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界定“沅江行”活动中参与者之间的责任,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保证活动安全,特此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发起、联络、约伴,提供组织管理等服务的义务工作者等,自由发起,自愿参加或退出本活动。
在活动中不掺杂任何盈利的动机或行为。自行分摊活动的费用,自主分担活动的风险与责任。
据此声明,一旦发生意外风险事故,所有参与者均不承担领导者组织者及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条.免责条款
(一).凡参与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知道外出活动存在的风险性,并愿自行承当由此引起的后果与责任。
(二).凡参与活动者,应清楚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在报名前自主作出能否参加本次活动的决定。
如果参与活动,应自备保健或治疗的药品及器具,自行负责自身的保健或治疗。
如果在活动中发现身体不适,需要求医救治时,应主动告诉、请求帮助,退出活动。
如果在患病时丧失自我意识,活动的参与者均有义务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
凡以上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包括偿付救援和医疗需要所发生的费用,都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活动属于集体行动,参与者凡不按统一规定而自由行事的,即行开始,便视同与该次活动脱离了任何关系,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都自行负责。
(四).凡发生事故,遵循“团结互助”的原则,每一位活动的参与者,都有互相救助的义务,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凡发生事故,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参与活动管理的义务工作者可以作出改变行程、中止活动、或制止危险行为的处置,对此所造成的对他人的权益损失,不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六).凡刑事犯罪行为,不在本协议的免责范围内。
第四条.参与活动者本人的声明
(一).我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及所有条款,明白外出活动有风险,清楚了自己应该担负的责任。
(二).我同意,自我承当活动带来的任何所有的伤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放弃向参与者提起任何形式的,包括责任承担与赔偿等方面的诉讼要求。
(三).我声明,我是在神智清楚,完全自愿的情况之下签署的这份协议。以此表明接受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本协议一旦签署即行生效。同样有效于我的亲属、权利代理人和财产继承人等。
第五条。代理人声明。本人接受委托人的全权授权,代表其真实意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接受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签署本协议。
如果在委托代理的真实性或有效性方面提起纠纷,一切问题在我和委托代理人之间解决,与他人无涉。
(本条款在无代理情况下无需签署)
本人签名:(附身份证号)
______年__月__日
代理人签名(一并签上委托人姓名,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号):
______年__月__日
韵味螺兄:
交上作业请修改。
雄鸡报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