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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学过律,就我有限的了解,中美之间法体完全不同;世界文明国家有两种法律体系,海洋法律体系和大陆法律体系;海体以英、美为代表,其判案以先例为基础,有罪无罪由控辨双方进行,陪审员最后夺定,判轻判重由法官根据先例考量,所以律师很重要;它的工作就是对陪审团起影响.而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中国是这个法系;它的特点是罪行法定,有罪无罪法律文本已定,律师主要对程序证据起把关作用;判重判轻法律文本巳作规定,只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以人治为基础几千年,提倡法治是百日维新才始,文革期间又彻底将它摧毁了;其实我国的法律不能与世界接轨的根本是:我国法律明确为统治阶级服务;而文明国度将法律至于所有阶级之上,是个仲裁体系.这才是核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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