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在异地养老的人员需定期向原地有关部门出示生存证明,这条“规则”怕是都知道的了。 计划经济时期,到异地生活必须办理户口粮食关系的转移,接收地登记备案,并与原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原单位由财会人员每月邮寄养老金,老人收到后寄回签收手迹。这就“生存证明”了。在那种体制下的那时的人们都比较“乖”,不仅当事老人,就是家人亲友,街坊邻里都会努力使自己政治正确,对坏人坏事,比如冐领养老金等类的事不吝“背靠背”检举揭发。故此,也就没听说要搞什么生存证明。 现代化了。养老金直接“打”在存折上,全国通取。老人可以移居,迁居任何地方,不愁户口和粮票。与原单位(所谓娘家)也渐渐疏远甚至“断绝”了关系。这为老人死后家人继续违规(法)领取养老金提供了一定条件,也确实出现了这种现象。故此,需要定期的生存证明。 此事操作起来也有难度。电话可以预先录音,死后继续播放,也可找人模仿事主的声音,令真假莫辨;(看看小沈阳等人的模仿秀吧)拍下一帧手拿当天报纸的照片,也不牢靠,因为可以通过电脑移花接木;写信更不行,提前写它几十封,按一定日期分次寄出,假到家了。 最可靠最简捷的办法应该是“实物展示”。我一贯愿意做守法份子,于是每年至少一次将自己这个“实物”运到广州,呈给有关人员”验明正身“。站在大家面前,活着,不假吧,至少现在能辨真假。至于后现代“克隆人”时期,真假孰辨,我就不考虑了。
每年至少一次将自己这个“实物”运到广州,
有钱领就好。闲人好像没有这样展示过?
你天天都在“展示”呀。你就住在本单位,除外出旅游个把月,都唱在单位,舞在单位,谁不知你“生存”得很美味呀。
人死了家里人不报,养老金长期领着,这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
这种自私的人遭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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