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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1江永行—老哥老姐悠着点 [打印本页]

作者: 雄鸡报晓    时间: 2011-4-28 22:55     标题: 6.1江永行—老哥老姐悠着点

6.1江永行—老哥老姐悠着点

关于户外集体活动的一点思考

 

2011年《庆六一节、做六十寿》的活动将在江永进行。

消息引发“情流感”。网上发布仅4天,跟帖的话语热情洋溢,阅帖的人数千计以上。一句话归总——高烧下不得地。

去江永,好啊。那里有妩媚柔情的“女书村”,古老苍朴的上甘棠,神奇隽秀的千家峒等,号称是中国最美丽的田园风光。不管去了后的感觉会怎么样,但是不去就可能遗憾。

更有一层意思。江永,是湖南知青上山下乡的源头地标。我曾放胆说过:好比是耶路撒冷之于犹太人,湖南数十万知青的哭墙心建于江永。不去一次,何以寄放曾经的伤痛和颤栗。

但是,比我们要老还要更老的老话说过:三思而后行。

因此,我心疼的,经历沧桑的老哥老姐们,请听为弟在下怯怯地、弱弱地进言如下:

1.您是否理解。参加本次活动,可能因为身体和精神不适,或者因为救援或治疗不及时等,从而面临患病、旧病复发、受伤、甚至死亡的风险。

本次活动在安排上,包括在乘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途中,在步行、集会、用餐、住宿等活动的进行当中,以及在设施、设备、装备、工具的使用上等等,可能发生各种人身及财产方面的风险事故。

本次活动,还可能遇到其他不可预计出乎意料的风险。

2.您是否理解。对于湖南知青网来说,本次活动属于非盈利性、自助、自发、自愿的性质。

因此,湖南知青网的站长、管理员、超级版主、栏目版主、活动的策划者或联络员等,为本次活动协助管理,帮助联络、提供服务的义务志愿工作者等,还有约伴人、同行者等,统统谓之为“志愿工作者”或“同行者”。

依法,他们不承当组织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那么,谁来承当责任呢,一是有专业资质的法人如旅行社等;二是一般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企业法人如机关、企业,还有注册组织等;三是资金财产交易的契约关系人,例如你交钱给了某个人,由他(她)负责组织管理一次户外,并从中获利等。

很显然,湖南知青网不在上述所列范围之内,她不是政府机关,不是企业,不是经工商注册的业主,或是经民政登记的社团组织。充其量,也就是以个人名义报请备案的信息平台而已。且在这次活动中,没有任何盈利的动机或行为。

因此,她不具备担当责任的资格和能力。

同理,所谓的站长、管理员、栏目版主等,还有这次活动的义工志工等,他们和湖南知青网一样,都不具备担当责任的资格和能力。那些约伴人、同行者亦如此。

 因而,联系一个资质资信充分完备的旅行社,给付一定的资金,购买责任担保和组织管理服务,依法合理地让渡、转移以及托付风险的预防、响应、处置及善后,是符合常规的妥当方式。

3.您是否理解,本次活动采用“AA”制。“AA”制是个什么意思?两句话作解。一句是,自行分摊费用;还一句是,自主分担责任。

自行分摊费用好理解,例:10个人吃一桌饭用去100元钱。按“AA”制,一人交10元,谁也不占便宜不吃亏。那么,如果有人掺合进来蹭饭不交份子钱,怎么办?类似不守“AA”制的行为,在湖南知青网的既往活动中有过,今后还可能发生。

您是否同意,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的方式,凡不缴纳经费却参加本次活动的,包括乘车、乘船、使用设施、设备、装备及工具,以及用餐、住宿、游览、集会等等行为,都构成了对他人的权利侵害,应该谴责并加以拒绝。

所谓自主分担责任如何解释。还是举例说明。您乘公交车出行、或上饭店吃饭、或到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要是旁边有人磕着了、碰着了、伤着了、病着了什么的,他(她)赖不上您吧。

但是,如果您和他(她)具有了某种约定的关系,约好一同出行、一同赴宴、或者一同参加活动(如看电影)等。倘若他(她)要是出了什么意外,您还是可能要担责任的。反过来一样。

