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86号)精神,经请示文化部社文司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日程安排:2011年9月21日全天报到;9月22日
14:00召开领队会议,19:30开幕式;9月23日—24日展演;9月25日19:00闭幕式;9月26日离沈(具体日程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组委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分管领导1人、社会文化处处长1人出席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各合唱团(队)来沈展演人员按上次《通知》(办社文函【2011】186号)精神执行。
三、开、闭幕式及参演地点:辽宁大剧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号。
四、展演团(队)接待:
1、各参演合唱团队的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参照办社文函【2011】186号),组委会对每个展演团(队)食宿费用补贴人民币5,000元,并免费提供合唱节期间各展演团(队)在沈的交通和一次市内景点游览。
2、合唱节期间,组委会委托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接待,每人每天按102元、117元、142元和152元四个档次标准收费(包括住宿、早午晚餐、接待服务费、规定活动期间责任险),参赛合唱团可任选其中的标准。上述费用由各团直接与旅行社结算。
3、组委会及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将安排人员与车辆在沈阳北站、沈阳站、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接站(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本省合唱团详细人员名单、所乘车次、航班班次、始发站、终到站、到站时间等内容(见附表2、3、4),于9月10日前报组委会及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
五、相关事宜:
1、严格执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355号)精神,请各省、市、自治区根据组委会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事宜,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参演团(队)要对各自参演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要提供所在地医院健康证明;在演出期间,组委会将配备必要的医疗用品和急救药品,并将选派医护人员每天2—3次到各合唱团巡诊。
2、为加大对本届合唱节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推广的针对性,方便媒体深入报道,为媒体提供必要的新闻素材,请各参演团队在报送行程安排的同时按要求报送本团的宣传素材。报送内容包括:团队及团队个人的突出事迹、创作演出过程中的亮点、花絮、参与当地公共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情况等。报送材料不要求面面俱到,可就其中一项内容或其他有新闻价值的主题内容深入阐述和表现。报送方式: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hdcclbs@163.com。
3、中国合唱协会协助主办单位负责本次合唱节展演工作。联系人:夏婉娴、马伟营、刘燕联系电话:010—64276240 010—64289973 邮箱:cca135@sina.com
4、组委会负责为合唱比赛提供钢琴,比赛现场不使用扩音设备,辽宁大剧院坐席1350个,舞台设有声音反射板;开、闭幕式上安排全体演员演唱《走向复兴》、《迎风飘扬的旗》、《歌唱祖国》等合唱歌曲(选两首待定),请各合唱团做好准备;各参赛团领队参加开幕式的入场仪式时,须穿着正装或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服装。
组委会设在辽宁大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请各合唱团领队于9月21日全天、9月22日8:00~13:30到辽宁大厦合唱节组委会报到处签到。
联系电话:024—86081317 024—86081166转317
组委会联系人:田焕成 13309889402
牟毅兵 13504976339
邮箱:wenhuachu6@163.com
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
联系人:赵世紅 024—22813096 13940339730
张倩倩 024—22812988 15940599925
附件:1、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活动日程安排表
2、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各省市文化厅局代表回执表
3、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合唱团(队)回执表
4、合唱团(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