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谈“得失”之一
——自我授权
鄙人中秋之夜赏月吃完月饼之后,就乘车北上了。此行之任务,是到某大大的国企去领取一张票据;带上相机,无外乎是沿途采风——一件事变成了2件事。
先说头一件。
要领票据嘛,自然要带上介绍性,盖上公司章,财务章,私人名章以及加盖财务章的收据一份,外加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我还多此一举:带了一份“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上载明: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印制单位是工商局。 来到此单位财务处,出示了上述“文件资料”后,被谢绝支付票据。理由是我没有“授权委托书”!我觉得可笑: 我就是法人代表,亲自来了,我还要谁授权呢?我授权给谁呢?没有规定法人代表不能亲自来取单据吧? 财务人员也楞了,端详我半晌: 我们的规定就是要“授权书”......。 找到处长理论也没有办法,最后也只好打着哈哈哈告退——谁叫我是到人家的腰包里拿东西呢?
只好打电话,发传真回家,叫全职秘书打印一份授权书,书云:
某公司法人代表苦椎山人授权苦椎山人到某单位领取票据......。盖上公司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因为印章要“红”的,不能传真,只能邮寄。让我多住了2天宾馆,多花了几百元啦——这心疼地!
还好,周五的上午,湖南到辽宁的特快专递到了。到了票据室,递上我授权我自己的“委托书”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这张不菲的票据。
大单位多有饱学之士,哪能出这样的笑话呢?我颇有怨气地和友人谈及此事,朋友知根知底,笑曰:
只有你这样小门小户的法人代表才自己跑,哪有董事长常自己来啊?
哈哈哈!俩人笑得畅快。 自己的“户”也真是太小了——不怪人家啊,是我自己腿勤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