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抗战名将蔡谟忠
【蔡谟忠陆军少将】(1905-1955)海南琼山人。广东军事政治学校研究班,黄埔军校第四期,陆军大学将官班乙级第四期毕业。1928年起任中央军校工兵大队中校队长(黄埔10期)。1933年8月任中央军校第一总队交通队中校队长(黄埔13期)。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央军校第二总队第二大队上校大队长(黄埔16期)。1941年任第七战区司令长官部曲江兵站上校副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任第九军官总队上校教育组长。1948年9月陆大将官班毕业,任广东省保安司令部少将高参。1949年任21兵团十四军62师少将副师长,1949年10月12日在湖南武岗县起义,后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政大学湖南分校学习。1952年7月5日中南军区军法处以反革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955年刑满就业后病故。
1984年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军事法院复查,撤消原中南军区军法处(52)法政字28号对蔡谟忠的判决,并于1985年6月24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补发了起义证书。
根据海南【琼崖史志】记载,蔡谟忠为(黄埔)海南琼籍抗战名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