么促我呀?这样,我们就得答复问题。为了答复问题,就得好好研究一下宪政的道理。刚才吴老同志讲了许多,这些就是道理。各学校,各机关,各部队,各界人民,都要研究当前的宪政问题。

我们有了研究,就好推动大家。推动就是“促进”,向各方面都推他一下,各方面就会逐渐地动起来。然后汇合很多小流,成一条大河,把一切腐朽黑暗的东西都冲洗干净,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出来了。这种推动作用,将是很大的。延安的举动,不能不影响全国。

同志们,你们以为会一开,电报一打,顽固分子就不得了了吗?他们就向前进步了吗?他们就服从我们的命令了吗?不,他们不会那么容易听话的。有很多的顽固分子,他们是顽固专门学校毕业的。他们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还是顽固。什么叫顽固?固者硬也,顽者,今天、明天、后天都不进步之谓也。这样的人,就叫做顽固分子。要使这样的顽固分子听我们的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

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2〕,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么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宪政的呀!”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3〕?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他是好的,但被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4〕,第四个是冯国璋〔5〕,第五个是徐世昌〔6〕,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么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这样的情形,在中美洲、南美洲,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国家都挂起了共和国的招牌,实际上却是一点民主也没有。中国现在的顽固派,正是这样。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同志们,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因此,你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写,宪政就有了。你们也决不可相信,国民参政会〔7〕做了决议案,国民政府发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国民大会〔8〕,颁布了宪法,甚至选举了大总统,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这是没有的事,不要把你们的脑筋闹昏了。这种情形,还要对老百姓讲清楚,不要把他们弄糊涂了。事情决不是这么容易的。

这样讲来,岂不是“呜呼哀哉”了吗?事情是这样的困难,宪政是没有希望的了。那也不然。宪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国一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为什么?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后天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后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9〕,他顽固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10〕,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后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们总有一套计划,其计划是如何损人利己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11〕。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

现在的反共顽固派,如果他们不进步,我看也不能逃此公例。他们想借统一的美名,取消进步的陕甘宁边区,取消进步的八路军新四军,取消进步的共产党,取消进步的人民团体。这一大套计划,都是有的。但是我看将来的结果,决不是顽固取消进步,倒是进步要取消顽固。顽固分子要不被取消,除非他们自己进步才行。所以我们常劝那些顽固分子,不要进攻八路军,不要反共反边区。如果他们一定要的话,那他们就应该做好一个决议案,在这个决议案的第一条上写道:“为了决心消灭我们顽固分子自己和使共产党获得广大发展的机会起见,我们有反共反边区的任务。”顽固分子的“剿共”经验是相当丰富的,如果他们现在又想“剿共”,那也有他们的自由。因为他们吃了自己的饭,又睡足了觉,他们要“剿”,那也只好随他们的便。不过,他们就得准备实行这样的决议,这是不可移易的。过去的十年“剿共”,都是照此决议行事的。今后如再要“剿”,又得重复这个决议。因此,我劝他们还是不“剿”为妙。因为全国人民所要的是抗日,是团结,是进步,不是“剿共”。因此,凡“剿共”的,就一定失败。

总之,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

现在的宪政,也是这样。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但是,这件事要办好,却需要时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需要努力,不是随随便便所能办到;需要动员人民大众,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效。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很好,会后还要写文章,发通电,并且要在五台山、太行山、华北、华中、全国各地,到处去开这样的会。这样地做下去,做他几年,也就差不多了。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家努力。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这是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这时,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些同志为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所迷惑,以为国民党或者真会实行宪政。毛泽东在这个演说里揭露了蒋介石这种欺骗,将促进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注释

