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也喜欢上株洲网看看,偶尔也发发议论,既不经典,可能也不讨厌。涉及敏感的话题一般不来神,却也有忍不住时候,弄得板砖横飞,网管劳神。
近来关于是否“禁摩”,神帖翻飞。前一段有关“禁摩”之声甚嚣尘上,大有欲致其于死地而后快之感;最近反对“禁摩”声浪也是波涛汹涌,似乎势不可挡。是不是民声,我无法考究,但是是网民的诉求是无疑的,即便是所谓的五毛,也是网上的一种声音。
我没有任何交通工具,出门一靠公交,二靠的士(非时间紧迫不坐),偶尔乘坐亲友小车。是否“禁摩”,应该说没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对于“禁摩”或反对“禁摩”,我的态度鲜明:反对“禁摩”,支持“禁摩的”!当然这只是一种声音而已。
民声与民生虽是一字之差,但是声音背后的情结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存在。
看了那么多的“禁摩”理由,无非是摩托违章行驶多,危及行人及财物安全,对此我不否认。至于“禁摩”可以提升城市品位之说,实属无稽之谈,是教科书上也找不出的由头。可是我就纳闷了:既然那么多摩托违规---对此我也是深恶痛绝,包括行人不走斑马线、肆意闯红灯!为什么摩托违规如此泛滥?可是纠正了多少呢?相信违章的摩托是经不起几次罚的。对汽车的管理不就是如此吗,除了必须的规章,就是对违章车辆的依法处罚。现在行人违章,小黄帽还在吹哨提醒,为什么摩托违章就可以视而不见呢?以前株洲市街头的“脏、乱、差”是没的说,曾几何时,经过大力整治、强化管理,不是旧貌换新颜了吗?任何事物的都是可以改变的,不是有一句名言吗-----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改变。就看你有没有作为,如何作为,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
至于是否“禁摩”,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是以摩托为出行工具而上下班的体力劳动者,你是不会赞成“禁摩”的;如果你以是经营或修理摩托、电单车为生的人,你是不会赞成“禁摩”的;如果你的生意是靠摩托或电单车为市内短途运输(如:送桶装水)来维系家庭生计的,你也是不会赞成“禁摩”的。如果真的“禁摩”了,可以试想有多少人会因此失业,多少家庭重又陷入贫困之中?又有多少人会因交通不便,影响工作,影响收入?不是要维稳吗?不是要和谐吗?难到不是民生唯上?这些依摩托、电单车为生而苦苦奔波在温饱线的边缘,反对“禁摩”的人,几乎都在所谓幸福指数不高的群体中,对于这些人而言,“禁摩”无异于雪上加霜。而同意或提议“禁摩”的人可能就是幸福指数颇高,对普通市民疾苦不甚了了,“禁摩”对于这部分人的出行,可能就是锦上添花了。是否“禁摩”民声后面的民生情结其实真的值得我们深思。
至于反对“禁摩”中过激的声音,我不赞成。对此,我不希望真的会在“禁摩”之后会有什么事发生(散步之类的),更希望株洲市不要“禁摩”。我真的希望株洲市是一个有包容性的、更加开放的城市,可以让所有的市民自由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依法行驶。也希望有关部门强化交通管理。相信株洲的明天更美好!
我希望,浏阳不会出现“禁摩”这类荒唐事!
请看,株洲禁摩限电听证会的内幕揭示
(原载红网株洲论坛:http://bbs.rednet.cn/thread-25063576-1-1.html)
本帖最后由 株洲探寻车队 于 2011-5-8 11:02 编辑 4月16日株洲市政府召开了株洲市“限摩限电”听证会。作为此次“限摩限电”听证会的代表之一,我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4月17日“潇湘晨报”对此进行了比较客观公正的报道: http://hn.rednet.cn/c/2011/04/17/2235343.htm 而4月18日的《株洲晚报》的报道完全就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误导读者。 http://zzwb.zhuzhouwang.com/html/2011-04/18/content_13813.htm 这个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误导读者的报道,直接影响到株洲市政府关于对限摩限电方案的正确抉择,侵犯了株洲市千千万万的摩托车用户、经销商等人的合法权利,给我们千千万万合法合规的摩托车用户、经销商等人的合法权利造成巨大伤害和损失。 4月21日我给《株洲晚报》社提交了一份权利声明书。现在提交给大家,以让大家真正了解株洲市“限摩限电”听证会的真实情况。 权利声明书 株洲晚报: 贵报2011年4月18日第三版对株洲“禁摩禁电”听证会进行了报道。新闻本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相关报道,绝不能歪曲事实,误导读者,但令人遗憾的是,贵报相关报道的标题——《14人赞同,10人反对,1人中立:正反双方交锋激烈》严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事实的真相是: (反对意见) ※ 13名听证代表明确表示反对限摩限电; ※ 1名上书反对全面限摩限电,未发言; ※ 1名生产商代表以旁听者身份坚决反对限摩限电; 1名市人民代表以旁听者身份表示汽车、摩托车、行人在城市中和谐共存。 (中立意见) ◇ 1名市人民代表主张人性化、科学化,尊重民意,解决好当事人困难后再限摩限电; ◇ 1名市民代表主张有条件限摩,不禁摩; ◇ 1名市民代表主张有条件的限摩限电; ◇ 1名市人民代表主张有条件的限摩限电。 (支持意见) ◎ 4名出租车代表3人支持限摩限电,1人未发言; ◎ 2名公交公司代表1人支持限摩限电,1人未到会; ◎ 1名市民代表支持限摩限电。 我们作为听证代表,对贵报报道严重失实,误导读者的行为表示强烈遣责,并提出如下权利声明: 1、 要求贵报在相同的版面上进行更正,以还原事实的真相; 2、 在新闻媒体上向听证代表赔礼道歉; 3、 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贵报应在接到权利声明书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我们,否则,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听证代表联系人:曹钰 联系电话:13574208191 2011年4月21日 |
(一)
株洲Z-F有狠!株洲媒体有狠!
高架桥垮塌-风平浪静;强拆遇自焚-人死“灯”灭。
(二)
株洲的负面看《潇湘晨报》;长沙的负面读《南方周末》。
信不信由你!!
非也。我已经很久不发言。这是我转的。
回复 1# 高原蓝 高兄是性情中人。良好的愿望代替不了现实。以现在的城市现况来说,如果不禁摩限电,那就必需要建专门供行人走的道路。试问;人民政府会是那样做吗?君不见电动车、自行车都赶上了人行道,都在给机动(小轿车)让路吗?老是说“民生、民声”的经济学的理论都要颠倒了。
回复 12# 桡桡
迟到的慰问,同情。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惧井绳啊!
照此推理,被飞机撞的人该得主张禁飞机;被汽车撞的人该得主张禁汽车;被单车撞的人该得主张禁单车,被人踩了的人该得主张禁行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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