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瑞瑞,小蕊蕊》中的“我”
东乡妮娜的这篇帖子——不是散文,不是纪实,也不是传统小说,而是三者杂糅了的混合体,如同一个把“听”来的他人的事情转述给别的他人的看似碎碎叨叨其实脑袋里已经过滤了的意思的“我”说出来的一番话,一定要定性的话,这还是一篇小说。这种手法以前也有过。“我”是谁不重要,这是一个讲述者,从头到尾是“我”在讲述,讲述中还有讲述,那是大套子圈小套子,小套子有两个:岳母和小徐,他们的功能是把事情串起来。串得很成功。成功是因为叙事的完整性,以及所使用的语言形式:倾诉。两个人向“我”倾诉,“我”在“听”,但这“听”已经不是原本的全部,而是“我”在听过后加工了的“我”的讲述。这样,“我”其实就不是一个旁听者而是介入者了。为什么介入?是因为“我”需要将事情引导到“我”的观念里去。按理说,小说到此就可以结束了,但“我”不想结束,非得把小瑞瑞/小蕊蕊推出来,以完成“我”的观念诉求,即用孩子的无辜(经过刚才的表现)倒逼大人(两代人!)的自私,或带有普遍性的伦理道德的追问。从这点看,这又不是小说,而是一个观察者对一个案例的解剖书。
欣赏后的一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