您可能会受到怎样的究问呢?其一,您在常识范围内,当预见到了他(她)所面临的风险时,是否给予了提醒,为他(她)规避风险提供了帮助。其二,您在常识范围内,当发现他(她)或疏忽或故意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危害性的后果时,是否发起了纠正。其三,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当他(她)正陷入真实的危险当中时,是否提供了救助。

关于这三问,刑事法理和民事法理有不同的判断。

刑事法认为,只要他(她)所受的伤害结果,不是因为您的疏忽或故意的原因所导致,那就不存在担责赔偿的问题。法不究无辜,不认“无因担责”或“无过受罚”的道理。

但,民事法却要认这个理。它认为,只要不是“路遇”而是“相约同行”,那么,您和他(她)在相互之间,就形成了利害与共相互帮助的民事关系。于是,可能要无因担责或无过受罚。上述三问,就是民法策您,有可能要担责要赔偿的。

您可能会说,这样叫人好不爽。何不痛快一点,来个无悔约定,即“生死由命,祸福在天,自作自受,与他人无涉”呢。

这种态度,相信不但是您,我和他,还有广大人民群众都支持、都拥护。

而且法官或仲裁官也不想惹这个麻烦,因此将这类扯皮事定为“自诉”性质,规定为“不告不理”。

好,让我们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就是“AA”制。

AA”制的另一层意思,是一个责任豁免和权利放弃的约定。要件如下:

您要承诺,自我承当活动给自己带来的,任何所有的伤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

您要承诺,自我承当本次活动中,由本人身体与精神的健康状况不适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包括偿付为本人的救援和医疗需要所发生的费用;

您要同意,对于本次活动引发、或与之关联而生的任何的伤害或损失,无论这些伤害或损失是否因疏忽、过失或过错的原因所致,本人都同意免除同行人等,包括活动的策划者、联络员、约伴人等志愿工作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放弃向上述人等,提起任何形式的,包括责任承担与赔偿等方面的诉讼要求。

进言完了。声明几句: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与湖南知青网的立场无关。

本人说话多有得罪之处,先行告罪致歉。

本人意见多有谬误,先行告错反省。

最后,祝愿我的老哥老姐们平安健康快乐。

雄鸡报晓谨上


作者: 狄德罗二世    时间: 2011-4-28 23:12

 

      提醒得好,每一位参加结伴出游者都应知晓的民事责任和权利.


作者: 麓山远眺    时间: 2011-4-28 23:41

 

 

 

 

                                                           一字一句总关情.


作者: 湖边士    时间: 2011-4-28 23:46

回复 2# 狄德罗二世

 

自行分摊费用;自主分担责任;这就是AA制,也是我们知青每次活动约定俗成的惯例。报晓超版分析解释得清楚明了,我们应该进一步领会,自觉执行。

 

祝‘六一’活动顺利圆满进行!

 

谢谢雄鸡报晓超版的进言!

 

茶道.gif

 

 

 

 



图片附件: 茶道.gif (2011-4-28 23:44, 48.31 KB) / 下载次数 4
http://2011.hnzqw.com/attachment.php?aid=52950&k=a30f1c8d0d102e9fab75405ed2c7b1f2&t=1732351527&sid=WsBimQ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4-28 23:56

AA”制的另一层意思,是一个责任豁免和权利放弃的约定。要件如下:

您要承诺,自我承当活动给自己带来的,任何所有的伤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

您要承诺,自我承当本次活动中,由本人身体与精神的健康状况不适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包括偿付为本人的救援和医疗需要所发生的费用;

您要同意,对于本次活动引发、或与之关联而生的任何的伤害或损失,无论这些伤害或损失是否因疏忽、过失或过错的原因所致,本人都同意免除同行人等,包括活动的策划者、联络员、约伴人等志愿工作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放弃向上述人等,提起任何形式的,包括责任承担与赔偿等方面的诉讼要求。

   言简意赅!人人遵守


作者: 笨笨牛    时间: 2011-4-29 10:05

  
   读报晓兄的的专文,如同麓山远眺所言"一字一句总关情",一方面作者期待活动成功皆大欢喜,另一方面也关注万一可能发生的意
在外事件,以及事件发生之后的责任认定。字里行间,处处透露出报晓兄对全体网友,包括全体参与者、策划者、义务服务者或者意外事件不幸者的良好祝愿和深切关怀。作为湖知网管理人员和义工之一的我深表感激!

