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跟隨英、美實施普通法,也實施陪審員制度。一般民事和刑事審訊有不少於五名陪審員;嚴重刑事案件(殺人、毒品、持械行劫等)有七名陪審員。任何雇主不得因雇員出任陪審員而解僱、歧視、不合理對待,如有可監禁3個月。在嚴重案件中,如:殺人(謀殺還是誤殺),陪審團需以大比數裁決。審訊中律師很重要,有時控方被被告的律師抓了一點問題(例如文章中提到證人的誠信出了問題),指控就會完全不成立,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陪審員制度可使審判更為公平,因為裁決要過陪審團,所以在電視中看到律師最後結案陳詞是對着陪審團講的,不會有領導來干預。
我還沒被抽中過,陪審員年齡限制是65歲以下,就快沒有機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