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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世界比较公认的法律角度考虑:在政权稳固的和平时期,什么“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个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理论都站不住脚,因为在公民社会,对于每一位公民,法律只认可“有罪”和“无罪”的区别。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指导,搞得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长期搞人治,以致第一部《刑法》居然到80年代初才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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