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点遥不可及的梦想
一笑了之文并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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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修的株洲汉斯酒家就要开张了,站在这曾被号称是株洲第一高楼的建筑面前,一桩陈年官司的记忆,慢慢地浮现在了眼前。
上世纪90年代初,株洲市建老总乐平先生邀我为他公司的招投标书设计一个封面,正好我手上有一张因高度和工期都创造了株洲建筑业新绩的照片在,而这高楼又是他们公司的杰作,几乎没有经过什么讨论,用这幅寓意一帆风顺图片铺底的版面便获得了通过。彼时我正在法律函授班学习,为了让学的知识派上一个用场,签订合同时特意列了一条作品著作权的协议。没有想到这卖弄的一笔,竟还真的帮上了忙。
大概是两年多以后,同事绍兄老父过世,我前往吊唁。坐在客厅四处张望之际,发现墙上挂的年历图片,正是我提供给市建公司的作品《一帆风顺》。那年头随意采用他人的作品的例子几乎比比皆是,我正为此苦恼。一看年历制作单位是当地一家有名的金融企业。冤有头债有主,正愁如何维权的我,面对这条肥羊,心里有了主张。
我先是去了这家金融企业,如我所料,对方不仅不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反省,反过来质问我:“我的建筑立在那里,凭什么你可以照相?我不告你侵权已经是便宜了你。”出得他的大门,我便直接去了市一星律师事务所,当我把自己的诉求告诉了一位杨姓律师后,他立马就来了兴趣,从接受委托到被南区法院立案,前后只花了两天时间。接下来我便等着开庭的那一天针尖对麦芒了。
谁知这世界说大还真大,说小却处处有掣肘。眼看一场稳赢的官司,横地里突然插进了一根杠子。乐平办公室主任给我来了电话,说是老朋友想念我了,晚上邀去某某饭店聚聚。等我走进包厢,见到前几天还在说要追究我侵权拍摄他楼房的先生在,便明白了这场饭局的含义。乐平是不喜欢绕弯的直性子人,开门见山地说:“大水冲了龙王庙,都是我的朋友却打起了官司。今天来,是请给我一个面子的。”
原来,这栋楼房尚有相当的工程款没有到手,这场官司又直接与市建公司挂上了钩,没有他们提供照片,对方根本印不出那张引起麻烦的挂历。
我这个人一生的弱点,就是耐不住朋友相劝,几杯酒下肚很多关于个人的原则都可以放弃。交往多年的乐平深谙我的软肋。酒醉饭饱之中,一份撤诉的协议达成了,律师费、立案费等相关费用,对方为我出。损失费就以这场饭局作抵。其实对方什么都没有出,市建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自愿充当了冤大头。
这应该是我市第一场关于照片的著作权官司,后来陈瑛老兄掀起的影响颇大的维权官司,在这场动作之后几年。不同的是他举起的法律武器扎扎实实地砸在了侵权者头上,而我却让它淹没在了推杯换盏的哥们义气之中。
哈哈!一顿饭=著作权...
按法理讲你收点著作维权费问题不大,但也收不了多少钱,它们只是在一个公司的日历上用你的照片,总印量不会过三千;每张你收一元钱左右就不错了.但你与建筑老板、金融企业在酒桌上释权后留得人情在,在株州地面是有印记的.胖子高明懂得妥协后更利进取!
回复 3# 狄德罗二世
善利万物以利己,当不为错。权衡利弊,和为贵。贵在日后进退。
有些官司,一打起来便非此即彼。事后分析,其实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尽管是学法律的,我觉得争端最好少拿到公堂上去决断。貌似公允的法律。实际上贪婪到吃肉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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