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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县“黑杀队”事件(作者:林启山)


  文化大革命中,湖南省邵阳县因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大抓黑杀队,导致当地死伤惨重而远近闻名。40余年后的今天,经历者仍记忆犹新,谈虎色变。我在邵阳县土生土长,80年代前曾在邵阳县委办公室工作过20多年,文革中抓黑杀队更亲历其境,1974年还参与调查。这一事件之残酷惨烈,实在无可名状。现据当年调查之史实,述其来龙去脉,以警世人。
    

 又见你,真的很高兴,所以还没来得及细看你这篇帖,待我慢慢看这惊人的历史回顾,希望你还是能去茶坐发帖,别埋没你那敏锐的思维和犀利的笔锋,好男儿胆气冲天,你是个磊落豪横的人,无需在乎别人怎么相看,只是言词别过于激烈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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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大多数死者在被处死之前,都遭受过非人的侮辱。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贫农社员王有柱,因参加“资江烽火”群众组织被诬为“黑杀队”,被捕入监,反铐“背包狱”9天9夜,因其屎拉在监狱角落里,被看守按住头,踩住脚,逼着把粪吃掉。还有人被酷刑折磨得自杀以明无罪。下花桥区出现一条“打倒毛主席”的标语,被诬 学区主任邹仕楚所为,因他出身地主而被怀疑,饱受酷刑,邹受刑不过,被迫拿菜刀当众剖腹,让人看自己“心是红的还是黑的”,肠胃流了满地,气绝身亡。
   在抓“黑杀队”的过程中,刑讯手段之残忍,杀人手段之惨无人道,真是不胜枚举,也卒不忍闻。对出面制止或提出不同意见者,杀人者均说是“阶级立场不稳”,与“黑杀队”同罪,因此丢命者大有人在。这样一来,谁也不敢过问,任凭暴行泛滥。人们私下形容当时的杀人狂潮:“杀猪要扯税票,杀牛要经批准,只有杀人和杀鸡一样,想杀就杀。”干部是“背起包袱下乡,勾起脑壳(低头)走路,吊起脑壳呷饭(意谓命悬一线),日夜提心吊胆”。这确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
  5. 塘田会议,智勇陶柏荣制止杀人风
  “黑杀风”延至8月下旬,资江河里漂浮的死尸接二连三,死状甚惨,两岸观者云集。居于资江下游的邵阳市自来水厂的抽水机莲蓬头也被死尸堵塞,水质腥臭。市民逾半月不敢饮用自来水,民众哗然。当时邵阳市既是行署、地委驻跸之地,也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地区民政部门组织了一些小船沿河捞埋尸体,每具尸体工费10元,加草席一床裹埋。市公安局也以同样方式派人沿河捞尸,运到郊外掩埋。邵阳市民怨鼎沸:“真是黑了天了!(暗无天日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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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屠杀当中,人性中最阴暗的丑恶被激活了,一些生产大队的干部与民兵不仅以杀人为乐,还要凭借其淫威制造骨肉相残的人伦惨剧。长乐公社新石村的罗光楚,1949年以前教私塾为业,抗日战争时期曾当过两年保长,土改时家庭成份划为“小土地出租”。“文革”中他被人诬指为“黑杀队”,虽受尽各种酷刑,直至皮裂骨折筋断,奄奄一息,仍然不肯招认这一莫须有的罪名。该队干部将其做铁匠的儿子叫来,说:“你父亲是‘黑杀队员’,现行反革命分子,你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能不能与他划清界线?看你把他如何处理?”小铁匠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好强忍悲痛,横下心来,在众目暌暌之下,噙着满眶热泪,把垂死的老父亲往肩上一杠,走到小河边,狠心往河里一抛,让其父亲随波逐流而去。双清公社比田大队刘家生产队张南卿(中农成份)被诬为“黑杀队员”后,受尽酷刑,干部们强令张的两个弟弟将张丢到老煤窑里窒息而死。这种逼迫亲人下手杀亲人的方式可谓丧尽天良,既使生者蒙受丧亲之痛,还要让他们承担巨大的道德心理压力。
小溪市公社活水坑大队生产队长蒋柳桥,男,贫农。“文革”初期因参加名叫“资江烽火”的群众组织,于1968年9月12日被诬为“黑杀队”,在公社机关被加上脚镣手铐关了一个多月。1970年的“一打三反”中又被关押批斗,用铁钉鞋掌嘴,用扁担砍腰,只打得他遍体鳞伤,痛不欲生,被迫悬梁自缢。死后被定为“畏罪自杀”,说他不如一条狗,并强迫其家属扎个草人,将蒋生前的衣裤套到草人身上,挂上“畏罪自杀,不如一条狗”的牌子,批斗三天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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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马”分尸