 

  湖知网一年一度的六一活动,一直受到网友们的热捧,每年数百人一道外出同行,其浏览也乐,同行也乐,双重快乐的结合,让这样的大型活动似乎成了我们一年一度不可或缺的聚会,几乎是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

 

  我和其它湖知网的义工一样,也真心真意愿意为大家的服务效力,然而社会上不断发生的一些事件告诉我们,光有良好的愿望并不能免除意外事件发生之后的责任,万一网友因不可知原因发生意外,我们这些人尤其是我就有可能牵涉进去,由此而承担起无法担当的法律责任。每每想到这里,我的心中就一阵阵乱跳,我真不愿意因为公益举措而让我全家承担任何惊吓和损失。我想我们湖知网的所有义工也是一样的心情,我们湖知网的所有同行者也是同样的心情。

 

  报晓兄在2009年就从法律角度提出过责任界定的建议,并以湖知网的正式公告形式发布。今年六一行前,又专发此贴,让我们更加了解如何应对万一出现的风险意外,从而将问题理顺在事态发生之前,这是非常有益的工作。

 

  俗话说,有话说得清,牛肉敬得神,我们虽然没有一个人愿意我们的活动有任何意外,但谁也无法担保不会发生意外。因此事前的说明和约定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我读报晓兄的专文,得出下述理解,不知是否正确或者可靠,祈昐报晓兄和其它法律资深人士指教:

 

  参与活动人的员必须对湖南知网签署一个声明,表明自我承当活动给自己带来的,任何所有的伤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自我承当本次活动中,由本人身体与精神的健康状况不适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包括偿付为本人的救援和医疗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本次活动引发、或与之关联而生的任何的伤害或损失,无论这些伤害或损失是否因疏忽、过失或过错的原因所致,本人都同意免除同行人等,包括活动的策划者、联络员、约伴人等志愿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同时,放弃向上述人等,提起任何形式的,包括责任承担与赔偿等方面的诉讼要求。

 

  这些看起来非常生硬的条文,其实才是今后活动的根本保证,有了这些保证,湖知网的义工们方可放心大胆的策划好一些活动。如果不签署这些条文,纵有包天狗胆我们也不敢“带上您出去玩”了。因为我们自己也是为了快乐才和大家一道出去玩的,您玩的时候没有任何包袱,而我们的“家身性命”都系在您的安全上,还有心思跟着您玩吗?
  
  当然,不是说您的一切意外完全只能由您自己承担,这就是我们为何要找一家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的目的。虽然我们找旅行社可能要多花一点钱,但安全保障方面就有把握多了,万一有个什么意外,旅行社此时就是我们的责任承担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次江永行,我们想摸索出一个规律来,探讨一条皆大欢喜的路子来,找出一个既安全又不担惊受吓的方案来,那么我们的活动就可以一年年地一次次地继续下去,否则随着大家的年龄增长,出行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了。

 

  以上算是我学习报晓兄专文的感想,当否,请各位指正。

 

  再一次谢谢报晓兄并非多余的思考。

 

  

  


作者: asd99999    时间: 2011-4-29 10:43

谢谢雄鸡报晓超版的进言!提醒得好,每一位参加结伴出游者都应知晓的民事责任和权利.我们虽然没有一个人愿意我们的活动有任何意外,但谁也无法担保不会发生意外。因此事前的说明和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我也想在千年古镇乔口开街时邀约湖知网网友下乡观光、在风光秀丽的乔口团头湖(我当年下放地,有万亩水面)组织划船比赛及钓鱼等活动,正因为担心意外责任而举棋未定。如果雄鸡报晓超版的提醒能成为我们每位同游者的共识和行为准则,让我们的每一次活动都皆大欢喜既安全又不担惊受吓,那多么好啊!建议将雄鸡报晓此贴整理成条文,打印发到每位出游者。并以此作为今后湖知网及各栏目所组织的活动的准则。


作者: 仁义士    时间: 2011-4-29 21:11

搞得好复杂哟!!!找个旅行社不就解决了。
作者: 椰风海韵    时间: 2011-5-1 06:53

        雄鸡报晓兄这个提醒太及时太有必要了,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出发前考虑周到一点,明确每个参与者的责任,找一个有实力和大型活动经验的旅行社,适当地避开风险,是最好的举措。坚决支持,一定守约。

    祝这次“六、一”祝寿江永行活动圆满成功!报晓兄及超版们辛苦了!


