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相聚金秋、重返沅江”返乡游免责协议书
为了规范2011“相聚金秋、重返沅江”返乡游(以下简称返乡游),丰富广大知青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返乡游筹备小组,由沅江知青中的热心这项活动的原下放区的知青组成,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
返乡游以自发、自愿、自费形式参与,参与者自愿参与后风险与责任自负。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返乡游筹备小组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返乡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问题,如交通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均应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本人负责。
三、返乡游的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返乡游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五、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身体、安全负责。对有重大身体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及不适合外出、旅游的疾病与症状等)不要报名参加;偕同年满16岁以上者参加,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返乡游筹备小组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依法解决。
六、代他(她)人报名,应有被代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被代人如遭受人身损害,代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此次返乡游(包括自驾)的参与者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应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自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所有参与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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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晓兄:现将《2011“相聚金秋、重返沅江”返乡游免责协议书》送您审核,审核后直接存放您的个人专栏,并请短信告我 (13908481357),我从此处复制。谢谢您。
韵味螺拜托
201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