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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学法》之六 叩问收容

 

                          叩问收容

                                一个由宪法纠问的“恶”法

 

  乐乎君于311发帖“收容站的启蒙”,312发帖“收容站亡命记(一)”。在此之前的224,潇雨姐发帖“外来的流窜犯”,都以命运的悲怆叩问收容制度。

人口流动迁徙,是中国历朝历代父母官或公仆们头疼的难题,秦时国中多“流民”,劳动力流失,田地抛荒,帝国的赋税无源。自秦以后,历代王朝的颠覆都与“流民”作乱相关。

人口的流动迁徙如何应对—制止和限制。这是源于农耕生产方式孕育出的理念,在中国传承千年。秦时商鞅发明户籍制度,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登记编入户籍,不准擅自迁居,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国家直接控制劳动力,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唯此才能创造财富,确保帝国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是帝国安全的一条血凝抉择。

中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连续有效地实行户籍管理近三千年的国家,控制人口的迁徙流动之严格为世界之最。直到近二十年才开始了松动。

严格到什么程度,我们都亲历过而且还在经历着。从呱呱落地,自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入托、进幼儿园、读书、就业、婚姻、生活保障福利待遇等等,都锁定在了户籍所在的地面上。

户籍制度壁垒森严,但是再严实也有缝隙,于是还需要补漏,这就是“收容制度”了。

1953年,《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紧急通知》出台,一脚急刹,阻止了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自此以后,“盲流”一词历经五十年而不衰,几乎每一年都有一个类似的红头文件发出。

究其盲流的成份为四种人,其一,主要是乡里人,包括注销城市户口变成了乡里的人。根据反城市化的逻辑,“政府不欢迎你进城,你自己来了,这就不对,就是盲流”。为什么要制止乡里人“盲流城市”,是因那时城乡封断形成二元结构,社会福利和公共资源向城市倾斜,农村苦,农民苦,进城是奋斗不止的求生之路。

其二是流浪者或叫“乞丐”。乞丐的历史与文明的历史一样漫长,甚至因袭传承,形成了独特的乞讨习俗文化——四处漂泊随遇而安无所羁绊的精灵。

其三是“逃亡者”。当年阶级斗争的那根弦绷得贼紧,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每一次运动都会制造出一批逃亡者,惶惶然如丧家之犬,小隐于野、大隐于市,或叫大乱奔乡、小乱奔城

其四就是亡命天涯负案在逃的罪犯。等等。

盲流对社会特别是对城市构成长期的压力,例如在1958年前后,全国就有2000万农民进城找饭碗,临时的制止措施已不能解决问题。1961111,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由此发端催生出收容制度,其中两个措施,一个是“收容遣送”,另一个是“收容审查”。

收容遣送的立意是为防止农民进城,同时附带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查鉴别,实际上兼有两面功能—民政福利和行政强制。

收容审查的立意是为审查流窜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是一种准刑事的行政强制手段。

两个措施出自一个红头文件,一奶同胞。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里,专政显然重于福利,于是两个措施悄然并轨,凸显专政功能,收容工作的首要是审查,收容对象的甄别依次是一,是不是“犯罪分子”;二,是不是“坏分子”;前两者都不是,才是“盲流”了。犯罪分子立案侦查,坏分子通知当地押回;盲流呢,遣送回原籍。

在“有罪推定”和“宁枉不纵”的阴魂作祟之下,不论是收容遣送对象还是收容审查对象,或者说不论是进收容遣送所还是进收容审查所,首先就做犯罪分子搞,因而免不了吃苦头,强制人身、强迫劳动,还有黑吃白黑吃黑的牢头狱霸。你若不是犯罪者,就必定是受罪人。

二十余年后的中国发展转型易辙,收容制度逐渐僵死走向墓穴。

先说收容遣送。19825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际上是取代1961年的收容遣送措施,立意上是定位于社会福利措施,但是原收容遣送的阴魂不散,所以在执行起来就变了味,最终酿成大祸,也就是“孙志刚”事件。

事情经过大致这样:20033月,一个刚到广州打工的20多天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17日晚10点因为没有暂住证被警方扣留,318被送往收容遣送中转站,320号死亡。“孙志刚”事件引起舆论大哗,纷纷指责收容遣送制度是“恶法”。

