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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和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8 20:07     标题: 质疑和建议

 

 

因职务职能需要,常常出差在外而不能关注自己发起的话题,是为歉!

刚刚上网,竟又不见了我发的《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难道讨论网上行为规范的话题也违规了吗?真是令人看不懂了!既没有接到网内关于帖子违规的短信通知,也没有看到网上关于某某违规贴(包括抄袭贴)处理的公开告示,对这种不问是非曲直无章可循的做法,本人不得不再次发帖提出质疑。

通过百度引擎搜索关键词“抄袭 天下知青茶座”,查到我发的两篇主帖均被“处理”(链接如后),包括我在《【原创】赞山野小草...》抄袭文后面的举报帖连同主帖也不知所向,删帖意图究竟是为删除抄袭贴?还是为删除举报贴?一头雾水不得而知。通过搜索,倒是发现其他网友发在茶座同类题材的另几篇却是安然无恙,在此,敬请删帖者告诉我,同样的题材为什么会有不同待遇?对照网规,我的帖子是触犯了哪一条?或是举报抄袭不属实?或是需要出具更全面更直接的举报证据提供裁定处理?

 

 很多论坛都设有举报功能或举报栏目,这对净化论坛环境、对管理监督、对成员自律无疑都是有效管理措施,正视和合理处置论坛出现的问题,才是管理者应真正考虑的事情,害怕或回避“出乱”,“乱”便会乘虚而入演变为积重难返。引用本网一位网友的反抄袭文《有趣的抄袭者... 中如下红字段落的内容,是否可对规范论坛行为作为管理借鉴之一二?

 

24楼):谢谢欣赏,只不过我的所谓大度和宽容,其实也是无可奈何。这件事情发生在其他的网站,而不是湖知网当时论坛的首版还是做了处理的责成他向我道歉并撤销这篇文章你说得对:我们在此以文会友,与名利无关,然而仅仅做到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尽力让抄袭者无藏身之地。2010-12-15 22:25:00

 


作者: 不知天命    时间: 2011-6-8 20:50

常言道“与人玫瑰手留余香”,明察秋毫先生,一次两次被删,我看也就算了,还要来第三次,有什么事使您如此纠缠于心而放不开呢?
作者: 雨后斜阳    时间: 2011-6-8 21:00

         一天到晚钻得百度里面寻丝觅缝,好费神咯,恩郎还不如曲点精神写两篇子原创好些。
作者: 靖甘棠五    时间: 2011-6-8 21:00


    本来以下的内容是跟在那篇(抄×××××××为)后面的.目前已找不到,故跟在此:

    【 我的看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一.违法:如果抄贴(拷贝)的资料(都)是不受法律(这里主要指"著作法")保护的,那么不算违法.反之.......
    二.抄袭算不算侵权:如果第一项中不受法律保护成立,或不提供相关资料(法律上要求的).那么不算法律上的"抄袭侵权".反之.......
    三.不对(或不好):显然是不对的.如:用于论文上.......等,如果贴在自己的博文中很不好,以《原创》贴在BBS(论坛)上也不好.

    有时间再跟帖讨论,(这种话题)真不是一、两句话可表述清楚的.

    补充:要出具著作人的有关资料,如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真实身份)"、"著作权权属证明"、"有损害的事实存在"......等,才可界定"违法"或"抄袭侵权".(提示:要认识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上的不同差别啊........).
   
    又:楼主针对不好的行为提出看法,前几篇没来得及细看,应该有积极的因素存在.而这最后一帖引用的"法律"条文应用不严谨,直言一句:论点是错误的(指在网络著作上).另:要是依据楼主的思维和理论,你的发帖(指这一篇)也存在"抄袭"与"违法"之嫌.】
作者: 金麦彭姐    时间: 2011-6-9 00:12

 明察秋毫:

  

湖南知青网是个人情网,朋友网,水平不够高的网,是个一团和气网,是为草根,又不甘为草根网,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网,更确切的讲是个家庭网站。(三年的经验总结)

当家人是绝对不允许别人在自己家里不“和谐”的。就是自己家里的成员有纷争也是不许可的。只能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才女、才子、美女、美图、美文等等。都是老小老小只听得奉承话,听不得瞍话,也就是知青网不能和别的网相提并论的原因了。

大文章大抄,小文章小抄也不足为怪,只是个别人的个人嗜好而已。为什么我们的网没有举报功能!即使有举报功能又怎么样呢!你想想就会明白的。

再者有人讲:抄点小文章发在自家网上确实又冒得稿费,到头来你还是:打不起的官司、告不起的状!

