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恐怖主义史的新阶段
“恐怖主义”(terrorism)一词起源于法国雅各宾专政,韦氏大辞典的定义是:“有组织地使用恐怖,特别是作为一种强制手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它可以指极权主义的国家行为,即大英百科全书前述词条列举的:“阿明在乌干达的残酷统治是以谋杀、失踪和拷打为特征的。庇隆在阿根廷实行半法西斯专政,留下了恐怖遗患。其他许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遭到极权主义政府的统治。伊朗国王的秘密警察萨瓦克、斯大林的克格勃、希特勒的盖世太保都以惨无人道、目无法律和人权而令人恐惧。”它也可以指非国家的政治势力或个人的暗杀、爆炸、投毒等暴力活动。
与一般的专制、战争等暴力政治不同之处在于,恐怖主义一是“令人莫测的”暗中行动,二是打破任何规则的、不择手段的“超限”暴力。
在人类历史上的野蛮时代,各民族都有过视暴力为当然、无规则可约束的状态,同时那时暴力的“技术”水平低下,可以说虽无规则之限却有技术之“限”,因而不存在严重的“超限”恐怖。也就还没有作为大恶的恐怖主义这一概念。但是坚持和平反对暴力仍然是人类古已有之的理想。我国墨家的兼爱非攻思想、世界许多宗教的杀生之禁都是它的体现。
到了近代,一方面人类的文明进步使人道、法治、和平与人权的呼声大倡,反对暴力、尤其是反对不择手段的“超限”暴力成为跨文化的普世价值,几千年来人们在难免的各种暴力冲突中以无数生命和血的代价逐渐达成的约束暴力的共识即所谓规则也已经成为人类文明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暴力技术的发展使恐怖的危害越来越大,突破技术之“限”后的暴力如果没有规则之限,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反对恐怖主义越来越成为人类面临的严重问题。
9.11在近代史上第一次把这种“恐怖的底限”也突破了,成为一种彻底的“超限”作恶:一方面,9.11恐怖分子以被劫持的大型民航客机本身作为“人肉炸弹”去屠杀更大范围的无辜人群,这既不同于当年日本法西斯神风特攻队员自己做“肉弹”攻击军事目标,也不同于“巴勒斯坦式”恐怖分子的裹胁限于同组织成员。9.11恐怖分子实际上是以第一次恐怖行动(劫机)来裹胁了大批不但无辜、而且并非其组织成员的平民百姓与他们一起充当“人肉炸弹”。这些机上乘客既非自愿、甚至也并非“上船容易下船难”,而是同“贼船”毫无瓜葛地被裹胁进了一场空前的恐怖暴行。第二,9.11恐怖并不是以杀害无辜相威胁来与对手讨价还价,而是把大规模屠杀无辜本身作为行动第一步的实际内容。它使得对方进行“有限”博弈的可能也面临极大威胁,实际上,这就是不仅自己“超限”作恶,而且逼迫对方也作出“超限”反应。若不阻止这种恐怖的蔓延,则此前文明社会对付恐怖事件的一系列人道原则都将难乎为继,全世界都将沦入“超限”恐怖的灾难。9.11灾难发生后美国被迫取消“乘客安全优先”原则,不仅表彰机上搏斗而且规定空军可以击落不听警告的被劫持客机,就是一个例子。
正因为这样的邪恶前所未有,所以与“巴勒斯坦式”恐怖活动一般还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不同,9.11恐怖袭击至今无人认帐。即便是塔利班与本. 拉登,除了幸灾乐祸之外也并不敢承认这一所谓“为了信仰而不择手段”的罪恶是自己所为。
当时美国有人称这次事件为“21世纪的珍珠港事件”,这是为进行战争动员而出现的说法。实际上9.11与珍珠港无法类比:且不说9·11灾难造成的无辜者死亡等损失比珍珠港事件大的多,其性质更有很大不同。珍珠港事件针对的是军事目标,属于两国间由政府承担责任的战争行为,如果不就日本法西斯在世界范围内的反人类行径而仅就珍珠港事件本身而言,它只有不宣而战(“先战后宣”)的犯规之举可以说是违反了“国际(战争)法”,却很难说是反人道罪行——日本人的反人道罪行发生在南京、潘家峪、平顶山与桂河桥等许多地方,但不是发生在珍珠港。而9·11事件不仅从劫持民航机到袭击都市商业中心都是针对无辜平民的屠杀,而且也没有任何人(包括被指为疑凶的本·拉登等)出来承担道义责任。这无疑是最卑鄙的谋杀!正如今天即便是最丑恶的新纳粹,他或许会说奥斯威辛这事是编造的(而9.11灾难的不同就在于它不会被说成是编造的),但也无法宣称奥斯威辛屠杀是有理的并对其负责一样。奥斯威辛大屠杀与9.11大屠杀,无论按古今中外的任何一种道义原则它都是骇人听闻的、卑劣的反人类罪行。
当然,正如海湾战争之后的情况一样,国际社会这种空前一致的谴责并不会一直持续。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如果美国人的反应失去控制,比如国内出现针对阿拉伯人或穆斯林的种族、宗教迫害而公共权力与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制止,比如在对外“报复”中失去理智而超越限度地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平民伤亡,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转而批评美国乃至以行动反对美国。但即便如此,9.11事件中的恐怖主义罪行也不会得到宽恕。正如海湾战争以后十年来批评美国制裁伊拉克过于严厉的声音逐渐高涨,但却没有什么人为当年萨达姆蹂躏科威特的罪行翻案一样。也正如今天人们可以批评乃至以实际行动反对犹太人国家以色列压迫巴勒斯坦,但却决不会有人为当年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罪行翻案一样。