  檀江公社税务干部蒋意兴,邵阳县水田公社人,家庭出身地主。 1968年8月被诬为“黑杀队”揪回家乡批斗之后,再被押到一座竹山里,由五个民兵分别将不同方向的五根竹子扳弯吊下来,再将蒋的头、双手和双脚分别捆到五根竹子尖上。然后,五个人齐声高喊:一、二、三,将绑了人的五根竹子尖同时放开,蒋这个活生生的人当即被五根竹子的弹力撕成碎片。
  以上记述的杀人手法,于史料而言绝非可有可无之闲笔。设若中国文明进步,这一页耻辱的历史或使国人产生自省之心。
  与人类历史上任何灾难一样,在受害者当中,女性所受的凌辱较男性更多。五丰铺公社板桥大队回乡女知青吕小苏,家庭出身地主。本人长相姣好,追求者甚多。但她心高气傲,对本乡本土的人全不放在眼里。高中毕业后与一个大学生恋爱,择日成亲。1968年8月新婚之夜,被本村一伙垂涎欲滴者诬为“黑杀队”,从新房中抓出批斗,毒打不屈,被这伙人把衣服剥光,并在其乳房和私处乱摸乱捏,吕不甘受辱,破口大骂“流氓、畜牲,不得好死”。垂涎者脑羞成怒,恶狠狠地说: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休想得到。然后用铁丝穿其乳头,丢到板桥水坝中淹死。黄塘公社有个妇女在邵阳市某小学当炊事员,只因家庭出身地主,被当成“黑杀队”揪回批斗,并要处死,她向打手们求情,说:我学校里床头的稻草中有个存折,存有几百元钱,请你们拿去,饶我一命。凶手们如莸至宝,立即奔赴学校,将她的宿舍进行大搜查,存折到手,立即返回,几个人对其实施轮奸后,说:此人留不得,活口祸害多。便偷偷地将她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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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桥中学教师钟明良,家庭出身地主,在“文革”中一度比较活跃。1968年9月,“贫宣队”(“ 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简称)进驻学校,钟被诬为“黑杀队”,关押了13天。关押期间受尽酷刑,先把他捆绑放在一间小屋里,令学生们在楼上向他撒尿,名曰“坐尿牢”。之后,又把他双手向后反剪捆绑倒挂,面向一盆大水,绳索一松,头即浸入水中呛水,过一会儿再把绳头一拉,使头部脱离水面。如此拉拉放放,多次反复, 名曰“顺手牵羊喝水”。此外还用了“荡秋千”、“铁丝穿手掌”等十几种酷刑。“贫宣队”中有人说,他还有个漂亮的老婆,不要放过他。于是有人又想出了一个毒招,用烧红的烙铁烙钟的生殖器,钟受尽酷刑而死,时年34岁。
  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压土砖
  罗城公社毛坪大队豺狗山生产队贫协组长、共青团员曾桂林,24岁,“文革”初期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负责人。1968年9月10日,被诬为“黑杀队”,在大队关押24天。刑讯逼供中,民兵将曾桂林的双手反绑吊起来,再在其脖子上挂一桶水,身上压几块土砖,活活拷打致死。其双目失明的老父曾国奉不知儿子已被打死,摸索着将仅有的一只老母鸡杀了煮好来送饭。民兵们恶狠狠地把鸡夺过来倒在地上喂狗,老人想摸摸儿子的尸体都不获准,气得爬在地上咬土喊天。这伙人还把曾的家产抄劫一空,把老人赶出家门,土改时分的房子也被人霸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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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锤锤手臂
  小溪市公社山伏冲大队贫农社员罗顶名被诬为“黑杀队”,批斗时民兵将他的手腕强按在青砖上,再用油榨坊里捶枯饼用的两个大铁锤轮流捶打,双手骨头被生生捶得粉碎,最后一锤送命。该公社梅洲大队地主子弟罗尧立,被打成“黑杀队”后,被人用老虎钳子将手指夹粉,然后将他杀死丢到河里。
  火烧
  黄塘公社合兴大队泥工师傅邓玉枚被打成“黑杀队”后,酷刑逼供,上吊下烧,最后被活活烧死,场景极为残酷。
   烙铁烙