只怕还得背负一个“诽谤”别人“声誉”罪,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什么叫“知青”?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来就冒读好多书,又想显山露水,也许年轻时做过作家梦、明星梦、诗人梦、教授梦、但是到老了都没有实现,现在好不容易学会上网了,就让她在老年“虚荣”一回,随她

去吧!可以讲:反正你在这里是搞不出名堂,没有人会承认错了的。当家人也不可能逼迫她认个错。就给点时间让她自省!你说呢?还是眼不见心不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湖南知青网也可算是个有点名气的网站了,在里面玩的人绝大部分是老知青,这个网站和别的网站不同的是:网上网下都有很密切的交流,有的就像亲兄弟姐妹一样,当然也不乏请吃请喝的所谓“朋友”。个别人由于对某个帖子内容观点不一致,或不能放在台面上说开的一些纠结人的事,造成了网友之间“视为仇敌”老死不相往来者也实实在在存在。

所以你这个新面孔一出现,又是发个要人家命的帖子,当然会“群起而攻之”撒。有人说你就是某某人的马甲,还说你有一帮人。

殊不知现在“湖知网”注册应该是要邀请码的,那你就不可能是马甲,别人不知道,当家人还不知道!只是没见过面的新朋友吧。

倒是我被冤枉了,我从来不赞成搞帮派,也从不参与。只是爱讲公道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原则是啵。如果某些人说是谁在报复谁,那是怪谁不该给谁这个机会。

在这里也为网站的当家人说一句话:其实他也是没办法才删你的帖子,他难道不懂游戏规则!他难道支持抄袭者!好在你是出于正义发帖,要是“胡说八道”被踢出去也是有可能的。一扎闹得天下皆知的事“讨论”这么久也没有个结果,也该“杯具”收场了,有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在这里玩久了。你就会习惯了。当然也可以视这里是“牛栏门”想来就来,不对头就走!我只是一个比喻。

不过知青网也有一些高水准、不容置疑的好文章,好图片,但那都是有真才实学的人的心血结晶!绝不是抄袭来的,文如其人。你有时间、兴趣不妨去欣赏欣赏!

反正我以后看论坛认为比较好的文章,就先去百度库查一下再看。如果是抄袭的,不看就是,难得举报伤神,我可没有你的思辩清晰,头脑敏锐。

不说了,再说又要删帖了。

 

这篇帖子为防止删掉,我已保存,也是我的心血呢!


作者: 知足长乐    时间: 2011-6-9 00:35

   抄袭固然可耻,建议楼主到贪腐部门去明察秋毫,那才能让我等草民拍手称快哟!
作者: pengje    时间: 2011-6-9 07:54

支持家门姐的好帖!
在考虑是否还要做一段视频发上来:如何使用百度搜索工具?
我这两句话就不保存算哒
作者: 张晓村    时间: 2011-6-9 10:10

 百度搜索:

 

     “新浪著名股票博客。其博客内容全部是股市操盘信息,吸引了大批网民点击。主要吸引股民的地方就在于他提供的盘中同步分析精辟、准确。而截至2011年4月,徐小明的博客点击量高达15亿次以上,目前在新浪博客中高居第一,远远超过韩寒徐静蕾的博客。

  

 

     徐小明曾荣获中金在线举办的“2009年度最受欢迎财经博客评选”财经博客百强。他在博客中记录的盘中同步分析提示以及每天的操作策略,对热衷于股票的趋势炒作的股民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大盘见顶暴跌后的反弹,徐小明对反弹阻力位的预测和反弹见顶出逃时机的把握有着独到的见解。”

 

     徐小明,四十多岁,实名开博,中央电视台特邀嘉宾,在全国很多大中型城市都主办过讲座,收费不低,听众却趋之若骛,真正的名流。

    

     既然本帖题为“置疑和建议”,又可以扯一扯。

     建议楼主把本事和精力用在有实际利益的事业上。

     用一个虚拟的网名,高呼老生常谈的话题,靠提高老头老太太法律道德意识赚点击,以显示自己的是非功底和引导能耐,你还真的耐得烦,锲而不舍。搞不懂?至少也有点务虚啵。。。。。。