人们能肯定这种行为吗?即使在和平主义并不流行的古代、在认可以暴制恶的极端派思想家那里,答案也是断然否定的。激进主义的古代先驱托马斯·莫尔就指出:如果这个“弑君者”真的杀了暴君,那无疑是应当受到赞美和奖赏的;但他杀的只是个弱者。尽管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暴君之死,但莫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暴君之死是天意,即便杀人者也有除掉他的愿望,却并未抗强犯难,因此他“利用上帝旨意,贪天之功,厚颜求赏”便是可耻的。他应该要么杀掉暴君本人,要么谁也不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弑君者”相对于暴君而言的确是弱者,但莫尔谴责他杀了无辜者时不仅因被害者无辜,而且因被害者相对于凶手而言也是弱者。换言之,所谓“弱者反抗强者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在实践中首先是以不择手段地屠杀更弱者为前提的。如果习惯于中国传统中王子权势的人们不容易理解古希腊城邦政治中“暴君之子”是弱者这种说法,那么9.11事件中被劫持客机上面对歹徒的无助旅客、世贸中心大楼上面对旷世暴行无法逃生的各国和平雇员之为弱者则是毫无疑问的。那些不择手段地屠杀了他们的歹徒哪里谈得上什么“弱者反抗强者”,这些歹徒首先是恃强凌弱者,而且是不择手段地、“超限”地恃强凌弱!
我们知道人性是有局限的。连毛泽东都承认“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因此人要不为恶,必须有所“限”——道德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如果处在所谓“弱者”地位时尚且能够不受制约地“超限”肆虐于更弱者,既毫无自律,他律也管不了他,那么万一他改变“弱者”身份、甚至成为“强者”后,谁能说他不会“超限”肆虐于所有的人或整个社会?!
事实上不仅9.11,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这种谬论下的恶行人们见得多了,从奥斯威辛到古拉格,从南京大屠杀到波尔布特暴行莫不如此。无论在哪种“文化”、哪种“主义”中,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所谓正义,所谓善,归根结底都是对“某些事情做不得”的承认。墨子所谓非攻,孔子所谓勿施于人,摩西所谓十戒,都是对某种“限度”或底线的持守。因此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 无恶不作而谓之“求善”,则假恶丑之尤也。罗兰夫人的临终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说的就是号称为“自由”而不择手段的事。同样,号称为民主、为平等、为“反霸权”等等“善的目的”而不择手段,都会造成“多少罪恶假善之名以行”的灾难。
评“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论
“美国活该论”的逻辑是:“为什么那些人不炸别人,偏偏要炸美国?”可见美国作恶太多。美国人多管闲事,到处插手,国家利己,单边主义,树敌太多,故遭此报。还有人强调阿拉伯人被美国和以色列“逼入绝境”,9.11事件便是“绝望者的反抗”。但这些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其实即便9.11的屠杀真的是“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它也照样是十恶不赦的。原因再简单不过:如果不附加条件,“恐怖主义”与“霸权主义”并不是一对逻辑上可以并列比较的范畴,不适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路。如上所述,恐怖主义与非恐怖主义之别是为恶“超限”还是“有限”之别,而霸权主义作为一种恶与其他什么负面的“主义”是此恶与彼恶之别。恶不分彼此,都有“超限”与否的问题。从逻辑上讲,霸权主义也可以“超限”地表现为“恐怖的霸权主义”,正如反霸权也可以非“超限”地采用非恐怖手段一样。如今有人说:由于美国太强大,因此以常规手段反对它是毫无意义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以拉登式的恐怖主义反对“恐怖的霸权主义”难道就有意义?如果美国要与拉登比赛滥杀无辜,拉登能有抵抗力?显然,“以恐怖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的说法要有意义,它只能是指:以恐怖主义反对“非恐怖的”或曰“有限的”霸权主义。
然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恐怖反霸权”之说尤其令人厌恶。因为“超限”的恐怖主义与“有限”的霸权主义相比,其邪恶的程度不是一个数量级。如今许多人说:恐怖主义并不能有效遏制霸权主义。然而我要说:真要这样倒“好”(不是最坏)了。万一恐怖主义竟然“有效”地镇住了霸权主义,人们还有活路吗?如果强大如美国都向这伙屠夫低了头,还有什么人能制约这帮“超限”作恶、亦即没有任何限度的真正无恶不作者呢?
