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凡
俗,是个多义字。在审美的范畴内,俗和雅是两种互相对应的形态。不过,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态,雅和俗虽然在审美方式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却并无高下之分。雅或俗的文学艺术,都可以产生精品或劣品。这取决于创作主体的创作态度和艺术功力。
我国古代有一个成语故事《曲高和寡》,那位在楚国当过文学侍从一类小官的文学家宋玉,对《阳春》、《白雪》情有独钟,而对《下里》、《巴人》却看不上眼,提出了一个“其曲弥高,其和弥寡”的观点,鲜明地表现了一位自命高雅的知识分子鄙薄民间艺术、不与世俗之民为伍的孤傲态度。但这故事也揭示了一个客观真理:具有一定审美价值的作品,要求欣赏者具有相应的审美能力。一般说来,老百姓爱“俗”而士大夫喜“雅”。
时至今日,雅俗之分所包含的阶级分化和对立的意义自然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创作者和接受者在文化水准、审美情趣和鉴赏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雅俗分野仍然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文化水准和艺术素养的不断提高,从总的发展趋势看,文学艺术及其接受对象雅俗分野的界线也在越来越走向交融和弥合。只要我们引导得体、得法、得道,就可以“由俗入雅”,使人民群众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消遣、娱乐、审美之中,得到情感的陶冶、精神的涵养和人格的提升。因此,我们应当走出雅与俗二元对立的误区,纠正那种鄙视、排斥大众文化(通俗文化)的偏颇态度,使文坛艺苑更加绚丽多姿。
不过,媚俗之风却另当别论。媚俗,也就是媚世,即蓄意讨好世俗之人和世俗之见。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提醒人们:“阉然媚于世也者,乡原也。”乡原,即伪善者。而伪善者都是不安好心的:“乡原,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今天看来,那些媚俗的流行文化的策划者,其出发点决不是为了满足人民大众高尚、健康、丰富多样的审美追求和文化消费需要,而是另有所图,即为了“孔方兄”———为经济利益所驱动。
因而,文化娱乐圈的媚俗之风,与文学艺术的通俗化、大众化是毫不相干的,只不过是打着“大众”的、“通俗”的幌子,贩卖庸俗的、低俗的乃至恶俗的文化垃圾或精神鸦片。这种媚俗的流行文化的特点,是从根本上背弃文化艺术最可贵的人文精神和文化品位,一味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以情色(乃至色情)、暴力、怪诞等充满感官刺激的情节、细节和画面,来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达到提高收视率和票房价值的目的。媚俗之风盛行,必将严重污染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环境,助长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使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远离崇高,丧失理想,追寻某种庸俗无聊、卑微猥琐的精神生活。
因此,这种媚俗的流行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带菌的小众文化”。它就像古希腊神话中那个貌美性诈的女人潘多拉带到人间的魔盒,只要打开盒盖,就会飞出无数的祸害为患人间。
明乎此,何去何从?我想,一切有良知、重操守,以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严格要求自己的文化界朋友,都会作出理性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