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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快行动!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快去办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好消息,快行动!

 

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快去办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6月30日前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快去办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2011-05-26

 
 

    本报讯(记者 舒薇 实习生 郭力铭)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做好未参保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凡符合有关规定范围的参保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凡属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城镇县以上大集体企业补缴补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集体企业工作年限的认定审核手续需要到该局养老保险处办理。有关具体情况,可拨打养老保险处电话84907900进行咨询。

    参保对象范围

    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办理时间

    符合规定范围的参保对象,可于6月30日前携带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补缴补建手续。

    凡已按湘劳社政字[2006]5号、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于6月30日前携带本人档案到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认定手续,并重新核定原在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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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组织机构管理的,个人无法看到,无权负责。经过文化大革命后,组织机构乱套中丢失了,如今如个人需要,只能拿石头打天!毫无办法!原来不规范建立,保管!现在规范我们!鬼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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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青在农村的那段时间,如果在回城的当时没有认定,过后去补办是非常困难的;长沙和农村都找不到原始档案了,这一切该谁负责任?
人生已过花甲,去日无多,尽力追找快乐,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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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只认你的原始档案,如果你档案中丢失了你去江永的记录,什么也办不成!江永档案局也没有我们完整的名册。现在不是在整理所有江永知青名单吗。但愿此名录能进入江永县或长沙市档案局,作为江永知青所需要时的正式证明根据,与‘原始档案’同等效力。这样才完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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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好消息,谢谢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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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及已参保办理了退休手续,原是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即大集体企业职工,即属于市及区工业局菅理的大集体企业职工)但原来因各种原因而未认定在这段大集体企业劳动工龄的退休人员,可备齐原个人档案至市戓区社保局补建劳动工龄,重新认定毎月退休金,并从2011年1月开始补齐退休工资.所以建议有上属情况知青朋友重视,备好你原来个人档案,如果因各种原因个人档案遗失的朋友,也不要放弃,通过各种方法取得证据,补建上你这段劳动工龄. 当年返城时大多数知青都安排在市或区街集体企业工作,当年退休时又因种种原因沒有认定其工龄及多交了社保费而又少领退休金吃尽亏的知青朋友人数不在少数,因此希望这些知青朋友行动起来!排除万难,克服重重困难,配合各级市区社保局做好这工作,使党和政府对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新政策尽快落实.

      请上网的知青朋友转告沒上网的知青朋友,希望有关知青朋友,按省市区社保新政策的新规定,快去市或区社保局办参保补缴补建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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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办发[2011]12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节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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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年限计发的养老金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养老金之和。
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指根据参保人员的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的养老金。具体按以下办法核定: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集体企业工作年限。
缴费年限养老金指根据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含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计发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后新计发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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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意见执行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本意见规定重新核发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发的基本养老金自2011年1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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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意见所称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指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原在集体企业实际工作并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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