     当然,你愿意这样做是你的权利,不宜指责。

     但感觉动机和方向上有点。。。。。。?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12:18

回复 5# 金麦彭姐

 

听君一席话,胜入三年门。感谢金麦彭姐的指点迷津,从这一段的投石问路,在下知道身处圈内的您,发出这番见解警言还是需要有些胆识的,让您跟着受累了,敬佩之余,也致歉。同样的感谢也顺致前番讨论帖中所有讲真话的朋友。

都是同样经历同代人,正因为是看到这个论坛不乏高人灼见,值得让人流连观瞻,才会从驻足赏读到注册登录。有道是“旁观者清”吧,小社会折射大环境,也有不入眼的习气让人“腻歪”、不入眼的现象让人不吐不快。本人行走江湖磊落做事不平则鸣,三番警示苦心劝诫,想的是注清流以涤尘垢,扬正气以止歪风,没成想就触犯了潜规则?冒犯了人情关系网?破坏了繁荣兴盛的大好局面?让自己的帖子变成了出头之鸟?好吧,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若是此贴再次无端被删,那就遂了大家们“友情为重,和谐共荣”的心愿吧,岂管他是无原则的“友情”还是加泡沫的“虚荣”呢?

 

当今社会,“葫芦案”不乏见,不足怪。眼不见,心则宁。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12:28

回复 4# 靖甘棠五

回复靖甘棠五:您罗列的前几条暂时还没琢磨明白,待细看;您指出的“引用的"法律"条文应用不严谨”,由于时间和本人水平的有限,也许吧?您只看做是抛砖引玉吧,谨致歉;您指出的“:要是依据楼主的思维和理论,你的发帖(指这一篇)也存在"抄袭""违法"之嫌”,请您看清我的发帖,我写明了是“摘录”和“引述”、并在下面发了链接地址的。无则加勉,谢谢您的关注和友好直言

 

与话题无关顾左右而言他的跟帖,恕不回复,鉴谅。

至于其他区区冷嘲热讽中伤之言,一眼扫过不予理睬,人若犯我我也不会伤神动气的,视为品类不同的鸦雀之声,自己恬噪去罢。仅此。

 


作者: 呱叽村溪流    时间: 2011-6-9 13:08

回复 4# 靖甘棠五 回复靖甘棠五:您罗列的前几条暂时还没琢磨明白,待细看;您指出的“引用的"法律"条文应 ... 明察秋毫 发表于 2011-6-9 12:28

   与话题无关顾左右而言他的跟帖,恕不回复,鉴谅。

   至于其他区区冷嘲热讽中伤之言,一眼扫过不予理睬,人若犯我我也不会伤神动气的,视为品类不同的鸦雀之声,自己恬噪去罢。

 

说得好!真个是人生百态,各显其型

 

虽说都是老知青,下放时的经历相同,但是…

 

文化修养、为人处事、人性德性却是读发贴跟贴时才有所了解!

 

从开始至现在,一个个活灵活现的立体形象清晰地登台表演……

 

真心希望别因为一个与主题扯不上关系的跟贴

 

几句让人感觉你水平太低,自已还以为高明的跟贴

 

破坏了你在跟贴之前原来让人尊重的形象


作者: 不知天命    时间: 2011-6-9 15:36

      楼主虽说心里有点虚,但逻辑还算清楚,您要知道,湖知网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网上网下都认识,大家都有名有姓有地址,而楼主您,一个注册登录不到两月的马甲,不知何方神圣,本应骑墙多看看,这样急不可耐地跳出来闹出不大不小的动静,从这点说,让人有点不放心,难怪都要鸦雀恬噪几声了,您不是口口声声要公平吗,您躲在暗处口吐莲花,这就不公平了,虽然您是:“本人行走江湖磊落做事不平则鸣,三番警示苦心劝诫,想的是注清流以涤尘垢,扬正气以止歪风”的人(赞一个,好样的),但看者还是不明白,您到底要干什么,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好让沐尘垢和歪风甚久之人心里明白才好哦。


