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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视角] 龚祥瑞:法律人要不怕强权

 

龚祥瑞:法律人要不怕强权

 


 

法学家龚祥瑞把自己比作古希腊神话里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直到生命最后的时光,他和去看望他的后辈,还在谈论中国的宪政。

 

一部写成15年后终于出版的传记,唤起了中国法学界对已故宪政学者龚祥瑞的怀念。

 

2011年6月11日,在北大举行的龚祥瑞自传首发式上,各自珍藏部分自传遗稿多年的律师陈有西、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非常动情。

 

陈有西忆起龚老先生15年前临终一幕,一度哽咽。他说,龚老先生一边大口喘气,一边哀中国有政治而无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言语间惆怅万千。

 

由龚祥瑞领上公法研究道路的姜明安感慨,应该怎么对待知识分子、怎么慎用权力,或许可以从龚老先生一生的悲喜剧中有所体悟。

 

屡遭批判未丧元气

 

龚祥瑞“敏感”的一生与中国历史有着奇妙的因缘。辛亥革命那年,他出生在浙江宁波一个基督徒家庭。少小时期,他从教会学校接受了谦让、容忍、爱人的绅士教育。除了教会里的人,他儿时记忆中最大的温暖,就是冬夜在沿江脚夫居住的土屋里,围着篝火倾听他们日常生活中挨侮受辱后的呐喊、嗟叹和怨愤。正是对底层人苦难的感同身受,使龚祥瑞放弃了已经入门的生物学,转投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更接近我所熟悉的生命”。

 

在清华园,龚祥瑞亲受钱端升、张奚若、萧公权等政治学大家提点;1935年考取庚子赔款留学英法,师从英国最享盛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打下了系统扎实的宪政知识功底。

 

怀着吏治救国和宪政兴国的理想归国,龚祥瑞一心希望宪政在自己的故土变成活的事物,却在现实中无功而返。他曾任国民勒克儿年干校副教务长,深得蒋家父子赏识,却因不满国民党的派系斗争黯然辞职;1949年以后,他下决心留在大陆,一度经导师钱端升举荐,进入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当时官方主流推崇苏联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他所学相差甚远,因而又长时间赋闲。姜明安说,龚先生每每到了当官的边缘,每每又被逼退到书斋。

 

此后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给龚祥瑞造成了一生难以平复的创伤。在反右斗争中,他批判授业导师钱端升和同窗多年的同学,自己也被深深地伤害。日后,他甚少向人提起。

 

尽管如此,他的多位学生都说,龚先生对他一生的选择,从无悔意,从不怨尤。相反,他认为这些挫折都是研究治国之道的素材。

 

龚祥瑞风度翩翩,穿戴常有英国绅士的范儿,他生性谨慎克制,又有文学家般的心思和激情。贺卫方说,龚老是法学界中少有的笔端常带感情的学者,“他的文章,有一种气韵在字里行间流淌。”

 

中国现实和宪政理想纠结贯穿龚祥瑞的一生。用他的话说,“虽然年年挨批,倒未丧失元气。”

 

1950年代院系调整,北大恢复法律系,当时系里要求龚祥瑞开设“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课程,专门批判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和虚伪性。

 

龚祥瑞说,要把教材专往资本主义的阴暗面去编,这可真为难他了。不过,他会把资本主义的统治经验介绍出去,供人借鉴。他把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关系类比于英国的两党,认为反对党是一种监督机制,不能因词害义,不过一个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一个是为资本主义服务,作为治国之道可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没想到引来全系师生激烈的批判,时隔20多年后,在政治学会成立大会上,他的这番言论才得以平反。

 

他直言自己对斯大林宪法草案歌功颂德式的表述不仅不喜欢,而且有恶感。他更尖锐地指出,政论文字不应该出现在宪法文本中,中国1982年宪法的序言,就不应该有“翻天覆地”之类的字眼。

 

