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一则新闻,有个姓马的“大三”学生没有驾照,开着新购买尚未上牌的28万元的轿车,试验“推背感”,在斑马线上撞伤一位同龄人。伤者生命垂危,姓马的不是停车救人,而是逆行疾驶逃逸。当交警与他电话沟通时,他一口否定,谎说车子借给了别人。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不得不投案,对交警说:你们不就是要钱吗?给100万行不行。 “小马”的父亲叫“老马”的终于出场,说自己是普通职员,车子是借钱买的。 网友质疑,通过“人肉搜索”,真相大白:老马是5000万资产的某公司法人代表,民间所谓“老板”是也。轿车是一次付款特地购与儿子的。网友颇有微词。马老板再度出场,辨说老板也是打工者,是为国家打工。说自己的妻子,老妈都急病了,全家几乎崩溃。并且暗示,如果他有个三长两短,受害者的医疗赔偿就没有了着落。他还沉痛地表示,这一事件将人家害了,将自家毁了,“害”指向“他”,“毁”指向“己”,用词蛮巧妙,人也蛮灵泛。使人几乎要对他掬一颗同情的眼泪了。可是,受害青年第四天才能开口说话,医生说,即使救活,也可能要割掉一个肾。 我不想评论小马的驾车肇事逃逸和马老板的说谎,这自有公论。 我想到了社会上的“炫富”“仇富”问题。如果“炫”仅止于亮一下十多万的手机,几十万的貂皮大衣,百把两百万的轿车,有人也许会“羡慕”,有人也许会“不屑”,不大可能“仇”的吧。如果发展到用钱开路,混进政治中心,时时企图左右政策和法律;捧上道德高地,向公众,特别是向弱势群体横加指责;甚而至于大言不惭“拿钱买命”......对这些“恶性炫富”,怎么能不“仇”呢。如果“给100万”真地“行了”,马老板的全部资产就可以与50个人的伤残死等价。我真地害怕是这50人之一。 如果富者是“儒商”心怀,“绅士”风度,热心公益慈善事业;对农民工,环卫工以礼相待,敬畏别人的生命,包括草根弱者的生命超过敬畏自己的生命,普罗大众怎么会“仇”呀。“爱”都唯恐不及呢。有“仇”比尔.盖茨,李嘉诚的吗? 炫富,特别是“恶性炫富”是因,“仇富”是果。有因必有果!如果只希望有炫富和恶性炫富的自由,又想剥夺公众“鄙富”“仇”富的自由,那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拿钱买命”的恶性炫富者应好自为之。
现代版的为富不仁!
在公众的媒体前,记者一再要他父亲讲真话,他却谎话连篇,冒讲一句真话!
这样的父亲,能教出好孩子来吗?
加之炫富者连不收敛,更加剧了仇富心理的聚集……
何得了呢?何得了啊。
现代版的为富不仁!
言简意赅!
在公众的媒体前,记者一再要他父亲讲真话,他却谎话连篇,冒讲一句真话! 这样的父亲,能教出好孩子来吗? |
我呼吁政府应该立法管管才对!
法还是有的,执行太难。有些是道德问题,不适合用法律规范的。
有钱了不起吗,这个社会怎么啦。
谢谢常德女孩。现在是社会的转型期,但愿早日建成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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