2003514,三名法学博士将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由公民发起状告国务院,提出的违宪审查建议案。这一破天荒的举动是中国法治进程的界标。

未等人大常委会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国务院抢先做出反应,在40多天后的6月18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废止1982年版的收容遣送办法,发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简称救助办法)取而代之。

再看收容审查措施。国务院1980年发文《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执行中“强制劳动”的措施废除了,但是收容审查仍在我行我素特立独行。直到1996年新版刑事诉讼法发布后才予以废止。

考察收容制度的存亡立废,引起人们沉重的反思。大凡一个制度能否存世,必须要经三个拷问。一是正当性,二是合理性,三是合法性。

何谓正当性,公平、正义、良善之谓也。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以贫富贵贱、豪宅寒门、健康残疾或聪明弱智而分权重,这就是公平。

何谓正义性,正因为公平在凡尘俗世中难以实现,因而该出手时就出手,扮演抱打不平、除暴安良、扶危济困的角色,这就是正义。

何谓良善性,最多的公民权利实现和最大的政府权力限制,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照顾和最少人的损益赔偿,这就是良善。

何谓合理性,一个制度的存在要因为有其作用,且这种用处是合理的,再且不能侵犯其他制度的合理性和功用性。

何谓合法性,从两个层面上说,其一是要人民的拥护,一个人民说不的制度,再正当再合理也不行;拥护不拥护不是信口开河,谁说也不算,要开人大会,要票决。其二是要遵守法制秩序,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凡属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全会的通过。

三个拷问指向收容制度,它在正当性、合理性或合法性上都有问题。

它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封杀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制造因地域、出身等方面的种群歧视,漠视对弱势人群关怀和救助,这就不公正。

它加深扩大城乡二元化的鸿沟,阻碍中国现代化及城市化的进程;它弃守社会福利之功能,越主代庖滥用刑法职能,法外施刑,侵犯诸如“罪从法定”“疑罪从无”等基本的人权法则,这就不合理。

它以方便政府管理如何随心所欲为出发点,给警察滥用职权留下巨大的制度空间,从而不惜让公民牺牲权利付出代价,这就不良善。

更为直接的拷问在合法性上,可以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十七条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的人身自由,可以理解为包括自由迁徙与流动。本条还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五条第二款兹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很显然,收容制度违宪了。

还可以背书,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找出其与之相悖的地方。

中国迈向现代化,前进的路标是“市场”“ 法治”“人权”“ 城市化”等,掠过路旁看得见一座坟莹,那是收容制度,里面两付棺柩,收容遣送和收容审查。

怅望所思,如果处在行政权膨胀、立法权暗弱、司法权唯诺、市民大众失语,等等这样的框架结构下,那么,就不能保证每一个法律制度都充分正当、足够合理或者完全合法;即算立法动机再好,也不能防止现实中违背初衷的严重变形。

话到此处并没有结束。就在2006年,一起重大事件引发国人哈姆雷特似的感叹:一个收容制度,它活着,它死了,都是问题。问题就是——人口的迁徙流动怎么管理?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当年的58日上午一个叫钟南山的市民在上班途中突然遭到“飞车党”袭击,一台手提电脑被抢走。这事放在一般人身上不也就算了,但却是钟南山中科院院士、著名的抗非典英雄,但却是发生在广州,一个被流动人口挤爆了的城市。

钟南山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直称:“偷窃和抢劫的人,和城市流浪人只有一水之隔。”他进一步认为:在收容制度存在的时候,“尽管有不该收容的人被收容了,但一下否定和废除收容制度,我有不同看法。”

钟氏言论在知识界得到呼应,南京林业大学教授许向阳在3年前曾向高层上书,要求把新的救助办法重新改为收容制度。他认为,许多人只看到了收容制度缺失善的一面(指伤害无辜),却没有看到它还有抑制恶的作用(指对控制有犯罪倾向的游民),“人们曾想从政府的法律制度中减少一分伤害(指收容制度),却成倍地增加了社会性伤害(指治安问题)”。

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报刊之一《南方周末》刊登文章建言:严峻的现实在逼迫公民们做出选择-是否愿意放弃一部分权利作为成本,用来换取更安全的生活。

