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的职称
目前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工厂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工人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工人之间(尤其中小企业)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工厂,要靠90%以上的工人。以工人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大部分工人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工人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工人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工人,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工人职称评聘,工人之间、工人与领导、工人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的工人,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强烈,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不管是什么高级工,还是中级工工作都是一样的就没有区别,汽车驾驶员更没有区别了,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
二、工人的收入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一律执行此文件】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军 人 退 休 金
军人退役后可以领取退休金,作为对其在退役前所服兵役的报酬,其死后可由法定的权益继承人代领该退休金。军人退休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在《平民和军人退休金法规》(1964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64-1339号法令之附件)中有详细规定。
tsByTagName%28%27head%27%29%5B0%5D.appendChild%28s%29%3B%0D%0A">tsByTagName%28%27head%27%29%5B0%5D.appendChild%28s%29%3B%0D%0A">这是一项为公务员和军人所共享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其按收入再分配体制运行,而不是遵循根据受益人所缴纳的费用而确定本金的制度。退休金金额并非由代理人在其在职期间为其代扣的金额决定。
独特的制度:它不同于私有部门的雇员所从属的制度。后者在享有养老保险这一基本制度的同时还享有其他一种或几种强制性的补充制度。
预算的制度:大部分资金由国家提供,参加人员的所交费用只占全部费用很小的比例。用于补助金的预算经费每年通过预算法案表决来确定。退休金由负责预算的部长结算,国库拨款。
1. 权利所有人概况
A. 领取退休金权利的启动
1) 原则
服现役满15年即有权享有退休金。
此外,下列情况下也有权获得退休金:
职业军官和职业士官因公致残而不得不退役者可无限期的享有该权利。
服现役5年以上的合同兵因公致残而不得不退役的。
超过法定年限的合同兵,服役超过15年并在法定义务兵役期满后因战致残而不得不退伍者有权享有双份年度补贴。
2) 可以享受此权利的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
兵役,和平时期16岁以前所服的除外。
16岁以上的高等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所服兵役。
正式公务员的民事服务。
被宣布有效的民事服务。
上述服务,不管是民事的还是军事的,都应该是有效的。
另外,可以与在一些假期内的有效服务相类似(产假、为接受培训或进修而休的例外假期、病假),以及职业军人借调工作期间......
B. 退休金的结算
1) 有效的服务和补贴
除上述服务外,还包括:
a) 预备性学习的补助
主要针对某些高等军事学校的往届学生。被作为常备军军官录入综合工科学校的往届学生,除其作为学生在这些院校度过的时间外,另外加上2年,海军军官学校的往届生则另加1年。
b) 补贴
女性人员每个孩子发一年的补贴。
服役15年以上或因残退役的军人可享受相当其服役年限五分之一的补贴,最多不能超过五年。
享受年度补贴,特别是对于战争期间的海上或海外服役,根据对身体健康的有害程度及不安全因素按以下三个标准发放:
* 半额年度补贴:在有效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半
* 单份年度补贴:在有效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
* 双份年度补贴:原则上用于军事战斗
空军(或潜水)在军事战斗以外按令执勤者可享受补贴:所执任务应得补贴根据实际执勤的时间以小时或小时的分数计算;此时间附有随任务性质变化而变化的系数;由此得到的结果代表获得补贴的天数(再换算成年补、月补、日补)。
