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足长乐君的一篇美国家庭搞卫生的帖子,使我忆起了新中国建立之初长沙居民搞卫生的情境。 那时的长沙老城区只有蔡锷路,黄兴路,中山路,解放路等较为像样的经“硬化”的马路(五一路后来才修建),天心路,东站路,城南路,沿江路都是沙石路,整天灰头土脸。城区内到处有袖珍的菜地,水塘,粪氹和不袖珍的垃圾堆,稀缺的公厕大都是那种几块板子搭在一个大粪池上面的简易型,侯家塘,五里牌一带的菜农常来这里淘粪。街巷居民不仅放养鸡鸭,还有喂猪的。所以,路面的稀泥臭水,瓜皮果壳,鸡屎鸭粪,猪潲水,人粪尿,小孩“巴巴”,一不小心就会踩一脚。 于是,由政府组织的居民义务参与的一浪又一浪“爱国卫生运动”就席卷着大街小巷。 那时的“家庭妇女”极多,她们是搞卫生的主力军。隔三差五就会跟着街办,居委干部去什么地方突击搞卫生(我母亲多次参与)。那是没有“补贴”“津贴”,也没有“劳务费”“工作餐”的。完全义务。 也建立了搞卫生的“长效机制”: 一是全民扫街,轮流值日。按居民小组划分地段,一块“值日牌”按各户门牌号码周而复始传递,传到哪家即由这家负责打扫。个别“双职工”和“孤老”家庭也豁免,似也体现了“人性化”。 二是由居委定期检查各户的家庭卫生,将红色的“最清洁”,绿色的“清洁”,白色的“不清洁”纸质小“标志”张贴在该户大门上,以示表扬和批评。我记得,红色和白色很少,绿色最多,似也贯彻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方针”。 这种带点“强制性”的制度,效果十分显著。街头巷尾干净得多了。由于人人参与扫街,知道个中滋味,平时也就较为注重环境卫生了。比如自觉将鸡鸭圈养,教育小孩不随地拉“巴巴”之类。不过,以现代法制社会衡量,义务打扫公共区域,算不算剥夺了公民的“休息权”;将各家卫生状况公之于众,算不算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就不去评说了。
那时搞卫生,是全民出动,当然了全是些家庭妇女,我记得我奶奶好积极的,家里有点问题她害怕,所以只有在搞卫生时积极些,以此抵消家里的成分问题,这只是她的一相情愿罢了。现在都有专门的清洁工,我看市民的卫生习惯很不好,随地丢垃圾,尤其吃了的饮料瓶,奶瓶和一些塑料瓶等。家里也不教育,学生就是这样的不好习惯了。这些我看还是要像一些卫生习惯好的国家学习的。他们的学生来中国不乱丢,把吃了的垃圾用袋子装起来,带回到家里的垃圾箱,再分类处理。因为乱丢,所以清洁工再辛苦,街上也不是很干净,前边在扫,后面在丢。清洁工的劳动,不被重视。
清洁工的劳动,不被重视。
而且看不起清洁工,打骂的也有。
素质教育及培养,任重道远;
要赶上发达国家,还需N年。
是呀,我经常回味着呢。1957年前,可回味的东西还是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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