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个女职工,十年前医院诊断她患了癌症,动员她截断右腿防止癌细胞扩散,否则小命难保顶多能活一年。
她听从了医生的劝告,忍痛锯去了右腿。伤口愈合后她心灰意冷,配上假肢后立即要求出院,并赌气不再吃药,抱着活一天算一天的打算,该吃就吃、该玩就玩,压根儿不想患癌症一事。竟然奇迹般活到现在,并且桃红花色体重也增加了近20斤。
去年她要我帮忙写份诉状,说要状告某大医院欺骗威胁她患绝症因而失去了右腿。我分柝了她的病情和医疗情况后对她说,要想打赢官司必须举证否定你身患癌症,医院的诊断截肢治疗方法是错误的,目前看来难以达到。
一、你保存的医捡、病历单是医院的结论,只对医院有利。
二、你被锯掉的右腿没有保存,失去了必不可少的物证。
三、诉讼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并且没有胜诉的把握。
最后她放弃了诉讼,现在仍然大骂医院害她成为残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