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三仄尾”及其他
一般在写诗时为了顾及词义,会常常违反格律出现拗句,什么是拗句,就是平仄不符合长格的句子。必须进行补救,就是改变拗句中某个字的平仄,使其符合格律要求,叫做拗救。随着文化的发展,格律的变化,和诗人们对唐诗认识的提高,原来认为是拗句的诗句,现在不再把他们当成拗句了,自然也就不需要拗救了。笔者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朋友们交流一下。
【一】,三仄尾不要拗救。
所谓“三仄尾”又叫三仄脚,指不押韵的那个诗句最后三个字都是仄声。据说三仄尾是形成格律诗的萌芽阶段,由南北朝时期永明体的创始人沈约提出的,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必然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产生影响,也必然有一大批追随者,直到盛唐时近体诗的格律已经形成,依然还有禁忌三仄尾的提法。今天应该如何看待三仄尾呢?
1) ,对于“平平仄仄仄”。
在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下册第二分册里指出:“这个句型第三字如用仄,则第一个字必须用平。”可以看出王力先生有条件地肯定了三仄尾存在。对于七言诗,仄仄平平仄仄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
2),对于“仄平仄仄仄”。
按照王力先生的提法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涂宗涛先生著的《诗词曲格律纲要》认为“仄平仄仄仄句型同样符合规律,根据是杜甫诗中出现了大量的这样的句型。”涂先生文中举出二十二条,杜甫使用仄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如:
“世情只益睡,盗贼岂敢忘”;“郑南伏毒寺,潇洒到江心”;等等。
因此涂先生很自信地认为:杜甫是唐代诗词格律要求极其严格的诗人,经过大量的杜甫的诗的验证,仄平仄仄仄句型是符合近体诗格律的,当然三仄尾也是允许的。
3),对于“(仄)仄平平仄仄仄”。
对于七言唐诗中,使用“仄仄平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很多,比比皆是,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拗句。如杜甫诗“怅望千秋一洒泪”。关于近体诗的格律内容,当然应以唐人在这方面的专著为准,可惜,这些诗词理论书籍在沧桑岁月中流失了,现在只好利用唐诗来验证近体诗的格律要求,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准确的。
4),对于“(仄)仄仄平仄仄仄”。
但是在唐诗中使用“仄仄仄平仄仄仄”句型的例子相比较不多,也就是说,对于仄起仄收句,第三字和第五字同时为仄,如(仄)仄仄平仄仄仄,这种句式尚在争议中。笔者认为,既然仄平仄仄仄已经肯定,七言诗是五言诗的扩展,仅仅多了一个顶节而已,而(仄)仄仄平仄仄仄在唐诗中也有一定范围的应用,如:
杜甫诗中有“予见乱离不得已,予知出处必须经”,“陶冶性灵在底物,新诗改罢自长吟。”;“谷口子真正忆汝,江湖远适无前期。”;“江月去人只数尺,风灯照夜欲三更。”等。
且这种句式在音调节点上又是符合要求的,我们今天不应当把它当成拗句。
由此笔者得出结论:“三仄尾”可以无条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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