毛泽东毛泽东

 1〕吴老,指吴玉章(一八七八――一九六六),四川荣县人。当时任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理事长。
2〕指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
3〕一九二三年十月,北洋军阀曹锟用五千银元一票的价格贿买国会议员而被选为“大总统”,接着又颁布了由这些议员所制订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当时被人们叫做“曹锟宪法”或者“贿选宪法”。
4〕黎元洪(一八六四――一九二八),湖北黄陂人。原来担任清朝新军第二十一混成协协统(相当于后来的旅长)。一九一一年武昌起义时,被迫站在革命方面,担任湖北军政府都督。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曾任副总统和总统。
5〕冯国璋(一八五九―一九一九),直隶(今河北省)河间人。他是袁世凯的部下,袁世凯死后,成为北洋军阀直系的首领。一九一七年黎元洪下台以后,他当了北洋军阀政府的代理总统。
6〕徐世昌(一八五五――一九三九),原籍天津,生于河南省汲县,清朝末年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官僚。一九一八年由段祺瑞的御用国会选为总统。
7〕国民参政会是一九三八年国民党政府成立的一个仅属咨询性质的机关,对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权力。参政员都是由国民党政府指定的,虽也包含了各抗日党派的一些代表,但是国民党员占大多数,而且国民党政府不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也不让它们的代表以党派代表的身分参加国民参政会。中国共产党参政员在一九四一年皖南事变以后,曾经几次拒绝出席参政会,表示对国民党政府的反动措施的抗议。
8〕一九三九年九月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民主人士的提议,通过了要求国民党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实行宪政的决议。同年十一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宣布于一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国民大会。国民党曾经借此大作欺骗宣传。后来,这些决议都没有实行。
9〕汪精卫(一八八三――一九四四),原籍浙江山阴(今绍兴),生于广东番禺。早年参加中国同盟会。一九二五年在广州任国民政府主席。一九二七年七月十五日在武汉反动反革命政变。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国国民党副总裁。一九三八年底公开投降日本帝国主义,后任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的南京傀儡政府主席。
10〕张国焘(一八九七――一九七九),江西萍乡人。一九二一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一九三一年任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等职。一九三五年六月红军第一、第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今小金)地区会师后任红军总政治委员。他反对中央关于红军北上的决定,进行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另立中央。一九三六年六月被迫取消第二中央,随后与红军第二、第四方面军一起北上,十二月到达陕北。一九三七年九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代主席。一九三八年四月,他乘祭黄帝陵之机逃离陕甘宁边区,经西安到武汉,投入国民党特务集团,成为中国革命的叛徒,随即被开除出党。一九七九年死于加拿大。
11〕袁世凯于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称自己为皇帝,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迫取消皇帝称号,同年六月六日死于北京。袁世凯(一八五九――一九一六),河南项城人,北洋军阀的头子。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以后,他依靠反革命的武力和帝国主义的支持,又利用当时领导革命的资产阶级的妥协性,篡夺了总统的职位,组织了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第一个北洋军阀政府。一九一五年他要做皇帝,因为想取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支持,就承认了日本的旨在独占全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同年十二月,在云南发生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起义,随即在许多省得到响应。一九一六年三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同年六月死于北京。[1]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观探析

摘 要

毛泽东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宪政的伟大开拓者。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宪政进行了四次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就具有了雏形。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和实践有了初步模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已经形成并付诸实践。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已经成熟,突出标志就是《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和实施。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政学说,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在中国宪政之路上,影响最大,而且“深远”的当首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缔造者的毛泽东。宪政,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自产生至今一直成为人类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共同的进步诉求。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的首要目标就是宪政的实现。中国社会宪政的现状是由历史发展而来的,并留下了历史的深深印痕。因此,在中国将要迈入全面实行宪政之路的新时代,回顾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观,于当今中国的宪政建设肯定大有裨益。

毛泽东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是中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可以而且应该说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伟大开拓者。