  国营河伯岭林场马头岭工区贫协主任罗顶有,系中共党员。“文革”初期曾担任过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1968年7月28日,当地一伙人把他当成“黑杀队”成员捆绑吊打,将其右臂打断后,又用柴刀把他的脊梁骨砍断,然后再将罗的左臂按在石板上用铁锤将骨头锤碎,再用烧红的烙铁在吕身上烙,烙得流油冒烟,其状惨不忍睹。随后,这伙人把罗吊在树上,直至快断气时方才放下来,剥光衣服,倒拖双脚丢到河沟里,再用乱石砸死。罗妻在当地无法生活,被迫将大儿子送人,自己带着小女儿改嫁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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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擀面条
  黄亭市公社金锋大队一个学生,在抓“黑杀队”期间去邵阳市办事,被诬以为“黑杀队搬救兵”,民兵们强令其俯睡在木凳上,背脊上横放一根铁棍,铁棍两端各坐一人,在其身体上压过来压过去,如同擀面条一样。几百斤重的压力之下,只压得这位学生屎尿直流,骨头断裂而亡。
   铁丝穿脚筋
  长阳铺公社长阳铺大队下街生产队社员刘利民被诬为“黑杀队”后,在他家里挖地三尺,寻找枪枝弹药和反革命罪证,并对刘的家人画地为牢,白天不准出门,晚上不准点灯。最后民兵用烧红的铁丝穿过刘利民的一双脚筋,吊到门前阶檐梁上,再活活打死。
  脑袋开花
  县五中学生邓爱毛被诬为“黑杀队”后,被人绑在学较的篮球架上,再用带铁钉的木棒外包橡皮敲脑袋,一敲几个洞,一打一片红,杀人者将此方法命名为“脑袋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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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野蛮残忍至极的杀人手段
  要了解1968年邵阳县抓“黑杀队”这一滥杀运动的残酷性,还必须了解所谓“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杀人手段的残忍。当时常见的杀人手法有活埋、“ 铳决”[9]、石砸、吊麻蛏(guai,去声,邵阳方言,将青蛙称作麻蛏)[10]、耙(锄)头挖、捆绑沉河、乱棍打死、绳索勒死等方法,通常死后对尸体不加掩埋,甚至不许其亲属收尸。
  不过,在所有稀奇古怪的杀人手法中,上述几种还算比较“文明”的。以下各种让人在死前受尽各种折磨的杀人方法,则显示了杀人者的残酷阴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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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支左办”的军代表柴德林对杀人之风的蔓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据邵阳县公安局罗金陵等人回忆:8月6日,柴德林去电,将部分徒步去韶山参观的政法干部紧急召回开座谈会。会上,柴介绍了“抓黑杀队”的情况后强调说:“对死人问题,你们不要指责,不要追究责任,更不要向群众泼冷水。”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专政。群众专政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他还说:“贫下中农是最高人民法院,打死几个阶级敌人算不了什么,打死不是白打死了。”他还要求每个政法干部去买一本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单行本,“好好学习‘好得很’和‘糟得很’的问题,争当‘好得很’派,而不要去当‘糟得很’派”。他还提醒干部:“如果你们去指责制止,农民就会把你们也当成‘黑杀队’杀了,或丢到河里去,我也救不了你们。”他把全体政法干部分成8个小组下到各区社“观阵”。县公检法领导说:目前全县抓“黑杀队”抓出了几十个“反革命组织”线索,你们下去也要查一查,掌握一点情况,不要让人将其杀掉,以免断线,不利于一网打尽。可是政法干部下去后,只听一片杀人声,任何劝止、忠告,那怕说“政策规定杀人权在省里”,都不起任何作用,因为每个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而每个区社武装部长又都握有县“支左办”柴政委的“尚方宝剑”。在这种情况下,政法干部实在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干着急。区社干部靠边站,参加“三支二军”的47军驻军部队多次派官兵下乡,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强调不准任意抓人、打人、杀人,搞“形左实右”,严防阶级敌人搅乱阶级阵线,都无济于事,反而越杀越凶。到8月中旬,乱砍滥杀之风更为严重,许多地方见生人就抓,有怀疑就杀。