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杂记(1)——动辄得咎的国家
乐乎
在我的印象中,新加坡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但绝对是法治国家,其法治之严举世闻名。但不到新加坡不知规矩多,动辄得咎,处处说“不”。还在泰国的时候,导游就一再交待说,有口香糖的游客一定要在泰国消化掉,要么吃掉要么丢掉,绝对不能将口香糖带进新加坡,如被截获,将被罚款500新元(折合人民币约2800元),甚至鞭刑。一走出樟宜机场的大厅,迎面就是一块高悬的广告牌,上面的中英文标语赫然醒目——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新加坡规定,公共场所不准吸烟,见得到天的地方比如马路和草坪,虽说允许吸烟但烟灰不准落在地上,烟蒂不准乱丢。导游的忠告多得记不住,在这里,不准乱写乱画;不准摘花;不准嚼口香糖;不准在地铁吃东西;不准乱过马路;不准放鞭炮;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喝酒;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如果违法,可判处2个月的拘禁,还要勒令你从此楼搬出,5年内不准住进高楼;路上捡到的物品不缴公,也会被判刑;学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穿超短裙;垃圾桶上也写着随地乱扔垃圾,罚款500新元;在一个自助餐厅,桌子上还摆着一个标示牌:剩菜50克g,罚款10新元;剩菜100g,罚款20新元,剩菜200g,罚款30新元,剩菜300g以上者,罚款45新元。政府官员不准接受宴饮邀请、不准接受馈赠……
我在免税商场看到扶手电梯很长很陡,觉得有好奇,于是照了张相。不料闪光灯一闪,旁边一位经理模样的胖子马上喝止,说此处不得摄影。我说不准摄影的地方应该放个标牌提示,不然游客这么知道不准摄影呢,在我们中国就是这样做的。那胖子强硬地说:“这里是新加坡不是中国,新加坡很多地方都不准摄影的。”我争执了几句,他居然悄悄跟踪了我好远,莫非是如果看见我仍在摄影,想抓个现场,课以罚款或扭送法院抽几藤鞭,想想都心里发毛。
导游说,新加坡对导游要求很严,导游这一行当也有许多不准。如中文导游每年只招考15人,中文导游要学习中国历史和文学,英文导游则要学习西方的文化历史。即使你会说英语,但如果考的是中文导游,也绝不允许接英语旅行团,反之亦然,违者将受到惩处,严重的要吊销执照。反观我国的导游行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乱象,让人感慨。
走在新加坡的街头和公园里,随处可见各种禁令牌,罚款数额明码标价,非常醒目。如在禁烟区吸烟,最低罚500新元,最高罚5000新元,十分严厉。相比之下,广州的禁烟令已发布多年,据说只罚了一个人,罚款只有区区的50元,贻笑大方,庄严的法令形同儿戏。
在新加坡开枪伤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处以死刑;另外,在出入境的申报单上还写着:携带毒品者可判死刑。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除罚款外,破坏公共卫生和环境的人,还要罚其清扫公共场所,登报曝光,严重的要判以鞭刑和拘留。鞭刑在新加坡是非常“隆重”的,行刑场所设在典雅庄严的最高法院内,要有法官、警察、律师、医生、受刑者的监护人、摄影师在场。受刑者裸露臀部,伏在一个特制的架子上,行刑手抡起藤条鞭,一鞭下去,顺手一拉,整个臀部顿时皮开肉绽,鲜血淋漓。即使是青壮汉子,三鞭下来也会爬不起来。导游说,每年至少要有上千人受到这种近乎残忍的酷刑。1994年3月,一个美国青年在新加坡因为污损他人汽车而被课以鞭刑,连克林顿总统出面求情也无济于事,少抽一鞭而已,使这一刑罚更加闻名遐迩。
各国的国情不同,我想如果在我国实施这一刑罚的话,不但法官警察律师医生疲于应付,恐怕连行刑手也不够用,因为需要施以鞭刑的人太多了,那可不是新加坡每年区区的上千人,我看广州一天也不止这个数,全国加起来是成千上万呀。去年有两个中国人在新加坡被执行鞭刑,其中一个强奸犯,被判16年徒刑另加抽打26鞭,一般人抽3鞭已是气息奄奄了,这个人自不例外,3鞭下去,几乎丧命,那么未抽的23鞭仍记在他的帐上,每年抽几鞭,直到抽完为止,真是生不如死。
新加坡的法治虽严,我们在逗留的两天期间,也还是看到一些顶风作案不怕死的家伙,有的在室内或骑楼下抽烟,有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穿马路的也时有所见……不管什么国家,不管什么制度,也不论如何严刑酷法,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不将法律当回事,我行我素。不过,希望每个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在现阶段也是不现实的事,也许冥冥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实现吧。
(下篇 《新加坡杂记(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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