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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夏悸

05年10月我与妻子参加长沙国旅西欧7国游,在阿姆斯特丹晚上有个节目就是逛“花街”。地陪是中国小伙子(留学生?),那些“橱窗女郎”在红灯屋里搔首弄姿,据说16岁至50来岁不等(当地属合法经营,但16岁以下不合法?)。街边还有些蓝灯屋,说是“做鸭”的男妓?地陪推荐,妙龄女郎一个钟点约50欧元(人民币近500元),他可去接洽……因本团40人中有几对夫妻,一个是湘潭工行中层干部团队,一个某农业局“出国考察”团队,大概互相制约无人应声。“花街”小剧场的表演更不堪入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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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出矣,灯火不熄,不亦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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