在这种混乱局面中,不少人乘机为非作歹,有公报私仇的,有挟嫌报复的,有趁火打劫的,形势混乱到了极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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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塘田市区后来调查汇报:塘田市公社三角大队1968年8月12日召 开大队党支部会,支书唐远亚说,“当前阶级斗争极其复杂紧张,许多地方出现了‘黑杀队’。难道我们这里没有?石门片的唐宋保常跑东安,这股风就是从东安传来的,难道他没有问题?”会议提出,把三角片的唐建勋、唐庭方抓起来审向。为统一思想,第二天又召开了各生产队长、共产党员、贫协和“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统一分 工,抓人审向,方法就是捆绑吊打。唐建勋由于绳索吊断,重重地摔落在地上,头皮跌破,鲜血直流,不省人事。有人说:捉虎容易放虎难,不如弄死算了。于是指派了几个地主分子,将唐建勋抬到兔子山桐子坪大漏岩里活埋了。石门片的唐宋保被抓后遭酷刑吊打,供出“黑杀队头目”唐慧方,“秘书”唐岛生,还有出身不好的唐运阳、唐运生、唐方雄等;进一步逼供,又得到“黑杀队”要杀某某党员、某某干部、某某贫协等供词。8月20日,该片即召开党员、干部、贫协和“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研究如何处理“黑杀队”成员,会议决定将这些人处死。8月21日,由支委唐运雨主持会议,宣布唐岛生、唐运阳、唐运生死刑,立即执行。会后由民兵将三人押送到芙夷江畔,推入河中淹死。唐岛生是台胞林月竹生于台湾岛上的儿子,故名“岛生”,本想送回故乡成家立业,服务乡梓,谁知遭此横祸,死时年仅22岁。8月22日,唐慧方、唐宋保也被推入河中淹死了。
   “黑杀风”越刮越凶,不少生产队干部组织农民到邻近市县抓本地在外工作的“五类分子”子弟。不少地方杀人后处理尸体的方式是往河里一丢了事。邵阳县处于资江上游,因此资江河下游河段的死尸日夜漂流不息,引起下游城市邵阳市民众极大震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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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值全国“军管”,县、区、社都由武装部长掌权,生产大队也是民兵营长说了算。他们手捧柴德林赐下的“尚方宝剑”,有恃无恐,一时间杀气弥漫,人心惶惶。一些在土地改革中上台斗过地主,或分过地主房屋、田地、财产的人,或与五类分子有过火磨擦的人,都如临大敌,大都由地下搬到楼上,并在楼门口准备了砍刀、棍棒、石块、尿桶和石灰、砂罐之类,作为防卫武器。有的在要道上设关立卡,派专人日夜防守,盘查过往行人,见生人就抓,发现怀疑对象或打或杀;有的村庄集中起居,并派人去周边邻近各地探查消息,以便早作准备。更多的大队为防止“阶级敌人”“黑杀”,将“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平时爱提意见不服领导的、长期在外搞副业的人员,以及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人员,全部集中起来“办学习班”,实行刑讯逼供,脚镣手铐,捆绑吊打,致伤、致残、致死,抓“黑杀队“之风愈演愈烈。
  八.四血案”后,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最早行动。该队党支书陈善劝、“文革”主任蒋金祥、治安主任陈春锦(注:陈春锦原是县公安局干部,曾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受到处分,于1962年退职回家)三人在一个军属家里喝酒,听一个女人说“地主子弟”陈法林、陈儒成(1949年参加人民解放军,1952年转业到甘肃省国营银光化学材料厂,即805厂,62年因病带30%的工资回乡)两人在“打禾桶边起拱子”(邵阳土话,即阴谋闹事之意),立即抓捕讯问,二人拒不承认欲“阴谋起事”。于是陈善劝等人率民兵将陈法林、陈儒成推到屋后山上,由治安主任持刀剖腹,未死,又用鸟铳将二人打死。此后又将从山西抓回的地主子弟陈儒林用乱棍打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队先后共打、杀7人,迫使2人自杀,成了全县在抓“黑杀队”运动中杀人最早、死人最多的大队之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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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漏网的就好,只有一个最大的女儿远嫁东安去了,算了。大家可以放心了。”“这些尸体怎么办?”邓保民的邻居提出了一个问题:“他一家人都死光了,谁来给他们收尸?”有人说:到邓保民的自留地里挖个大坑埋了算了。又有人说:他一家死有余辜,谁愿意去给他挖坑、埋坟?邻居说:不埋也不行,俗谓“春三、夏一、秋半天”,过两天,这一片就会臭晕,谁还敢进这个村?况且,尸首摆在地上也吓人!有人想出了一个主意:那边山上有个岩洞,从未有人下去过,不如把那些尸体丢到岩洞里,既不要挖坑,也不会吓人,更不会散臭。大家都认为这是个聪明的好办法,于是众人一齐动手,抬的抬,拖的拖,杀人现场只留下一滩滩血迹。