作者: 荷塘秋叶    时间: 2011-6-9 18:08

        不知天命版主:本无意参与这个不需要争议的话题讨论的,但有人告诉我很多人以为楼主是我用马甲在发帖,所以才关注了这个话题的结果,最后看到事情的发展与楼主的初衷大相径庭,才跟帖谓:树欲静而风不止。也在另一网友的抄帖中跟帖指出了错误之处。
        湖知网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交流和娱乐的平台,由于它的特殊性,大家是反对用马甲在这里扯是非的,这就在于各位网友的自律,我可以告诉你和大家,自从参加过一次版主扩大会,本人就再也没有用任何其它网名在这个网站发表过言论。
        另外告诉你湖知网的新规,今年以来要在网上注册一个新网名是需要邀请码的,不知道您有发出邀请码的权限吗?
         楼主究竟是什么人,我想管理员和有权发邀请码的版主是应该知道的,当然我不会去关心楼主是谁,而是看看他说的话是不是对网站的健康发展有利。依我看他说的"注清流以涤尘垢,扬正气以止歪风"没有错。
        虽然还不认识您,但我想以后会有机会坐在一起交流的。欢迎来绿园玩!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18:15

您到底要干什么,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好让沐尘垢和歪风甚久之人心里明白才好哦。fficeffice" /> ... 不知天命 发表于 2011-6-9 15:36

 

这位先生几次跟帖都总让人感觉你始终不明原委?本无意这样的口舌之争,可你的累次发问还是让我也得费点时间与您讲上那么几句:你别管注册才两个月的我在你这资深网友面前是多么言轻,但“流水清浊在其源”是为古训,论坛有了尘垢,正本清源,是对网站的一份期待,我也是知青。

要“正本”,须得提供确凿实证,错了吗(对强词夺理者,恕我没有人情观念)?须“清源”,从源头上杜绝,明明白白提出制度建设建议,又错在哪里?至于是谁“躲在了暗处”做那等见不得人的龌龊之事,还是请先生您拎拎清才是。还至于你要的“公平”,恐怕我无法满足您,我这人其实耳根软,故不打算让自己陷入人情债中,还来还去,丢失了自己的真性情。

 

很意外楼上这位大哥替俺背了“冤枉”,为他叫屈。我就是我,与他人无涉。


作者: 雨后斜阳    时间: 2011-6-9 19:12

          正本清源?妙绝!为楼主的成语喝彩!哎,相见恨晚啊! EE.gif

图片附件: EE.gif (2011-6-9 19:11, 13.05 KB) / 下载次数 7
http://2011.hnzqw.com/attachment.php?aid=73523&k=144bf3ed24ea6c99bea1b0f57c6720d6&t=1732623246&sid=fRjMjo


作者: 艾木地    时间: 2011-6-9 20:31

 

千万别以为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中国湖南知青网,在这个地球村任何一个有网络的角落里,任何一个网民都有可能访问我们湖知网。

 

所以,我们的一切言行,对于这个世界,都是敞开的,一目了然的。

 

如是,我们该何等的谨言慎行!

 

朋友,你想过没有,我们呈现给这个世界的,应该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呢?


作者: 不知天命    时间: 2011-6-9 20:40

      既然如此,就简单了,楼主既然光明磊落,既是知青,不妨自报家门,说不定都是熟悉的朋友,若是马甲,一般都是白费口舌了,再好的帖子只是口水帖,您再好的明察秋毫的愿望都不会有结果,因为这种口水仗帖子不符合管理规定。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您光明磊落地报出家门,不再做马甲,最后也必然是无果而终,这也是我几次问您的原因。这世界有无数的地方可以去伸张所谓正义,何必要在这里拿知青朋友来开刷呢,我不惮以最大的善意去揣测那些(呵呵,又抄袭了某人的)复制、黏贴、然后经常喜欢百度一下的窥测别人的人,但愿没有其他的背后原因,仅仅只是因为想要明察秋毫而已。呵呵,要怪就怪百度吧。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20:44

回复 16# 易山

 

感谢您对整个事情的冷静判断和明辨,也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fficeffice" />

其实从一开始我的第一个跟帖就只是即时针对性的举证披露我所不齿的造假剽窃行为,也无意于往深处探究,但在确凿证据面前您所说的“当事人”以及不少袒护者一哄而上“咄咄逼人”,倒是陷我这“跳出来”的举证者于大不义,那就令人不是滋味了。您说的“一而再”并非我所愿,且三个帖子均无过激言辞,有一位网友的逻辑推理很清晰,我应该感谢他的善意,在此不再赘述。