80年代后期,龚祥瑞在《法学》杂志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直揭中国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长期受苏联影响的弊端,这篇“宪政常谈”给他带来如潮的抨击。

 

面对来自学界和司法界高层领导指他不爱国的批判,他回应说:“《丑陋的中国人》的作者是否定中国人吗?真正的爱国主义应该贯穿着批判精神的光芒和民主精神。”他坚定地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理论问题,更不是什么法律问题,而是敢不敢说真话、为人为师的道德问题,遭批判只能激励他的爱国主义情感而不会扰乱他潜心向学的生活。《法学》杂志主编周恩惠问他,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是什么?他说,首先要有献身精神:“一个法律人要不怕强权,要敢于维护法的尊严,为老百姓伸冤、鸣不平,还要准备遇到各方面压力。但只要坚持的是真理,成功终归是属于你的。”

 

竭尽年华与年轻人交往

 

改革开放后,龚祥瑞终于迎来了他生命中最好的年华。政治气候的变化之速出乎他的意料,积蓄多时的激情喷薄而出,他对宪政知识的传播和实践,更加只争朝夕。

 

他给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学生开比较宪法课,得到了意料之外的欢迎。姜明安本来选的是经济法小组,因为被龚祥瑞的课吸引,改学行政法。姜明安说:“我们这些在乡下和部队的,以前哪有听过权力需要限制这些说法!”

 

年轻学子对宪政知识的渴求给龚祥瑞莫大的鼓舞。身边人劝他著书立说,“藏之名山,传至后世”,他说,不!书有人写,书也是写不完的,我要竭尽年华投入到和21世纪的年轻人的交往、接触,面对面地释放出光和热!

 

贺卫方说,那个时候是龚老最活跃的时期,颇有“老夫聊发少年狂”的劲头。

 

除了学校,龚祥瑞还在自己家中开设课堂,向所有人敞开。熊文钊当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每周都到龚家听课。他说,感觉到龚先生很想抓住一切机会表达,只要有学生在他面前,他就滔滔不绝,并经常有精彩睿智的论断,在龚老家中,熊文钊记下了“宪法和行政法是治国之术”。有的人收获了“法治就是经人们同意的统治,就是民主的政治,而不是个人专断。”

 

学者宋先科在一篇回忆龚祥瑞的文章中说,那时在北京地区,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龚家作过客。在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激扬江山的氛围中,后来走出了行政法学者姜明安、刑法学者陈兴良、政治学者王绍光、微软中国副总裁刘凤鸣等人。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当年也曾慕龚老之名,到龚家听课。第一节课后回到家,他就收到了龚祥瑞的来信:岳弟,台端,北京一晤,闻弟数言,受益匪浅……写满满一页纸,署名:兄祥瑞。袁岳说,当年龚祥瑞78岁,他只有21岁,看到信后简直吃惊,过了很久都不能习惯。

 

龚祥瑞晚年结交的后学遍布中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当时在厦门大学教书,一日也收到了素昧平生的龚祥瑞的来信,信中说,读到俞在《厦门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评述拉斯基国家理论的文章,知道国内还有人在研究拉斯基的思想,感慨很多。此后俞可平与龚先生便一直有联系,直到他去世。

 

1993年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陈有西,因为到北大高级法官班学习的机会,跟龚老结下了深厚的交谊,更获龚老托付自传遗稿。陈有西说,因为他来自法院,龚祥瑞特别希望知道司法实践发生了什么,同时也寄望于像他这样的体制内人士有所作为。

 

因为主编宪政译丛,法律学者贺卫方与龚祥瑞有过多次交流,后来他到美国访学,期间也多次收到龚祥瑞的来信。贺卫方回忆,自己的回信甚至不如龚老的来信多。在那个没有互联网的年代,龚祥瑞一直与他器重的后学保持书信往来,交流国内外的思想动态,以及各自对宪政的理解。龚老和晚辈之间的舐犊情深让贺卫方至今常常感念。