   蛇湾大队杀了邓保民一家之后,又抓了一些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弟要杀。黄塘公社领导获悉后,一面派人下队劝止,一面将杀人情况上报,要求上级采 取紧急措施。在公社干部的劝阻下,该队又追杀一人,迫使一人自杀,共死9人。当时称为“八.四事件”,又叫“八.四血案”。此事成为邵阳县全县抓“黑杀队”的导火线。[6]
  3.“群众运动天然合理”,处处只闻杀人声
   “八.四血案”的消息很快传遍全县,各地群众舆论大哗,县支左办负责人、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柴德林马上召开紧急电话会议。他在会上说:“阶级敌人杀了贫下中农,贫下中农起来杀死几个阶级敌人没有什么了不起,杀死不是白杀死了,大家不要大惊小怪。”他反复要求干部学习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糟得很”和“好得很”的论断。他说:“这是群众运动,群众运动是新生事物,是天然合理的。绝对不能向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泼冷水。”这番话无疑是为“黑杀风”开了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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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桂姣刚做好安排,追杀人马就来了。有人高叫:邓保民的臭老婆滚出来!唐桂姣闻声,立即手牵着两儿两女走到屋前的禾场坪,战战惊惊地一字排开,勾头跪地。唐桂姣刚准备抬头、认罪、求饶,几只梭标便凶狠地向她的胸膛猛刺,话未出 声,鲜血四溅,她立即倒卧在血泊之中。可怜的、逆来顺受、与世无争的苦命女人,就这样告别了人间,与丈夫一起走上了黄泉路,时年45岁。面对如此凶残的杀人局面,孩子们被吓懵了。邓爱华毕竟年长几岁,她硬着头皮,流着热泪匍伏在地,沉痛地对大家说:“爷爷、奶奶、叔叔、伯伯们,兄、弟、姐妹们,我爸爸杀了人,犯了死罪,他死有余辜,杀人偿命,现在我妈妈也死了,如果两条命赔偿还不够的话,我愿意把我也赔进去,弟弟、妹妹年龄还小,不懂事,请饶了他们吧,我给你们磕头啦!”看到那杀人流血的可怖场面,又听了小姑娘悲戚的苦苦哀求,有人同情了,有人流泪了,有人后退了。这时却有人大喊:“杀了我们贫下中农子弟,10个地主崽子也赔不起,对阶级敌人绝不能心慈手软!”那人说罢,盯准匍匐在地的邓爱华的颈项,举起马刀就砍,可怜少女那长满秀发的头颅只连着一点点皮肉未脱落下来,殷红的血柱从断了的颈项中喷出好远好远。这时,邓家剩下的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像木偶一样跪拜在地,脸色惨白,涕泗横流,全身抖动的象筛糠一样。要不要崭草除根?要不要全家诛灭?那些杀红了眼的民兵们,深感地主子弟留不得,留下来定会后患无穷。他们立即向三个手无寸铁的小孩子动手,有的用马刀砍,有的用梭标捅,有的用扁担打,有的用石头砸。旁观人群有的啧啧叹息,有的怒骂,一时间人声杂乱,飞血如雨,不一会,3个孩子全躺在血泊之中,禾场坪中只剩下5具还在抽搐的尸体和满地流淌的鲜血。有人当场清点“战果”:邓保民的“臭老婆”唐桂姣( 45岁),二女儿邓爱华(18岁) ,大儿子 邓超雄(17岁) ,小女儿 邓立华(9岁),小儿子邓少雄( 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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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8月4日, 蛇湾大队决定再次批斗邓保民,派民兵去提押邓。这个民兵手拿一把明晃晃、亮铮铮的大马刀来到监押房,然后把马刀斜靠在墙壁上,去开邓保民身上镣铐的锁。邓保民料定:此次批斗,肯定有去无回;不能不讲良心乱讲一气,害了别人;但如交代不出,不是被打死,就会被丢到蛇湾水厍里去喂鱼。想到此处,邓觉得不如破罐子破摔,杀死一个够本,杀死两个赚一个,反正死也要找个垫背的。他看准了民兵斜靠在墙壁上的那把马刀,等民兵把脚镣手铐打开的一刹那,立即跨前一步,夺过马刀,向民兵背上猛砍。那位民兵急忙躲闪,刀砍落空。邓保民杀人心虚,夺路而逃,跑到村外的水井边,碰上该队贫协主席邓成茂4岁的小儿子邓四清立在田圹上看别人在田里抓泥鳅,邓保民横下一条心,手起刀落,把邓四清的脖子砍去半边。邓四清血如泉涌,当即死亡。人们见状急喊:“邓保民杀人了!”“地主子弟造反了!”“黑杀队杀来了!” ……一时喊声四起,惊天动地,乱成一团。人们马上手提大刀、梭标、鸟铳、扁担、锄头,从四面八方涌 来,邓保民走投无路,跳到一条小溪涧里,但溪水太浅,淹不死人。邓保民站立溪中,被团团围住。人越来越多,喊打喊杀,没多久,邓保民就被乱刀砍杀于溪内。