新民主主义宪政核心思想的提出与雏形

在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中国的社会和国情,总结了国民革命时期轰轰烈烈的工农革命运动中出现的破除旧法制,建立新法制的问题,从中阐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核心思想。毛泽东在1925年11月21日《答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问》中,对宪政思想的核心问题——政权问题表明了他的基本认识,“本人信仰共产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惟目前的内外压迫,非一阶级之力所能推翻,主张用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合作的国民革命,实行中国国民党之三民主义,以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买办、地主阶级,(即与帝国主义、军阀有密切关系之中国大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右翼),实行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不久,毛泽东在1925年12月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在对中国社会各阶级作了精辟分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发挥了这一思想。他强调:“可知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毛泽东的分析正确地反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阶级关系,阐述了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以及革命的对象、领导力量、依靠力量和团结争取的力量等等。这就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阶级实质,只能是为实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服务。打击的对象是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和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反动知识界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其目的是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阶级,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它所要保护的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以及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民主权利和利益。这就指明了中国革命同旧式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也是我国新民主主义宪政建设的基本特征。这些正确论述使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建立在正确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基础之上,奠定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论基础。

民主主义宪政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广大农民的解放和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在领导农民运动中,制定了一些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民运动的具有立法性的重要规定,为创建人民民主宪政提供了雏形。1924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广州成立了“农民运动讲习所”。1925年毛泽东从湖南到广州后,立即主持了讲习所的工作。在这个讲习所里,除讲授军事和革命理论课外,还开设了法律常识课。192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发表的《告农民书》中明确地提出了农会的政治地位和权力的要求:“政府须承认由农民组织的农民协会代替非农民的劣绅所包办的农会”;“乡村自治机关,应以普遍选举法直接选举之,不得由绅士包办”;“农民协会有会同乡村自治机关议定最高租额及最低谷价之权”;“由农民协会组织自卫军,并要求政府发给枪弹,以防土匪及兵灾”。1926年12月,毛泽东出席了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宣言》和40个决议案,实际上都是农民革命运动的立法。1927年3月,毛泽东出席了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农民宣言》。宣言指出: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这个广大的贫农阶级之存在,即为革命动力的要素。贫农问题不解决,革命将终久没有完成的一日。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1927年3月,毛泽东在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用相当大的篇幅总结、评论了农民运动中的宪政实践。“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唯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这就是对农会在乡村中起到了政权作用的真实写照。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初步模式。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我国第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劳动人民制宪的初步尝试,虽然,这部《宪法大纲》是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下制定的,但毛泽东对于这次制定宪法是作了一定贡献的。这部宪法把工农大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革命成果和初步经验第一次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指出今后革命的奋斗目标,指导和鼓舞了当时人民的革命斗争,促进了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虽然这部《宪法大纲》受当时苏联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左”倾思想的影响,有一些过“左”的条文,但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历史上由第一部劳动人民作为主人、确保工农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

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系统完备的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体制。这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权和宪政模式,其国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共产党是这个政权的领导者。”其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它充分保障和体现工农的利益、意志和愿望。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行作了前期准备。当然,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的模式从名称和体制都是照搬当时的苏联政权模式,而且在政权的阶级构成上表现了相当“左”的倾向,如完全排除资产阶级参加政权,这与中国的当时的国情和民主革命性质是不相适应的。

在苏维埃政权时期,毛泽东在宪政建设上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为了彻底推翻中国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而进行了大量的土地立法。主要有1928年12月制定的根据地第一个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它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9年4月,毛泽东、朱德同志率领红四军挺进赣南兴国县后,又制定了《兴国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及少田的农民耕种使用;”1929年7月闽西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没收地主土豪土地,废除工农欠地主的旧债,”“采取抽多补少,平均分配”的办法。这是对《兴国土地法》的丰富和发展。以后又于1930年5月制定了《土地暂行法》,同年8月又制定了《中央军委土地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毛泽东同志当选为该政府主席,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这些土地立法,尽管还不够完善,并受到“左”倾路线的干扰,但这些土地立法的实施,彻底废除了红色区域内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度,确立了农民所拥有的对土地的基本权利,从而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发展红色苏区的农村经济、推动土地革命的顺利进行,扩大革命根据地等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

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形成与局部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形成和发展时期。由于当时国内政治形势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主张改组国民政府,并在陕甘宁地区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实行民主政治。毛泽东根据抗日根据地宪政建设的实践经验,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思想。