要说舆论是个什么东西,它不是灯塔指引方向,它是风向标随风趋势。20036月的“孙志刚”事件引发舆论悲情,葬送收容遣送措施;时间过去不足3年, 2006年的5月“钟南山劫案”事发,风向逆转,愤慨的舆论呼唤亡灵。

躲在舆论后面的是社会背景,收容制度它活着的时候,国人不堪回首的记忆多是好人蒙冤受屈;现在它死了,国人眼里一片治安乱象,飞车党呼啸街头巷尾,盗贼侵入民宅私院,黑社会横行车站店铺,城市匪帮,气焰嚣张。

尤其是城市原住民,他们从来都不欢迎外来人口。中国有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叫做“巴士意识”,坐上巴士的人不欢迎别人挤上车;挤上去的人又堵住再往上挤的人。《南方周末》征求了一些广州市民的意见,他们主张应该在短期内恢复收容无业游民。“广州的外来人口太多了,如果长期找不到工作,他们就会往抢包、盗窃上走。”一位老广州说,“至少我觉得眼下要用雷霆手段打打他们的势头。”

政府官员应声而起,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也是一位赞成重典治乱的实际操作者。他在一次广州治安形势分析会上,鼓励警察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后来的情形我们都看到了,全国的大中城市掀起了一场打击“两抢一盗”的专项斗争,到处可见“当场击毙”之类的标语。

舆情浮嚣诡谲,但是冷峻的洞察穿透遮蔽不住。当今中国,大约有2亿农民进城务工,成了城乡之间的候鸟群。2008年的春节期间,我国出行人口达1.2亿,偏逢冰雪冻灾,形似一场“内乱”。这不是任何一部法律制度能够应对得了的,需要的是社会的重新架构与整合,例如消灭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缩小贫富悬殊、给农民工以市民待遇等等。对于此,必须有充分的耐心和持续的努力。

以我国2006年的数字统计,当年全国的流浪人口大约为300万人,其中儿童大致有100万到150万。时年全国共计1129家救助站,147万工作人员,5000张床位,年救助71万人次。应救助和实救助之间的人数悬殊,还有救助网络的布建、及设施装备人力资金的投入等,都必须加以关注,否则治安困局无法破题。

诚然,当前治安恶化的情形令人担忧。但是,以大量伤害无辜者为代价来管理的时代已经过去,也应该过去。应该寻找一种不伤害好人而达到良好管理的方式,而不要“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上演一场狗咬尾巴转圈圈的游戏。

再说户籍制度,有文章拿墨西哥、巴西来说事,说这些国家由于户籍制度不完备,因而大量人口集中到首都,但首都又不能够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于是就形成了大量的贫民窟和犯罪率高发。得出结论说人的迁徙流动,或者说人与户籍地脱离,就意味着风险。

这篇文章的观点引起反驳,提起的是一个故事,我国某高级领导出访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市长带他参观里市的贫民窟,这位高级领导很自豪地说:“我们中国北京没有贫民窟。”那位里市市长回答道:“我们无权将贫民驱赶出城市。”从这件事里可以看到两种观念的差异,反映出对待人权的态度。

中国国人的悲哀之处,就是没有统一共识的价值观念,只是利益取舍,屁股指挥脑袋。是暴走族时就横行高速路,当上了有车族就高喊“撞死白撞”;站在富人群中就骂穷,快意城管队扫荡小商贩;坐在穷人板凳上就仇富,恨不得去做人体炸弹;站在台下时就骂贪官污吏,坐在台上时就压贱民抓刁民;之所以如此,一些保护富人侵害弱者的作法就变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鸡同鸭讲不上道,辩不出是非曲直,一地鸡毛鸭毛。

人性爱自由,流动迁徙是人“用脚投票”的权利,他可以往高处走,自由选择与其相适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就像追求幸福一样。任何泯没人性的制度都是要唾弃的,造成了问题怎么办,交给政府去解决,因为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人民要用脑袋而不是用屁股想事,要用手投票,用眼盯住政府,别让他犯傻出错,如摁下葫芦浮起瓢来。

我们在路上,憧憬是免于恐惧的自由,为此而不惧风险。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恒久的坚持,不轻视不放弃任何一点一滴可能的进步,这是一份需要担当的沉重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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