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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已这样了,推测大约也确实难以达到楼主的初衷。既然是标题是“质疑和建议”,那就好,偶提个好建议:楼主直接与当事人见面沟通,都是知青嘛,没必要苦苦相逼,也许就是熟人或似曾相熟之人,说不定起到出其不意的好效果呢。 200893016253130717.gif
开心上网,平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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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不知天命

 

本不想再理论这网上的糗事了,既然您对在下采用“咄咄逼人”之势,还怪罪这可以帮助人类明察秋毫的“百度”,那么就应了您的点,“寻丝觅缝”“百度”了一点资料,七拼八凑发篇“原创”诗给您瞧瞧?只是通过查询,感觉您应该是先知先觉有城府之人,为何在事实面前您如此揣着明白却糊涂呢?何谓“先知先觉”,您看了这首诗就心知肚明了,诗孰好孰坏,任您的理解和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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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明非学问,练达假文章。

心瘾时时动,对网贴花黄。

网海如私库,鼠标似强良。

信手折《银杏》,无稽忆《江南》。

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拼字若儿戏,妙图我共享。

闭目能入定,睁眼不心慌。

正本扬正气,清源图清爽。

 

 

注:剽窃者冠名原创的图文,大雪图片信息中的拍摄日期是2009111日,长沙可能在11月初就下大雪吗? 长沙又果真在2010111日下了大雪吗? 故感慨其“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经查,原作品发在北京的一个气象旅游网,剽窃者就是这样将一篇别人的文章拆分为两篇,冠名自己原创的图文据为己有的)

另,冠名原创的两贴图片显示照相机是Canon EOS 40D单反相机,摄影人都能识别得出的。我想他(她)的朋友应该知道他(她)平时使用的相机是什么型号?

 

http://2010.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48&ID=60287&page=25

 

http://2010.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48&ID=60286&page=25

 

http://club.weather.com.cn/thread-157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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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明察秋毫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 (1).jpg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jpg 拍摄时间:2009.11.12(500D) (2).jpg

 

明天又要早起出差,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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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呱叽村溪流

 

 哈哈,好一个绵里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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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明非学问,练达假文章。

心瘾时时动,对网贴花黄。

网海如私库,鼠标似强良。

信手折《银杏》,无稽忆《江南》。

北国开冬雪,移来美潇湘。

拼字若儿戏,妙图我共享。

闭目能入定,睁眼不心慌。

正本扬正气,清源图清爽。 

 

   偶不懂诗,只觉得好。 EE.gif

   咦!怎么就走啦! xxx.gif

开心上网,平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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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看楼主的言词,且不关注要点争论了,只看楼主逻辑思维辩理如此清晰,越辩越显现出楼主非一般的底气。这无题诗作得更寻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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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熟人”,于是马甲就十分可恶。

 

来了个新人,竟然说了一通与众不同的话,还较真得很,还“一而再,再而三”,于是就当马甲打了再说。

 

关于马甲,我想,有些人无非是不想终日嘻嘻哈哈,你好我好他也好,又不想伤了脸面,于是弄个马甲穿穿,说点平日不好开口的话。

 

所以,我们不妨先看文章写了什么,而不是先看是谁写的文章。

 

现在好了,我们湖知网已经杜绝了马甲。那么,我们可以杜绝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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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05.jpg       
       谢谢楼主回复.首先说明的是:现在我还是在《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篇帖后的跟帖(因为这帖不见了).这篇帖是冠以"讨论",讨论的范畴并不表明影响其它帖内您的正确主张.(这些话本可以放在此回帖最后的.)

   《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继续跟帖:
    我在这篇《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中讨论的是"错"的程度问题,至于其它帖虽我没有机会全看仔细,应是"正确"与"错"的问题.楼主在回复中所涉及的几个问题我近几天会一一作讨论,发表看法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是什么时候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综合连贯八条一起看、楼主绞链的网络地址是什么......等.各行业的具体法和法规不一样啊......).原因:近3天家中有急事不便上网;另一个原因是:见下帖图.不想让我的表述早点成为这样"人"的资料.
    【另:如果当初楼主加上"可能"两字"《讨论:网络抄袭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论据详实、较全面,我的跟帖不会是这样;或许不会跟......】


    参考.jpg
査询: 公交、天气、地图等. 请点击右侧网址→ http://changsha.8684.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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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起一楼:
    对于楼主在《讨论: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前帖的主张,除本帖楼上公示的东西外,我还看到了楼主其他一点"举报"或"举证"的资料,可信.我的看法在本帖<质疑和建议>   4  楼回帖的第三项中已表明,"它"不是中性词(尽管前后可加程度修饰词语......).
査询: 公交、天气、地图等. 请点击右侧网址→ http://changsha.8684.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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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赚了近两千点击,惊醒了网友们的瞌睡,楼主闪人了(说不准什么时候又会冒出来的)。

 

        做到“与人为善”果真难吗?未必这么简单。都是熟人,还是一位网友总结得最好,真的“实在没有意思”。

开心上网,平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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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议题本不想凑热闹,故一直没跟帖,今见寒乡诗:“若使人心俱上善,世间孽债一齐删”讲得有理而写几句。还是“与人为善”吧,此议题争来争去没意思。中国要打假的东西太多了,何必把精力放在湖知网,即算能当上湖知网的打假专业户又如何呢?抄袭固然不好,在湖知网抄袭既成不了名,也获不了利,无非觉得对方写得好或者出于好玩或者出于虚荣而己,对此没必要小题大作大动干戈口诛笔伐甚至动用法律。大家都是“熟人”,当面或短讯提醒—下不更好吗?

从楼主的几篇帖子看来,楼主文笔不错,何不写点更有意义的东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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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哥说的好,支持,当时看到寒乡网友一篇诗,其中一句:“若使人心俱上善,世间孽债一齐删”,也想写几句,老哥已写出了我的意思。

   楼主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他的立场没有错,是正确的,这点没有人怀疑,但世上的事物是复杂的多层面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和人际交往中,中国道德的最高境界——那熟悉的道德律常会显现——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它会在冥冥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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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疑与探讨:

    再引几句与“门”争论不切题,却是真正读书人和文化人遵从的座右铭。不知在此有益?有害?

    “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本人不是读书人,更不是文化人。过去曾经听老师解说过这两段古训,记住了。

    感觉真正文化人为人处事应以善为本,注重自身修养,善意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点到为止就行,不纠结。

    以教训别人为职责的人,如果其作风有点象特殊年代坐在文化茶馆里,“拿起笔,作刀枪”部分人。。。。。。

    观众必然会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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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老根多

 人老话多

东扯西拉 

特别罗嗦

人生一世走呷运,酸甜苦辣都尝尽,但愿记忆皆美好,横扫坎坷立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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