  人们余怒未尽,高声大喊:大家不要散伙,还要到邓保民家里去算帐。大家立即成群结队、气愤愤的向邓保民家里走去。邓保民的家离大队部较远。那天早晨,他的二女儿邓爱华和往日一样去大队部给爸爸送饭,在回家的路上听说今天要开会斗她爸爸,便急忙跑回家告诉妈妈唐桂姣。唐心情紧张,一边叫邓爱华继续到会场听消息、看动静;一边揣测着斗争大会的结果,忐忑不安地带着另外三个子女在家里静候消息。不久,邓爱华上气不接下气地跑了回来,泣不成声地告诉妈妈:“不好了……,爸爸…杀…杀…人了!”唐桂姣大吃一惊:“不可能,他怎么会杀人?你是从哪里听来的?听清了没有?”邓爱华说:“是真的,他用马刀把贫协主席的儿子砍死了。好多人都拿起扁担、梭标去追赶,只要追上,爸爸就活不成了。妈妈,我们怎么办?怎么办?赶快逃走吧!”唐桂姣由惊诧转为平静,说道:“你爸爸闯大祸了,杀人是要偿命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怕你爸爸的一条命还抵偿不了,我们全家都有危险。逃走,逃到哪里去?如何逃得脱,到处都在抓’’黑杀队’,到处都有岗哨,走了抓回来处理更严重。现在唯一的办法是老老实实的坐在家里,等他们来了,我们母子全家一齐拜跪在地,认 罪、求情,看能否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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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保民回到老家后,非常清楚自己既是地主子弟,又是被开除干部这种双重身份的政治处境,小心翼翼,安分守己。其妻子唐桂姣对他的处境很理解。直到1968年“黑杀风”刮来之前,一家人乐天知命地生活在老家,从不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他的遭遇因是“黑杀风”的导火线,下面根据调查材料详述,以为历史存照:
 1968年7月下旬的一天上午,两个手持梭标、箩索的民兵来到邓家门前高声大叫:“邓保民,出来!”其时,邓保民刚吃过早饭,忽听得这声吼叫,一家人顿时都被吓懵了。邓走到门前,看来势不对,问来者,“找我有什么事?我天天在队里出工,没干什么坏事呀”。两位民兵拿出箩索一边捆绑邓保民,一边说,“干什么坏事?你自 己知道,跟我们到大队部去说清楚”。在大队部的一间房子里,端坐着两个大队干部。邓保民一进屋,审讯就开始了。一个大队干部说:“邓保民,中和公社和平大队的莫采保供认你参加了’’黑杀队’,你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参加’’黑杀队’,头头是谁?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党的政策你是知道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者不问。你愿意走哪条路?自己选择吧!”邓保民听后十分气愤地说:“讲我参加’’黑杀队’,这完全是陷害,我并不知道有什么’’黑杀队’。即便有’’黑杀队’,我也不会参加,这点觉悟我还是有的。况且谁也没和我有仇有冤,我要黑杀谁呢?”大队干部说:你不会参加“黑杀队”?我看你就具备了参加“黑杀队”的思想基础。论成份,你出身地主;论表现,你一贯思想反动,仇视社会主义,是政府把你开除回来的。你想隐瞒是不行的。邓保民解释说:“我虽然出身地主,但我并不是地主分子。解放时我还是个青年学生,刚解放我就参加了革命工作,受了党十多年的教育。去年被开除回来也并不是工作上犯了什么错误,而是看错了书,说错了话,回来后大家都看到,我没有半点怨言,听从队上安排,天天出工,从未愉懒,我再愚蠢,也不会去参加反动组织”。审讯者说:“那么,莫采保在中和公社,离我们黄塘公社这么远,他为什么偏偏说你参加?”邓保民说:“我根本不认识莫采保,这完全是对我的陷害,请你们明察。”审讯者说:“人证俱在,还要明查,分明是你抗拒交代。”审讯者旋即想起了捆绑吊打的办法,说道:“看来,不给点厉害你是不会招认的。来人,用鞭子给我抽!”站立两旁的民兵立即用棕箩索织成的粗鞭子,使劲往邓保民被五花大绑的身体上毒打猛抽。当时正是7月 底,气候炎热,邓保民只穿了一件白衬衣,抽一下,衣服上就是一道血印子。邓保民大喊冤枉。民兵们说他顽固,打耳光,揪耳朵,邓仍然不肯屈招。于是民兵们将邓双手反绑,吊在屋梁上,见邓仍旧不招,于是有人就抱住邓的身子往下猛拽。邓实在受不了这等毒招,只好违心地大喊,“我…交待,我…交待…”。民兵将邓从屋梁上放下后,邓保民有气无力地说:“我…参…加…了…’’黑…杀…队’……”。审讯者又问:“还有哪些人参加?”邓保民只是摇头,回答说:“不晓得还有哪个参加。”他当时想的大概是:我已经被人乱咬,命在旦夕,决不能再害别人。有人立即大喊:“邓保民耍赖皮,不老实,再吊”。邓保民又一次被悬空吊起来,紧追硬逼。他忍住疼痛,咬紧牙关,嘴唇咬出血来,什么也不说。如此折腾了大半天,他硬是不开口攀咬,民兵只好将他从梁枋上放下来,手镣脚铐加诸其身,将邓关在大队部。第一次批斗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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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血案”引发全县屠杀――地主子弟邓保民的灭门之祸