如今不少好心人(当然,幸灾乐祸者不在此列)呼吁美国在9.11之后反思自己的外交。美国的外交——可能还不仅是外交——当然值得反思。可是我真担心,9.11屠杀如果被证明“有效”地迫使美国作了检讨,这个“手段”还不被恶棍们奉为法宝?而人类就真的万劫不复了——今天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霸权主义”,明天就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专制主义”,后天还可以用恐怖主义打倒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这不是遐想,拉登的确是与社会主义前苏联有仇的,而他支持的另一些人也与中国有仇),最后,就是恐怖主义打倒一切非“恐怖”的“主义”。只要什么“主义”被恐怖大亨断定是可恶的,而且用“有限”的办法又除不掉它(天底下没有被“有限”战除掉的“主义”多了),以至使大亨感到了“绝望”,就可以以“正义”的名义展开对平民的“超限”大屠杀!这还不令人毛骨悚然么?
我憎恶霸权,我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炸后我是第一时间发表了抗议的。但今天我要说,我希望霸权主义被国际平等主义、国际民主主义、多边合作主义、绿色和平主义等等所遏制,甚至宁愿看到它被无论什么左派主义、右派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只要它们不是“超限”的——所遏制,但决不愿看到它被“超限”的恐怖主义所遏制!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大恶战胜小恶决非祥兆。俄国作为冷战中失败的一方,作为北约东扩的首当其冲者和巴尔干等地地缘政治利益的当事人,对美国霸权的敏感决不会下于我们,对NMD之类的挑战更是如骨鲠在喉。但俄罗斯在9.11之后不仅采取了包括开放领空与基地等异常措施支持美国,而且针对当时广泛流传的俄罗斯希望通过支持美国反恐怖行动来换取美国放弃或延缓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的传闻,普京总统给予了坚决否认。他说,我们不想,也不会做这种交易!(2001年09月24日08:46:30 中青在线)联合反对恐怖主义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
美国遭袭的真正原因
美国人不是天使,他们过去作过恶,今后还可能作恶(包括因此次可能“报复”过当造成的恶)。当然美国人也行过善,以后还可能行善。到底美国人是善大于恶还是恶大于善,以及具体到某件事是善是恶,可能都有争议。但是,即便美国人恶多于善,这就会导致(姑且无论应不应该,这里只讲客观上的“导致”)他们受到这种恐怖袭击么?
众所周知,所谓恶有恶报只是人们的一种道德愿望,历史上更多的是相反的事例。过去的暴君恶政、极权帝国可谓多矣,德国纳粹、日本军阀作恶决不比美国少吧,他们为什么没有受到这种袭击?要说“逼入绝境”,纳粹暴政下的犹太人、日军铁蹄下的南京人、波尔布特暴政下的高棉人难道不更为“绝望”吗?为什么他们也没有发动这类“绝望复仇”?甚至就是直接导致阿拉伯人“绝望”的以色列,虽然“人肉炸弹”不绝于耳,不也没有发生9.11这种事件吗?
其实道理很简单,美国人也许可恶,但决不会比纳粹、日本军阀和波尔布特更可恶,然而,前者绝对比后者更容易受到不择手段者的伤害。这才是“为什么那些人不炸别人,偏偏要炸美国”的真正原因。美国社会的自由、开放、老百姓的人权保障和官方不能为所欲为,这一切虽然无疑都不是绝对的,但它不仅与专制国家、极权国家和其他封闭型国家截然不同,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比大多数西欧国家乃至以色列那样高度防范状态下的国家更为自由和开放,因此也使不择手段者更为有机可乘。至于这些“不择手段者”是基于“正义”还是邪恶的目的,其实并不值得争辩,如下所论,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即便就“正义的复仇者”而言,在纳粹、日寇和波尔布特的受害者中难道就比“以色列的受害者”中少?为什么他们就没有那种事?
众所周知,美国的安全技术手段是世界一流的,但政治恐怖事件在美国的发生率仍然较高。从华盛顿到克林顿42位总统中有4人任内遇刺身亡,还有里根等几位遇刺幸免。遇刺者如林肯与肯尼迪等都是历届总统中最得民心者,而非恶人。“为什么那些人不刺杀别人,偏偏要刺杀他们”呢?就因为美国的政治生活高度公开而透明,总统经常在公众中,保卫措施必须尊重民权,白宫、国会乃至五角大楼都对公众开放,在9.11以前甚至五角大楼上空都不禁止民用飞行。这样的状况自然使头头们面临的风险要比那些九重深宫中的恶人(如阿富汗塔利班的奥马尔之类)大得多。那些没有胆量刺“秦王”却有足够的残忍来屠杀妇孺的“伪荆柯”们因此钻了空子。美国的体制珍视人命,传统上处理劫机事件时禁止空中搏斗以免危及乘客,更不用说极端的处置方式。这次恐怖分子就利用了这一点。而像前苏联那样有过民航机误入禁区就被击落的成例,血腥的“英雄”自然望而却步。美国的自由、开放固然主要是她的公民所享受,但对侨民移民,乃至非法移民而言其政策也远比西欧、日本等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为宽松。恐怖份子因此可以在美长期潜伏,生活、旅行、学习,甚至这次用来杀人的飞行技术,他们也是从美国的飞行学校学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