前两贴已被删无法直观申述自己采用的态度,那么请看看我的主帖,有哪一处不妥或伤人?很赞成您说的“争鸣可以让人保持思辨”,但看来在这个人情网里并不看好三思而行,遇事唯有三缄其口才是做人的乖巧了。

再次谢谢您很有诚意的回帖。

 

 


作者: 金麦彭姐    时间: 2011-6-9 20:45

回复 16# 艾木地

 

 

    你讲得不错,看来以后得规范自己的言论,在这里发帖或跟帖要三思而行才行,尤其是有头像的,丑化了自己不说,还得维护湖知网的声誉啵!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21:01

      既然如此,就简单了,楼主既然光明磊落,既是知青,不妨自报家门,说不定都 ... 不知天命 发表于 2011-6-9 20:40

 

看来您是很有包容心的,包括很多网友也表示唾弃的剽窃行为。

我在第一次的跟帖举报中请“强词夺理者”如包子馒头网友反抄袭行动那样,只需提供原创发帖地址以清除流言,而他(她)自始自终没提供,还请代言人说该地址是隐私,那么我也可以沿用他的理由,我是谁,不重要,而用事实说话才是重要的,您说呢?

 


作者: 雨后斜阳    时间: 2011-6-9 21:09

          事情已这样了,推测大约也确实难以达到楼主的初衷。既然是标题是“质疑和建议”,那就好,偶提个好建议:楼主直接与当事人见面沟通,都是知青嘛,没必要苦苦相逼,也许就是熟人或似曾相熟之人,说不定起到出其不意的好效果呢。 200893016253130717.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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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21:22

回复 17# 不知天命

 

本不想再理论这网上的糗事了,既然您对在下采用“咄咄逼人”之势,还怪罪这可以帮助人类明察秋毫的“百度”,那么就应了您的点,“寻丝觅缝”“百度”了一点资料,七拼八凑发篇“原创”诗给您瞧瞧?只是通过查询,感觉您应该是先知先觉有城府之人,为何在事实面前您如此揣着明白却糊涂呢?何谓“先知先觉”,您看了这首诗就心知肚明了,诗孰好孰坏,任您的理解和批驳。

fficeffice" /> 

    

洞明非学问,练达假文章。

心瘾时时动,对网贴花黄。

网海如私库,鼠标似强良。

信手折《银杏》,无稽忆《江南》。

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拼字若儿戏,妙图我共享。

闭目能入定,睁眼不心慌。

正本扬正气,清源图清爽。

 

 

注:剽窃者冠名原创的图文,大雪图片信息中的拍摄日期是2009111日,长沙可能在11月初就下大雪吗? 长沙又果真在2010111日下了大雪吗? 故感慨其“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经查,原作品发在北京的一个气象旅游网,剽窃者就是这样将一篇别人的文章拆分为两篇,冠名自己原创的图文据为己有的)

另,冠名原创的两贴图片显示照相机是Canon EOS 40D单反相机,摄影人都能识别得出的。我想他(她)的朋友应该知道他(她)平时使用的相机是什么型号?

 

http://2010.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48&ID=60287&page=25

 

http://2010.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48&ID=60286&page=25

 

http://club.weather.com.cn/thread-15779-1-1.html

 

 


作者: 明察秋毫    时间: 2011-6-9 21:27

回复 22# 明察秋毫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 (1).jpg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jpg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 (2).jpg

 

明天又要早起出差,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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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琴思清远    时间: 2011-6-9 21:31

回复 11# 呱叽村溪流

 

 哈哈,好一个绵里针


作者: 雨后斜阳    时间: 2011-6-9 22:07

    

洞明非学问,练达假文章。

心瘾时时动,对网贴花黄。

网海如私库,鼠标似强良。

信手折《银杏》,无稽忆《江南》。

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拼字若儿戏,妙图我共享。

闭目能入定,睁眼不心慌。

正本扬正气,清源图清爽。 

 

   偶不懂诗,只觉得好。 EE.gif

   咦!怎么就走啦! xxx.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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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幽    时间: 2011-6-9 22:12

喜欢看楼主的言词,且不关注要点争论了,只看楼主逻辑思维辩理如此清晰,越辩越显现出楼主非一般的底气。这无题诗作得更寻味了。
作者: 艾木地    时间: 2011-6-9 22:52