   1968年8月4日,邵阳县黄塘公社突发大血案,共死9人,事件肇由是地主子弟邓保民杀人。此事立即成了引爆全县屠杀“黑杀队”成员的“烈性炸药”。后经多次调查,此事件详情如下:
   邓保民,男,1924年生,邵阳县黄塘公社蛇湾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出身学生,解放初参加工作,在县粮食局从事储运工作。邓喜欢读书,特别好读文艺书籍,对邓拓写的《燕山夜话》爱不释手,闲谈时喜欢向人介绍书中的故事,如“一个鸡蛋的家当”等。由于邓讲故事时有色有声,文词并茂,很受当地人推崇,听他讲故事的人也越来越多。
   1966年“文革”开始,其序幕即深揭狠批“三家村”。所谓“三家村”即原北京市市委副书记邓拓、副市长吴晗、宣传部长廖沫沙三人曾合作写了几本书,其中以《燕山夜话》与《三家村札记》最为有名,“文革”中也被批判得最厉害,说这些书中隐藏着很多“反动”内容,被作为深揭狠批的材料之一。中国自50年代以来的政治运动,其特点是要“上挂下联”,各地领导为了表明自身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批“三家村”时,便大抓“小邓拓”、与“一切牛鬼蛇神”,凡家庭出身不好或有历史问题、政治污点的人,都在被抓之列。邓保民家庭出身地主,又宣扬过《燕山夜话》,自然难逃厄运,于是被打成“小邓拓”,被深揭狠批。当时的县粮食局领导在极左路线 的影响下,接受了“地主子弟当干部,贫下中农要受苦”的片面观点,将邓保民“开除出革命阵营”,遣送回老家黄塘公社蛇湾大队当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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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子口大队得信后,立即将陈振球、陈仕元等人全部抓起来关押到大队部。因担心他们逃跑,于是发明了一种刑具:先将一截大树从中锯开成两半,再在两块合缝处凿15个碗口粗的大洞,让被关押的人每人在洞内放进一只脚,然后将两块树木合拢,再在两端加锁,被关押者因此一动也不能动。这就是邵阳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在“文革”中创造的第一件刑具,命名曰“树刑”。紧接着效法东安县严刑吊打逼供之法,受刑者屈打成招,普遍乱咬乱供。7月11日,陈振球被毒打致死;12日,蒋坤妹被迫投塘自尽;16日,陈仕元、陈哲林、陈阶生等先后被毒打致死。他们是“黑杀风”中第一批死难者。
中和公社留旗大队地主子弟蒋铁军被家住东安县的未婚妻供认为“黑杀队”,该大队立即对蒋实行关押逼供,蒋在酷刑逼供之下被迫按施刑者的指问招供,“7月14日成立了’’黑杀队’,名称就叫做’’反共救国义勇军’,行动口号是:“先杀党,后杀团,贫下中农看情况;刀对刀,枪对枪,血洗万里如牛羊”。他还供出鹧鸪大队地主分子莫勇成等一百多个所谓“黑杀队”员。莫勇成遭受毒打后上吊自杀,其女儿莫细云又遭酷刑逼供,供出105个所谓的“黑杀队员”。正所谓“酷刑之下,何求不得”,受刑者为减轻皮肉之苦,普遍乱咬乱供,受牵连的人员迅速增多,抓“黑杀队”之风开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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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杀风”祸起东安
 在此先介绍湖南流行的“黑杀风”与“黑杀队”一词。这两个词由湖南道县贫下中农“造反”组织首创,指当时的“地、富、反、坏、右”等五类分子及其子弟联合起来成立“黑杀队”,目的是要向干部和贫下中农们反攻倒算,报仇雪恨。其实查其源头,这都是当时的贫下中农“造反派”组织对“黑五类”及其子弟酷刑逼供、屈打成招的结果。但当时人们在“阶级斗争”理论的灌输下鬼迷心窍,一传十、十传百,越传越远,信以为真。湖南道县1967年的“黑杀风”(即大规模屠杀“黑五类”及其家属)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流风经东安而到邵阳,次年,邵阳县便发生了同类惨案。
