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给我提供文件资料的老乡:
七宝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明确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长期以来,广大村干部奋战在基层,坚守在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为妥善解决离任村干部待遇,根据原县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浏阳县村级离任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浏政发[1992]43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认真落实1991年至1999年离任村级主职干部生活津贴的通知>>(浏办发[2000]22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函[2005]4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浏政函[2008]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离任村干部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1999年前任村主职10年以上村干部的固定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任主职10-19年的由每月35元提高到45元,任主职20-29年的由每月45元提高到55元,任主职30年以上的由每月57元提高到67元。新标准从ffice:smarttags"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00年至2008年6月30日止正常离任且任主职10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村干部纳入发放固定生活津贴对象范围,固定生活津贴标准按第一条所定标准执行,从2008年7月1日起发放。
三、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从个人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停止发放离任村干部固定生活津贴。
四、逐步提高任主职10年以上离任村干部固定生活津贴标准。今后,在每次村级换届时提标一次,具体村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测算确定。
五、2008年村级换届中除任主职10年以上的纳入离任村干部固定生活津贴发放范围外,其他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村准由所在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人每任职一年的补助标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市财政按每人每任职一年补贴100元的标准补助给乡,其余部分由乡负担。
六、切实做好2000年至2008年离任村干部的调查摸底工作。2008年村级换届后,4月份乡组织人员对2000年以后离任的村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模底、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老龄委办公室。
七、本通知印发前我市所发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略。
二0 0 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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