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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引用>“五一”起酒驾入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思树    时间: 2011-5-1 13:03     标题: <引用>“五一”起酒驾入罪

 醉驾性质变为刑事犯罪: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按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当前警方查处的案件结果来看,机动车驾驶人一般饮用了二两白酒、两瓶啤酒后,均能检测出体内酒精超标。为此,警方特别提醒广大司机们: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取证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准:

       在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员进行测试时,还是先由现场执法的交巡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初步测试,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视为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视为醉酒驾车。初步测试结束后,有酒驾嫌疑的驾驶员必须跟随交巡警到医院采血检测。按照规定,受检者须提供2试管的血液样本,以保证检测结果无误。如果暴力抗拒检测的可能还会加一条妨碍执行公务的罪行。

 

再次奉劝有车上族及驾车族的朋友们: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朋友们算一笔酒驾的经济和政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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