 

虽然年事已高,龚祥瑞不遗余力地操持各种讲座和培训班,利用他的海外学术资源,请各国学者来华跟年轻学人交流。他将自己教学的素材整理成《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学》一书,组织翻译英国丹宁勋爵的一系列著作,很多晚辈的法律学人,享受着他学说和思想的泽被。学者何海波说,虽然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植入中国始于清末民初,但中国的多数行政法学者也许要等到龚祥瑞和王名扬两位学者介绍,才了解英美法上的“自然正义”和“正当程序”理论。

 

1980年代晚期,龚祥瑞一直念兹在兹的管政府和管官员的法,终于有一部得以面世。姜明安说,虽然龚祥瑞不在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起草人员之列,但是,从立法之初到整个过程,他一直给立法机关提供意见。在该法颁布后不久,他又带着自己的学生到全国各地实地考察。1991年夏,龚祥瑞在东北某基层法院住了40天,跟着庭长下乡,看到自己“一向作为法治原则介绍的若干观念,正由我国基层司法人员加以实践”,希望自此法学可以开始摆脱政治化。

 

龚祥瑞把自己比作古希腊神话里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直到生命最后的时光,他和去看望他的后辈,还在谈论中国的宪政。他说中国需要一部全新的宪法,现在很多的基本问题没有搞清楚。他说他已八十五了,此生已无法看到,有赖年轻人继续前行。

 

“龚先生是个了不起的人。他对学术本身的投入,对宪政的热爱,对后学的提携,显示出非凡的人格魅力。”贺卫方说。

 

——摘自《南方周末》作者 赵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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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祥瑞和学生们在龚家后花园合影。从左至右为:陶景洲、魏定仁、姜明安、罗豪才、龚祥瑞、王绍光、陈兴良、李克强、王建平。

 

龚老人品和学识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正直和良知。读后很感动,也使人深思。谢谢木地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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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状要彻底改变还任重道远。   

   宪法也是可以修订的,并非永远的一成不变。

   很高兴地看到龚先生的学生中有李克强。

   小纠正:“岳弟,台端”之间似乎不能用逗号,龚老应当不会犯这样的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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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我们坛子里还有人天真地认为:自己脱离宪法和国家的法律能做点什么。时时惦记撞线,其实也是逞一时口舌之快。
靖县是我家,我们都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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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以下几种: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 ,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 ,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 ,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 ,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 ,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 ,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 ,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 ,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 ,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 ,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 ,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 ,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 ,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 ,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 ,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 ,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比健康更重要的是人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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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忆起龚老先生15年前临终一幕,一度哽咽。他说,龚老先生一边大口喘气,一边哀中国有政治而无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言语间惆怅万千。

  老先生的遗愿恐怕一时难以实现。他的在天之灵也许会这么问:改革开放几十年,政经改革同步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开心上网,平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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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祥瑞先生用最后二十余年的生命岁月,与无限众多、遍布全国各地、关注中国进步发展的人们建立了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北京地区,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老先生家中做过客。"

 

今年7月是龚老百年诞辰,让我们纪念他,愿他的“法学之光”照亮更多的人。

 

   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idArticle=3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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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不才,八十年代曾有幸听过龚先生的课。记得是经济法课有次请先生来讲《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体制》(大概)。由于是名教授,来听课的人很多,除了本系,别的系也有人来听。把个阶梯教室坐的满满的。后来连走廊里也有人在听。内容记不太清了,就记得先生把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罗列出来,一一评价优劣。历史的、现代的、中国的、外国的。不但讲形成的社会环境,还讲历史沿革,那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大概还有些禁忌,但听起来很过瘾。所以印象较深。我好好找找,应该还存有听课笔记。从来没有觉得四小时那么短过。而且,先生上课就拿几支粉笔来,没有讲义。
靖县是我家,我们都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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