  1968年正是“文革”鼎盛期,阶级斗争如火如荼。7月8日,毗邻的东安县大水公社枇杷铺大队[5]被批斗关押的地主分子胡振楚外逃,该大队派李大德等人到邻近的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查找,并贴出大字报称:“东安县的’’黑杀队’要杀向邵阳县陈宝冲一带,弄子口有内应”,要求全体贫下中农团结一致向“黑杀队”专政,将“黑杀队”成员全部抓起来,斩尽杀绝。李大德等人同时还提供了陈振球、陈仕元等一批“黑杀队”成员名单。弄子口大队听闻此信息后,决定由大队党支部副书记XXX和文革主任蒋金祥等去东安县枇杷铺大队调查核实。根据枇杷铺大队“造反”组织提供的资讯,该大队吴超宝供认:家住邵阳县中和公社弄子口大队的舅父陈振球、陈仕元等15人是“黑杀队”。调查人当面询问吴超宝,吴却矢口否认。枇杷铺大队的“造反派”立即将吴超宝四脚朝天吊起来,在其脖子上挂水桶,肚子上压土砖,当压到第三块土砖时,吴受刑不过,又供认如初。但被放下后又矢口否认,如此反复多次。由这一逼供过程推断,吴超宝指认其舅父陈振球等15人是“黑杀队”成员,属于严刑逼供之下的屈打成招。但当时报纸上天天讲“阶级斗争极其复杂、严峻”,正值“极左”猖獗横行,对这一“阶级斗争的新动向”,人们既不敢肯定,也不敢否定。讨论之后,认为人命关天,应该由上级决定如何处理。弄子口大队的调查人员回去后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但当时区、社领导“靠边站”,主政的武装部长不敢表态,于是将问题迅速反映到县“支左办”。县“支左办”领导人柴德林政委站在“极左”的立场上明白指示:“现在是阶级斗争的风口浪尖上,你们要站在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新高度,好好学习毛主席《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反复领会’’红色风暴’的真正含义,分清什么是’’糟得很’,什么是’’好得很’,你们要争当’’好得很’派,而不要当’’糟得很’派,随时随地注意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千万不要向贫下中农泼冷水”。柴德林这番话几乎是明告请示者应该镇压“黑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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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68年“黑杀队”事件始末
 1966年 “文化大革命” 开始,“阶级斗争”风靡全国,家庭出身不好者或历史上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成了“文革”中首当其冲的受害者。1967年上海“一月夺权风暴”后,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全部瘫痪,无政府主义盛行,实行“三支两军”(即军队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各地的“支左办”成了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军队支一派、压一派,“极左思潮”疯狂到了无以复加的严重程度。邵阳县一些基层干部与农民举着“阶级斗争”的大旗,顶着“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招牌,捕风捉影,乱砍滥杀,而上面又放任自流,终于酿成1968年7至9月的“抓黑杀队”惨祸,3个月内,死人逾千,“杀人如杀鸡”。[4] 当地人闻之色变,但无人敢追究此事,直到1974年 杨荫甫任邵阳县委书记之时调查此案才算有了可能。那时该地政治气氛极为压抑,杨荫甫两耳灌满了关于几年前抓“黑杀队”的可怕传闻,但无人能说清到底死了多少人,而且当地有人因“站队正确”、执行“极左”路线而升官得利,派系斗争严重,对这一惨案持“好得很”与“糟得很”两种对立看法。杨荫甫本人深受“极左”路线之害,思虑再三,决定开诚布公地全面调查。他在省、地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抽调干部百余人,组成地、县联合调查团,在1974年4月,用1个月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在“黑杀风”前后所发生的乱杀人事件,包括“刮红色政治台风”、“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在内,全面调查摸底。笔者为该调查团成员之一,并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并掌管全部调查材料。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所谓“黑杀风”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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