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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广州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互助储金会”,按各人意愿每月从工资扣除N元集成一笔资金,年底结账全额发回职工。平时如有职工临时急用就可借支,并定下还款计划,以后逐月从工资中归还。我那时每月存2元,家中父母大病时一次就借100元,总共借了200多元,好几年才还清借款。我认为,这相当于长沙“打会”,又比“打会”更方便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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