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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南方周刊> 治公务员婚丧嫁娶敛财病重在约束权力

    凡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事前报告何种事宜、邀请范围、举办规模、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况,事后3日内再报告来客范围、举办规模、用车、收受钱物数量及明细等情况。记者近日获悉,湖南省浏阳市纪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10月5日《长沙晚报》)
  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婚丧节庆大操大办、铺张敛财的情况。继去年8月出台限桌令以后,浏阳市又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事先报告红白喜事,并开设专门电话,邀请群众举报公务人员及直系亲属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其初衷值得肯定。如果举报电话真正运作起来,纪检部门杀鸡儆猴,抓几个操办典型或许不难。难的是如何巩固整治效果,真正杜绝官员大操大办。
  把话说回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毕竟人手有限,而公职人员多于牛毛,要全面监督他们的红白喜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纵有三头六臂,恐怕也忙不过来。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方规定公务人员家的红白喜事要报告,要“限桌”。他们可以“借鉴”化整为零的游击战术,把声势浩大的宴席分解到若干天来完成,比如连续多天在不同的地点摆宴席,宴请不同的人。只要动静不大,每次宴席规模没有超过政策红线,纪检部门也未必能一一查清。事实上,公务人员借红白喜事敛财时如果稍微低调一点,根本不会引起群众与纪检部门的注意。何况,亲友之间的人情往来与利益交易也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如果一刀切禁止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公务人员家的红白喜事,也显得不近人情。
  其实,公务人员办红白喜事,实质并不是摆多少酒席,请多少人。而在于聚敛钱财、败坏风气。除了极少数不“明智”者喜欢张扬以外,大部分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都非常重视保护自己,“低调”办事。对于一些手握重权的官员来说,红白喜事不过是敛财的一个道具而已,哪怕不摆酒席,或者摆少数几桌酒席,仍然存在敛财甚至大肆敛财的可能。有求于这些官员的人只要有机会把钱送出去,他们还在乎官员家办不办红白喜事?吃不吃得上酒席?如此看来,纪检部门大张旗鼓整治官员操办红白喜事,热衷于发布这禁令那禁令,只是锯箭疗法。除了给纪检部门秀反腐倡廉政绩提供平台,多养几个闲人外,对官员的婚丧嫁娶毛病并没有多少实际约束力。
  其实,中纪委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当中的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问题是,党纪国法对公务人员红白喜事如何办理早有规定,群众舆论对此充满质疑。有的人为何一再突破法律制度红线,倒逼那么多地方出台规定给公务人员念大操大办紧箍咒呢?如果公务人员对“限桌令”抗生素产生了耐药性,他们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岂不成了疑难杂症?
  在我看来,要治疗公务人员的“婚丧嫁娶综合征”,报告不如严查,“限桌”不如限权。关键要靠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落实问责制度。如果权力被关进了笼子,违规公务人员被扒掉官帽与饭碗,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根本没有必要像老师对待调皮学生那样那样千嘱咐、万叮咛,一而再,再而三的出台什么规定。否则,有关部门的“紧箍咒”做得再多,如果戴不到“孙悟空”头上,或者没有人念咒语,恐怕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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