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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看待这种社会现象? [打印本页]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9 15:51     标题: 如何看待这种社会现象?

失而复得与拾金不昧fficeffice" />

 

女儿昨天晚间回家时就有些闷闷不乐,接着就听见她在打电话,电话里说挂失的事。一问才知道是在逛步行街的时候,钱包被偷儿扒走了!里面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一晚不爽,商量着应急措施。

今天一早,就陪她去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人不少,还算顺利。她感慨地说,没想到有这么多人要补办身份证啊。接着她就去坐班车上班了。约十一时半,她打来电话,说单位告知她,钱包被人捡到(她的钱包里有张工作证卡片),要去认领。随后发来短信告知电话和联系人。

我马上电话联系,这家公司就在我家附近,说是有偿认领,要准备125元大洋。听到这里我并不惊讶,因为早就从媒体得知有这样的机构。

吃完中饭,收拾停当,带上相机,就去会会这位“雷锋侠”(在他的办公室看到一本杂志的文章是这样称呼他的)。

这是一个写字楼,门口的招牌写的是“长沙失而复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五一新干线失物招领站”。看来是搬了家,这招牌没有换,有点不伦不类。敲门进去,是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卫生间的小户型。我举起相机拍照的时候,接待者没有表示异议,很坦然。令我吃惊的是三张写字台上整齐的摆放着百余个钱包,从式样上看,95%以上ffice:smarttags"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都是">都是ersonName>女士的,这偷儿的工作效率可谓高也!

和接待者聊了一会,他说公司已开了一年多了,拾金不昧者主要是清洁工,交到这里是有报酬的,同时公司的运作也要资金,还要保证失主的身份证在一个月内是安全的(既不被人冒用)。我说你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审核时,他笑着答道,这是自定的行业标准。

我问:为什么学生证比身份证贵?他说:学生证坐火车和买门票等有优惠。看来是比较符合市场规律的,按经济价值定价。

公司的效益可能并不如意,我推开那间写着“经理室”的门,里面的铺盖是摊在地上的,没有床!!

这位老总一口“德语”,一问,说是湖北荆州人。联想到长沙的清洁工有85%是湖北人,他也算是为老乡谋福利的了。

走出大楼,还有些疑惑,如何评价这种行为?他是在做好事呢?还是在伤口上撒盐?

我个人的感觉是有得有失:虽然被偷了钱,但证件被保留下来(都知道补办是件很伤神的事)。但是和我们的传统文化又有背离。在知道失而复得的消息后,高兴之余又有些苦涩。也许这是很符合市场规律的一件事,只是我们这些受传统教育的老朽一时转不过弯来。

这个坛子里高手云集,想听听大家的议论。

 (拍了一组照片,不知为何总是显示发送失败,无奈)


作者: 朱纪飞    时间: 2011-11-9 16:03

       按经济规律办事,无可厚非。

  自50年代开始,在北京繁华地带西单,就有一家不小的门脸,上书“北京市失物招领处”。小到证件、手绢、手表,大到单车、保险柜都有,凡是公安局破案后找不到下家的物资或什么人检到的遗失物品都送到这里供失主认领。只要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经济以来,这个地方门亭冷落,既无人送,也无人领了。


作者: 青石    时间: 2011-11-9 16:08

还记得老话是怎么说的吗:只要是对人民有益的事,我们就赞成!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没有呢?既方便了群众,又符合市场规律,我们又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呢?每每能失而复得,倒也不能说不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省去好多麻烦哦!
  再说,现在啊啥事都讲个“与时俱进”,我们这些个老家伙怕是也要改变改变观念,与时俱进俱进,图个快乐,少些苦涩哦!
   与晓剑君共商。
作者: 老革命薛蟠    时间: 2011-11-9 18:08

土地是人民的,不碍他们任何事,却依然是巨额收费。荷包是你女儿的,但他们帮你保管了,比较起来,他们收得有理。
作者: 狄德罗二世    时间: 2011-11-9 18:29

 

       老革命说得有理!


作者: 虎哥    时间: 2011-11-9 18:40

          有赏服务是这样的,只要证件在就要得,钱就算哒,如粪土吗/ 没得救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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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11.hnzqw.com/attachment.php?aid=163336&k=f6750f94d10c8ca8f4527dcab7de5767&t=1732316782&sid=Q3jjj2


作者: 要得呢    时间: 2011-11-9 19:20

回复 1# 晓剑

  有偿服务从法律层面来讲是支持的〔只要这事例不违法且收费双方认可〕。有偿服务从道德层面来讲就要分两个方面来说:一、按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来讲不应有偿。二、按国人习俗,受益方给于适当的犒勞也是情理之中。这是我的看法,不一定正确。


作者: 笔架山人    时间: 2011-11-9 20:15

      以前,这种事情肯定是被人鄙视的;现在,这种事情肯定是符合社会需求的。如今的社会,进步是进步了,有些事情我们还是看不惯,这是我们自己未合时宜,未与时俱进。存在就是合理,至少,身份证即刻可以领回,比公安局补办要快多了。
作者: 孟晓    时间: 2011-11-9 20:32

