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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二

(接上篇)继母德于07130日上午走了,听说走得不是很痛苦。因为生前有遗嘱不开追悼会和遗体告别,所以31日就下葬了。她是落土为安了,可活着的人却开始了一场遗产所有权的讨论。fficeffice" />

 我父母是63年离婚的,我继母则是64年和我爸爸结婚的。当时我们六兄妹中,除了我和我小哥哥鸣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外,我的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虽然年纪都不大,然而由于家庭负担的问题相继都参加了工作。所以父母离婚时,按照法院的裁决,我和我的小哥哥鸣分别由母亲和父亲承担一个人的经济负担。可当我爸爸和继母结婚后不久,继母她竟然不同意全部负担小哥哥鸣。在这种情况下性情懦弱的父亲没有办法,只好召开了我三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的会议,要哥哥姐姐们每月给弟弟鸣一些生活费。当时我大哥扬有一个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实在难以再增加弟弟这一负担了。经过讨论,除继母德每月给5元外,其他由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每月分别承担鸣5元生活费,这样哥哥鸣才得以有20元的生活费一月。对于这样的安排,每月只有18元工资的三哥力有很大的意见,认为爸爸有80多元一个月,还要只有微薄工资的兄妹来承担弟弟的生活费,十分不合理,也为此和继母反目成仇。在以后爸爸与继母共同生活的38年中,虽然继母一直对我们兄妹比较不怎么样,但我们看在老父亲的面子上,除了三哥力外,其他的兄妹一直保持着与他们的来往,并尽着自己的孝道。02年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近50平米的房子,我们兄妹考虑到继母在世,不应该为此事去打扰她的晚年生活,所以从来就没有与继母德谈起过它。可这次当继母德入土后,我们向与她生活在一起的Y氏大姐放问起房子的处理时,她居然讲德在早几年就把这套房子买了,至于买房的钱,按照我父亲的遗嘱全部归放所有。为此我们兄妹大吃一惊,这么大的事情,我们的继母德竟然在我们X氏所有兄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么处理了。这时我最老实且又最年长的二哥颖(大哥扬已先于父亲去世),提出要求要看看我父亲的遗嘱,而放提供不出,只讲是我父亲去世那年5月份签的字,而且还去公证处公证了。这使我们觉得太蹊跷了,一是那年5月我父亲已经完全丧失了意识,不仅我们兄妹都不认识,就连他唯一活在世上的妹妹他都不认识了,这个遗嘱他又是是怎么立的。二是我们兄妹当时有三个生活在长沙,不要我们任何一个到场就可以去公证吗?这样的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可我们已无法再去落实这个遗嘱的真实性了,而且此时想讨回我们的权利机会,也已经因为我们的仁爱、孝道,怕影响继母晚年生活的良好想法给丧失了,因为现在只有原告而没有被告了。我不知道这件事该给我们的启迪是什么?她为什么临死突然还要提出和我爸爸葬在一起?她这样处理爸爸的遗产,到了地底下又如何向他交代?好到我们兄妹都能够自食其力,而且也还生活得不错,完全不在乎这点遗产,只是为我们有这样的继母和那些继兄妹感到悲哀。死了死了一切都了,过去了就过去了。我们还要好好的活着,而且还要为自己的子女做一个榜样,一切靠自己!

竹花蕾是我名字中“筱蓓”的含义。

回复 1# 竹花蕾 五十年代曾看过一部原苏联电影《继母》,很感动人的,只记得那个继母是把前妻的孩子视为已出的,以真情化解了与孩子的隔膜,这样的女性才配称之为母亲。你们的继母在对自已的亲生孩子时可以算是一个母亲,但在做人的方面就有些缺陷。但你们这些兄妹以德报怨,没有与他们斤斤计较,所以你们的行为才是最感人的。
少小下农村,三十而未立,只留情谊在,与朋共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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