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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 跋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岳痴人    时间: 2011-4-28 15:47     标题: 小 跋

 

十年“文革”,十载浩劫;国人遭殃,“知青”造孽。生灵涂炭,患失患得。吾辈受害,焉能忘却?!鄙人庶民,曾当“狗崽”,九载受辱,难以忘怀。“知青”乎?“罪犯”乎?自难理解。无有户籍,打入另册,广阔天地,何以作为?仅举几事,以飨读者。

 

  

 

尊敬的知青朋友们:

当你从头至尾翻阅了鄙人的回忆文章连载之后,深信你会有许些感想。鄙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知青”,但原来却是一个堂堂正正、明正言顺的吃商品粮的城镇人口。直至今年12月中旬,也就是鄙人从第一次被驱逐下乡时直到四十三年之后的今天,才费尽周折,终于在衡山档案馆看到了鄙人全家1966920的《迁移证》,且全家七人有三人的名字写错了(唐容颐误写成唐容移、大弟唐容章误写成唐云章,家父唐未之误写成唐谭芝),真叫人啼笑皆非。再一查看其他“南岳下放人员登记表”我却被莫名其妙地于1968年列入了“知青”花名册,原来我并非“狗类”,而也算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有思维的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青。

回味往昔,展望未来,鄙人倍感欣慰,虽未曾有较大的成就与建树,但亦无愧于知青这一神圣的名称。通过数十年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和发奋自学,终于学有所成,在社会上也有了一丁点儿名气,历年来被国家、省、市各文艺社团刊物发表各类文学、诗词等作品数篇;美术作品也有被有关政府部门收藏,歌曲也有被发表或获奖的。

终于,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一致认可、认定,并经过严格的考察考核与审批程序,鄙人终于于知天命之年荣幸地成为了双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这些都不得不得益于鄙人在那个不堪回首的年代、在那个贫困的农村当“黑七类”狗崽子时的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假若无那段非凡的经历,说不定今天鄙人也是一个碌碌无为之辈。由此看来,鄙人的所有成就还得感谢那段非凡的经历哩!


作者: 老灯火    时间: 2011-4-29 00:36

回复 1# 南岳痴人

    容颐兄的曲折经历令人唏嘘。好在那段不堪回首的生活巳成过去,祝老知青们都有一个祥和安康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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