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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 ●药家鑫传》
药家鑫,长安富家子也,性孤癖,好华服容止,擅西乐,喜车,学于长安音乐学院。
一夕,驱车晚归,碾女工张妙于车下,见其未毙,录其车号,乃不顾襁褓之请,拔刀刺之者八,驱车狂奔,伤者二,为乡民所持。初,捕快召而询之,唯服伤人而已,后告之于亲,遂为衙门所拘。鑫父出生军旅,意欲救之,乃重金登门谢之,令作书自罪,佯为悔过之状,并邀CCAV娱记、门生、故吏广其才情之美及家贫之状。初审,又呈请愿之书,欲减其罪。妙夫大怒,曰:不纳分毫,必令其服法,以慰亡妻之灵。
太史公曰:法者,天下之权衡也,不以贵贱贫富易之,轻轻重重,国之常典也,同罪而异刑,民将不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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