第一,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概念。“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政治”,“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和民主政治”。“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对派的专政。”

第二,毛泽东阐明了实行宪政的前提条件。“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现在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实际上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开展民主运动,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在报告中,他论述了民主政治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他提出,中国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各阶级的民主政体;二是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1937年5月,周恩来著文提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是开放党禁,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的完全自由,从而保障人民及各政党及团体真能获得选举之自由及提出议案和宣传讨论之自由。没有这些条件,所谓宪政是无法实现的。最值得阐述的论据也是被人们引述诸多的是1945年7月黄炎培造访延安,向毛泽东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淳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明确并显然似己深思熟虑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有人在引述此后评论道:也许毛泽东和黄炎培在熟读史书时亦仔细体味过唐朝名相魏徵的忠言:“善始者实繁,克终者实寡。岂取之易,守之难乎?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物,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看来,黄炎培与魏徵之忧患同在,毛泽东以史为鉴决心使共产党人摆脱这恶性周期律。这将是革新人类历史的创举。

第三,毛泽东明确指出宪政的实行是非常困难的。“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争取得的。因此,你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写,宪政就有了。”我们现在就是要打倒一切反动派,争取民主和独立,然后再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这是争取宪政的唯一办法。翻开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他们装模作样,演出一幕幕的立宪丑剧,实际上不过是“挂宪政的羊头,卖专制主义的狗肉”。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反动势力是不愿意进步的,更不会向人民赏赐民主政治。

第四,毛泽东精心设计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在其《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形式。他说:“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它是一种向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形式。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个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对民主集中制做了系统论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集中的,又是民主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民主活动。”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

第五,提出并实践了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原则。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写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在指出中系统完整地提出了“三三制”政权思想,对根据地政权的性质、选举制度、人员构成、组织原则、施政方针及党的领导等各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完善了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统一战线政权。明确规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规定。“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并规定了实施的具体方法,“责成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区党委、各军队首长,对党内作明确的说明,使此指示充分地实现于政权工作中。”1941年5月,中国共产党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把“三三制”原则写入了纲领。1941年11月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接受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具有了边区宪法的性质,从而标志着边区宪政的实现。因此,“三三制”政权的建设是当时宪政运动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毛泽东提出并实践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是统一战线的政权。为坚持这个统一战线政权的领导权,为这个政权制定正确的纲领和政策,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去实现这些正确的纲领和政策,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此,毛泽东说得非常明确:“三次革命的经验,尤其是抗日战争的经验,给了我们和中国人民这样一种信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总之,毛泽东这个时期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在解放区的宪政建设实践中继续发展。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提出了政权建设中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原则,并规定了边区人民享有的政治、文化、经济权利,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则完全排除了地主富农分子的参加,这种政权形式适应了当时国内政治结构的变化。民主政权的专政对象从过去只对汉奸反动派,转变为包括整个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在内。《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在国内政治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制定的,它是一个规定了以后解放区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政策的法律性文件,对整个解放区的政权建设有普遍指导意义。它所提出的人民代表会议是一种过渡形式,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积累了必要的经验。

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集大成

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对宪政理论探索的最大成果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理论。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发表讲话,完整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就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初步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思想:“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毛泽东为纪念建党28周年写作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在文章中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第一,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阐述了入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内涵

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对派的专政方面的结合。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制度,保证人民有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有实行对敌人的专政,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的民主。也只有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才能更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

对人民的概念作了界定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论述了人民中各组成阶层之间的关系和地位

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占领导地位,这个国家要执行无产阶级的政策;农民是无产阶级最主要的同盟军,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小资产阶级是可靠的同盟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参加人民民主专政,但不占主要地位。

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宪政思想的新发展。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9年9月21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参加政协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毛泽东当选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共同纲领》还对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和经济权利,对新中国的经济政策以及对外政策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它对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体、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对人民的各项权利用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共同纲领》所体现的人民民主原则和新民主主义原则在新中国的国家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共同纲领》和按照它所体现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宪政探索的科学总结,是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伟大实践,同时,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政学说,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里程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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