作者: 大肚子    时间: 2011-5-1 16:10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倘若真出了事大家都不舒服。找个好旅行社心里会舒坦很多。
作者: 夏悸    时间: 2011-5-1 21:09

   谢谢雄鸡报晓的提醒,有些事情是必须防范于未然。

   谁都不想出意外,谁都说不定自己在后来的日子里会怎么样。

   用大家熟知的一句话来讲就是:丑话讲在前头。所以我们都要有一种忧患的意识,因为我们毕竟不再年轻。由年龄老化带来的负面反应也日益明显:我就常常说了前头的忘了后面的。

   出去旅游,又是这么大的规模,可以想见义工们要付出多大的努力。为了我们大家能多有几次这样的活动,大家都要理解和配合义工们。

   我保证准时参加活动,不拖大家的后腿。如果旅途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慨由本人负责,与他人无关。


作者: 笑对人生    时间: 2011-5-2 08:44

一字一句总关情.
 字字句句透深情
六一旅游去江永
祝愿大家都开心


作者: 火土重生    时间: 2011-5-2 21:02

回复 6# 笨笨牛  参与活动人的员必须对湖南知网签署一个声明,表明自我承当活动给自己带来的,任何所有的伤害或损失的风险责任;自我承当本次活动中,由本人身体与精神的健康状况不适而引起的风险责任,包括偿付为本人的救援和医疗需要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本次活动引发、或与之关联而生的任何的伤害或损失,无论这些伤害或损失是否因疏忽、过失或过错的原因所致,本人都同意免除同行人等,包括活动的策划者、联络员、约伴人等志愿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同时,放弃向上述人等,提起任何形式的,包括责任承担与赔偿等方面的诉讼要求。

   牛管的意思是签署书面协议吗?记得那年我们去凤凰岛以前,也是出于“万一”的考虑,准备所有参加者签署一份“免责书”,其内容与你所说明的一样,只是简化成几条,后来因有人(忘记是哪个人了)说这样的签署文件在法律上不予存认,因而取消了这个手续,今天正好拿出来讨论一下,请法律界人士或熟知法律者出来解说一下,如果有用,那么就按前面有人的提议,凡参加活动者每个人签署一份“免责书”。

   老实说,同样是知青,花同样多的钱,到同一个地方玩,还要做多得多的事,最要命的是还得耽着一份担不起的责任,那能痛快的“玩”吗?

   管理员、超版、版主、义工,全都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义务工作者啊!大家自己玩得痛快,有了一个“万一”时,让这些人担责任,说得过去吗?

   我不记得在哪次电视里看到过“非赢利性……不担责任……”一说。

   还是请内行来说吧。

 


作者: asd99999    时间: 2011-6-2 13:30

江永旅游在即,重读政委此文很有必要,好帖顶上来,祝愿此次活动平平安安快快活活。
作者: 夜深人静    时间: 2011-6-2 13:46

期待参与江永行兴所有知青的精彩!年级不饶人,悠着点,注意安全,平安归来!
作者: 苦椎山人    时间: 2011-6-3 20:36

煞费苦心!问好雄鸡!!
作者: 知足长乐    时间: 2011-6-3 20:51

期待参与江永行兴所有知青的精彩!年级不饶人,悠着点,注意安全,平安归来! 夜深人静 发表于 2011-6-2 13:46

 

 

  您是50、60几“年级”?


作者: 朱纪飞    时间: 2011-6-3 21:14

   到底是法律工作者,想的周到。
作者: 霸哥    时间: 2011-6-3 21:23

     提醒得好,每一位参加结伴出游者都应知晓的民事责任和权利. 狄德罗二世 发表于 2011-4-28 23:12

    

话讲在前面,总是没有坏处的。


作者: 易山    时间: 2011-6-4 09:01

回复 1# 雄鸡报晓 因此,我心疼的,经历沧桑的老哥老姐们,请听为弟在下怯怯地、弱弱地进言如下:

 

   报晓兄“怯怯的、弱弱的”的说出一番振聋发聩的话语,不愧报晓的雄鸡

   也是我们家园一“老”,与笨牛兄一样,我们须谨听“老人言”,才能不招致“吃亏在眼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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