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我的几句关于出韵的议论,引发了大家关于近体诗的兴致。真心地谢谢诸位的热情参与。
关于用韵,大家即使看法有分歧,但是可喜的是大家在写作的时候仍能够注意到尊重韵书的规定。
一般就旧体诗词而言,古风中用韵较宽,允许邻韵通叶,词曲另有用韵标准,不存在邻韵的问题,唯近体诗用韵要求最严,不允许邻韵通叶。唐代晚期开始有首句用邻韵的,这种方法至宋代渐成风气。但这不能称为“邻韵通叶”,因为律、绝的首句是否压韵,并无严格的要求,故充其量称之为“借韵”。
王先生还说明:“近体诗不得通韵,仅首句可用邻韵;现代诗人作律绝任意通韵者,不合于唐宋诗人的格律。”王力先生仅仅是如此说。自有他的道理,因为他虽然是权威,但是他知道自己不是皇帝。因为韵书是皇帝老子钦定的,“你不遵守老子的规定,老子就不给你官做!”所以当时天下读书人只好乖乖就范。今天没有皇帝了,那么你想要“目无王法”邻韵通叶,谁也奈何你不得!何况你根本就不想做官!
对于“三仄尾”是否合律,仍在争论中,目前尚无定论。但我们读唐诗,唐人是并不绝对避“三仄尾”的,至于:“三仄尾”可以无条件的应用(江河人语)的结论,本人是无法苟同的。个人观点是:一,初学者不宜先学拗律,故最好是先学律诗正格;二,用三仄尾不为出律,但对句宜严格按要求。这古有遗训,不再赘语。
唯独可以欣慰的是,我们江永板块有这么多同好,大家在讨论的时候都能够引经据典,各抒己见,以理服人。辩论的过程,也就是我们学习的过程。而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就能够共同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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