 

大家都是“熟人”,于是马甲就十分可恶。

 

来了个新人,竟然说了一通与众不同的话,还较真得很,还“一而再,再而三”,于是就当马甲打了再说。

 

关于马甲,我想,有些人无非是不想终日嘻嘻哈哈,你好我好他也好,又不想伤了脸面,于是弄个马甲穿穿,说点平日不好开口的话。

 

所以,我们不妨先看文章写了什么,而不是先看是谁写的文章。

 

现在好了,我们湖知网已经杜绝了马甲。那么,我们可以杜绝抄袭吗?


作者: 靖甘棠五    时间: 2011-6-10 02:40

截图05.jpg       
       谢谢楼主回复.首先说明的是:现在我还是在《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篇帖后的跟帖(因为这帖不见了).这篇帖是冠以"讨论",讨论的范畴并不表明影响其它帖内您的正确主张.(这些话本可以放在此回帖最后的.)

   《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继续跟帖:
    我在这篇《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中讨论的是"错"的程度问题,至于其它帖虽我没有机会全看仔细,应是"正确"与"错"的问题.楼主在回复中所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近几天会一一作讨论,发表看法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什么时候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综合连贯八条一起看、楼主绞链的网络地址是什么......等.各行业的具体法和法规不一样啊......).原因:近3天家中有急事不便上网;另一个原因是:见下帖图.不想让我的表述早点成为这样"人"的资料.
    【另:如果当初楼主加上"可能"两字"《讨论:网络抄袭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论据详实、较全面,我的跟帖不会是这样;或许不会跟......】


    参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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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靖甘棠五    时间: 2011-6-10 02:42


    另起一楼:
    对于楼主在《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前帖的主张,除本帖楼上公示的东西外,我还看到了楼主其他一点"举报"或"举证"的资料,可信.我的看法在本帖<质疑和建议>   4  楼回帖的第三项中已表明,"它"不是中性词(尽管前后可加程度修饰词语......).

作者: 雨后斜阳    时间: 2011-6-10 09:43

          又赚了近两千点击,惊醒了网友们的瞌睡,楼主闪人了(说不准什么时候又会冒出来的)。

 

        做到“与人为善”果真难吗?未必这么简单。都是熟人,还是一位网友总结得最好,真的“实在没有意思”。


作者: asd99999    时间: 2011-6-10 15:32

对此议题本不想凑热闹,故一直没跟帖,今见寒乡诗:“若使人心俱上善,世间孽债一齐删”讲得有理而写几句。还是“与人为善”吧,此议题争来争去没意思。中国要打假的东西太多了,何必把精力放在湖知网,即算能当上湖知网的打假专业户又如何呢?抄袭固然不好,在湖知网抄袭既成不了名,也获不了利,无非觉得对方写得好或者出于好玩或者出于虚荣而己,对此没必要小题大作大动干戈口诛笔伐甚至动用法律。大家都是“熟人”,当面或短讯提醒—下不更好吗?

从楼主的几篇帖子看来,楼主文笔不错,何不写点更有意义的东东呢?


作者: 不知天命    时间: 2011-6-10 16:25

      59哥说的好,支持,当时看到寒乡网友一篇诗,其中一句:“若使人心俱上善,世间孽债一齐删”,也想写几句,老哥已写出了我的意思。

   楼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他的立场没有错,是正确的,这点没有人怀疑,但世上的事物是复杂的多层面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和人际交往中,中国道德的最高境界——那熟悉的道德律常会显现——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它会在冥冥中发挥作用。


作者: 张晓村    时间: 2011-6-10 20:17

    置疑与探讨:

    再引几句与“门”争论不切题,却是真正读书人和文化人遵从的座右铭。不知在此有益?有害?

    “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本人不是读书人,更不是文化人。过去曾经听老师解说过这两段古训,记住了。

    感觉真正文化人为人处事应以善为本,注重自身修养,善意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点到为止就行,不纠结。

    以教训别人为职责的人,如果其作风有点象特殊年代坐在文化茶馆里,“拿起笔,作刀枪”部分人。。。。。。

    观众必然会有不同看法。


作者: 呱叽村溪流    时间: 2011-6-10 22:10

树老根多

 人老话多

东扯西拉 

特别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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