  可不可以这样说: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11-9 21:26

回复 9# 孟晓

“存在即是合理”不全对,

 还有个“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


作者: 仁义士    时间: 2011-11-9 21:30

楼主:你家的事我去年经历过·去年儿媳被扒了身份证·银行卡和几百元钱。我佩服的是半月后失而复得公司仅凭一张住户卡(小区开保险门的门禁卡,住户卡上有编号好像没有登记住户的信息,身份证不是这小区的)仅凭这张卡他就弄到了我全家人的信息,打遍我全家的手机索要200大洋的手续费,还威协我们如不及时领走被人在银行办了借借卡之内的事就麻烦了。我家没理他,因在丢失身份证的第二天就去补办了只花了4O元、银行卡也办了挂失。我觉得有了这类公司助长了歪风(因为捡了证的人在他那儿能领到几块钱)他们是在落井下石。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8:47

回复 11# 仁义士 这位老总也算专业人士,他有些得意的说:在钱包里没有他们找不到的人。

 

他倒是没有威胁我。

 

现在补办身份证还有个加快的渠道(20天),加20.5元由邮政部门特快专递投递上门。商品社会环环相扣,将利润瓜分。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8:48

回复 2# 朱纪飞 看来时代是真的变了。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8:52

回复 3# 青石 感谢回帖!

 

这“与时俱进”说说容易,要全面跟上还是有难度的。总觉得这提倡者有点坐着说话不腰痛。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8:58

回复 4# 老革命薛蟠 哈哈,我女儿愤愤不平,在短信里说:他们可能和扒手集团是一伙的,因为这速度也太快了,可疑。

 

我说那现在就可以去报案,他无处藏身了。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在商品社会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已经做到了极致。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00

回复 5# 狄德罗二世 哈哈,凡是老革命总会遇到新问题的!!!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02

回复 6# 虎哥 那确实,只是这粪土在遗失了的时候还是蛮心痛的。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10

回复 7# 要得呢 他的这种有偿服务是寄托在扒手们不断提高的技艺上的,同时的条件是世风日下。

 

这项服务可能也难做,有很多是外地的,来认领除了要给他的服务费外,还有路费和食宿费,可能就不要了。但他给拾到者的报酬应不会先欠着吧?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14

回复 8# 笔架山人  感谢回帖! 我想“与时俱进”还是不能盲从吧?还是有底线的。总有自己必须坚守的东西。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16

回复 9# 孟晓 这合理的引号可以打开吗?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19

回复 10# 火土重生 这话说得较全面了,只是在天朝,法律不是独立的,有权者要大一些。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0 09:54

看了笨笨牛的帖子,我这个菜鸟学着发图片,不知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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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11-10 10:32

DSCF0015.JPG

 有了免死金牌,你奈他何!


作者: 虎哥    时间: 2011-11-10 10:51

我们都老啦,跟不上形式,还停留在中华民族传统理念上.大远的代沟
作者: 另类人生    时间: 2011-11-10 11:12

没办法!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觉得不合算,就不去领好了...
作者: 友情周末    时间: 2011-11-10 12:45

友情复 1# 晓剑

无语之语 -- 私有化结恶果 无中生有何其多


作者: 丘山傍渡    时间: 2011-11-10 16:08

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老了,说不清哦。
作者: 隐士安    时间: 2011-11-10 21:17

我以为对待这件事,要客观的分析,说它是好事,又有它的不足;要说它是有悖道德的事,又是太苛刻的评价;这种现象我认为也很正常,如果一个人丢失了许多证件和报销票椐,出几十块钱能在那儿找到,也不失为一件美事;不过他们要绝对保证证件冒被别人利用过,我看还是让它合法的存在,还是蛮符合经济规律的,有偿开锁不也是同样一种性质吗?!不要硬性把它上纲上线,既然它已存在,就让它继续存在下去吧……
作者: 秋虫    时间: 2011-11-10 23:06

现在什么怪事都有、什么猫腻也有、虽说是“存在就合理”,我看也只合“现行社会的‘理’”。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有这种“振振有词”的行当的。赞成那样做的人我也只能佩服他肚量大。
作者: 知足长乐    时间: 2011-11-11 05:39

   它有营业执照,双方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顺其“市场经济规律”之自然吧!
作者: 阿迪    时间: 2011-11-11 08:17

回复 1# 晓剑

 

          “好”!

  这是市场经济派生出来的新行业,既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又为扒手和清洁工创了收,还免去了失者寻查的麻烦……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11-11 08:48

回复 31# 阿迪

“又为扒手和清洁工创了收,”

  又幽默一盘!要是手下再养一批扒手,岂不是大发其财了!


作者: 阿迪    时间: 2011-11-11 09:09

回复 32# 火土重生

 

        你冒讲错,社会上就有养扒手发财的!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11-11 09:28

回复 33# 阿迪

  我晓得咧!


作者: 晓剑    时间: 2011-11-11 10:47

感谢各位的回帖!!

 

这种现象之所以好像有点说不清道不明,我感觉,主要是他生存的土壤,它是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之上的公司,是靠扒手群体的扩大和技艺提高,以及无可挽回的世风日下来生存的。如果“天下无贼”,他就只有破产了。

 

同时,他的存在还是解决了百姓的部分需求,在市场上有它生存的空间。

 

这坛子里有不少是出国看过大世界的,不知是否注意过那些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是如何处理此类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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