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1]12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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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节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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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年限计发的养老金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养老金之和。
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指根据参保人员的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的养老金。具体按以下办法核定: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集体企业工作年限。
缴费年限养老金指根据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含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计发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10号文件规定的改革后新计发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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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意见执行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本意见规定重新核发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发的基本养老金自2011年1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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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意见所称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指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原在集体企业实际工作并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及已参保办理了退休手续,原是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即大集体企业职工,即属于市及区工业局菅理的大集体企业职工)但原来因各种原因而未认定在这段大集体企业劳动工龄的退休人员,可备齐原个人档案至市戓区社保局补建劳动工龄,重新认定毎月退休金,并从2011年1月开始补齐退休工资.所以建议有上属情况知青朋友重视,备好你原来个人档案,如果因各种原因个人档案遗失的朋友,也不要放弃,通过各种方法取得证据,补建上你这段劳动工龄. 当年返城时大多数知青都安排在市或区街集体企业工作,当年退休时又因种种原因沒有认定其工龄及多交了社保费而又少领退休金吃尽亏的知青朋友人数不在少数,因此希望这些知青朋友行动起来!排除万难,克服重重困难,配合各级市区社保局做好这工作,使党和政府对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新政策尽快落实. |
请上网的知青朋友转告沒上网的知青朋友,希望有关知青朋友,按省市区社保新政策的新规定,快去市或区社保局办参保补缴补建手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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