2) 退休金额的确定:
a) 原则
退休金的金额根据以下两个要素计算:以服役或补贴的名义而得到的年金值(每服务年应得的百分比数值)总数和基础工资。
年金值总数是按照每个可结算的年金值为基础工资的2%这一比例计算而得到的百分比总数。最高的年金值总数为40,占基础工资的80%。
该百分比所适用的津贴为基础工资津贴,不包括其他各种补贴。武警部队人员除外,他们享有全额警察特别从属津贴。
扣除/预留工资指数是在结束现役退伍时至少持有6月的指数。
b) 子女符合条件者,可提高退休金
9年内养育3个以上子女者,退休金额可提高。
提高比率为:头3名子女提高退休金总额的10%,以后每超一个提高5%。
c) 退休金数额的限制:
-上限:
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增涨退休金,但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军人基础工资。
下限:
退休金不得低于最低保障金额:
如果服役年限超过25年,则退休金不应低于上浮指数为208 的工资,即每年10842欧元(904欧元/月)
如果未达到上述期限,则每服役一年上浮208指数工资的4%,补贴进亦上浮4%。也就是说,一个服役15年的士官(外加相当于服役时间五分之一的补贴,即三年的补贴)可领到总金额相当于每年7807欧元(651欧元/月)的退休金。
d) 特殊情况
若属因残退役且所领退休金比例不足60%,退休金不得低于基础工资的一半。
C. 退休金享有权
退休金享有权可立即享有权,也可延期享有权。
1) 立即享有权
服役满15年的士兵。
军官则包括以下情况:
* 由于年龄限制而退役者;
* 服现役超过25年者;
* 因残退役者。
服役满15年、有3个子女或配偶残疾不能工作的女军官。
2) 延期享有权
不符合上述条件,服役不满25年的军官要等到50岁。
直到年龄达到军衔的限制年龄。由于纪律原因服役不满25年而退役的军官,50岁生日以前不能享受退休金。
2. 权利继承人概况
A. 尚健在的配偶可享受退休金
1) 权利启动条件
婚礼应依法正式举行。
举行婚礼的时间原则上应早于丈夫退役时间两年以上或早于导致后者因残退役之事件的发生时间。
尽管有上述有关时间在先的条件限制,作为军人遗孀还是可以在以下条件下享受退休金待遇:
有1个或多个婚生子女。
不管结婚时间早于还是晚于丈夫退役时间,只要持续时间超过四年。
2) 可复归退休金的比率
为其夫生前所领退休金或其夫在去世之日应得退休金的50%。如果有子女,可以再增加一半。
若该军人系因公殉职,从而满足享有退休金的权利者,其遗孀可享有总额不低于基础工资四分之一的可复归退休金。
3) 最低保障
如果该军人遗孀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国库主计官可将可复归退休金的金额提高到最低保障金,相当于每年6828欧元(即569欧元/月)。
4) 特殊情况
a) 当该军人有一个遗孀和一个(或多个)前妻时:
可复归退休金按照每段婚姻持续的时间比例来划分。
如果有一方受益人去世,则其受益部分将转分给其他受益人,除非该权利可转给其未满21岁的子女。
b) 若该军人的遗孀或前妻另嫁,则其将丧失享受可复归退休金的权利,而转由其尚未满21岁的子女继承该权利。如果其重新解除婚姻,则可重新获得该权利。
c) 女性军人鳏夫概况
女性军人的鳏夫可获得其妻生前所领退休金或其妻在去世之日应得退休金的50%,此金额上限为每年9109欧元(759欧元/月)。
其只能在60岁以前享有该权利,除非其因残或因病彻底丧失工作能力。
B. 遗孤
每位年龄不满21岁的军人遗孤有权享受相当于该军人生前所领退休金或其在去世之日应得退休金10%的临时补助。
如遗孤年龄未满21岁,且其母去世或丧失权利,则母亲的权利(50%)将转给的孩子。此外,还将保留其10%的孤儿补助,但所领补助总数不得超过其父的退休金。
3. 关于军人退休金与其他收入来源兼领的规定
A. 军人退休金与新的职业收入的兼领
1) 与私有部门收入的兼领
2) 与公有部门收入的兼领
兼领的规定根据军人退休时到达或未达军衔年龄限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a) 在达到军衔年龄限制时退休:可以兼领
b) 在达到军衔年龄限制时退休
原则上不可兼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军人退休金,对从业报酬没有影响。但还有以下特例:
服役未满25年的退役士兵可立即兼领退休金和公共部门从业报酬而不必等到满足军衔限制年龄。
每年的从业收入不超过退休金的四分之一或总额不超过10842欧元的领取退休金者。
领取因残退休金或改革工资的退役军人。
B. 军人退休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兼领
可以兼领,但要满足全国工商职位联欢会国家劳资调解委员会所规定的年龄条件。目前,所有处于因残失业状态的退役军人60岁以前都可以领取全额失业补助金,退休金不折扣。超过此年龄,退休金将减少75%。
4。量化信息
2000年12月31日,军队津贴处登记有347012名领取退休金的退役军人和156181名权利继承人(遗孀和遗孤),即503873名退休金受益人。
军人退休金计算公式
军人退休金=基础退休金×年金值总数(百分比)
例:服役25年(其中两年不在法国本土)的退役军人可享有单份年度补贴。
年金值总数:
服役年限:25个年金值
年度补贴:2个年金值
占服役年限五分之一的补助金:5个年金值
*一个年金值=基础工资的2%
退休金=基础工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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